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汇总 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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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汇总一
1:甲方通知乙方每年对机械设备传动机构进行一次保养,半年更换一次液压油。
2:在甲方日常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后,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提供上门维修服务,排除设备故障。
3.维修过程中,如需更换零部件,乙方应在24—72小时内提供备件,并及时进行更换,事后由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报价单进行支付费用。
4.甲方提供保养过程中所需要的润滑脂和润滑油。
5.在合同期内,乙方配合甲方联系特种设备检验部门完成年检,所需费用有甲方支付。
6.在维保过程中由甲方提供安全可靠的检修平台或辅助设施。
7.以后设备正常维护保养按每台设备一次收费20xx元。
8. 本次维修保养项目:
9.共计 台设备,合计包干费用 元整, 万元整。(含维修所需材料费,配件费,工时费)。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关于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汇总二
时间:20xx年11月3日
地点:
主持人:
参加人员:
机电部长苏永杰主持召开11月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会议认真分析了11月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情况,提出了12月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和要求,现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把保平安、维稳定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先后出动安全监察人员监察了特种设备制造、安装、充装、使用单位(不含气瓶使用单位),检查各类特种设备9余台,查出存在隐患的特种设备2台(只),制作现安全检查笔录5份,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1份,指出存在隐患和整改意见3条。11月份没有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无人员伤亡,达到了预期的目标。会议认真总结了前一段的工作:
一、完善监察网络,构筑安全防线。并要求特种设备单位配备相对稳定的兼职安全管理员,加强对本矿管理人员的培训,充分发挥他们的触角作用,初步构筑了一个横到边、纵到底的安全监察网络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本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点多、面广、人少的不足。到目前为止,我矿所有的生产、充装、检验及重点特种设备得到了充分的监控。
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查工作,防止隐患事故发生。期间进行安全排查,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针对动态数据库对超期未检设备进行及时走访督促及时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登记,并要求企业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三、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目标实行控制和考核。会议指出,目前还存在3台特种设备未检的现象;我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仍存有盲区,监管能力亟需增强。
会议强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一定要增强风险和责任意识,多到现场了解特种设备的运转情况,把监管档案、工作记录、法规宣传等工作做细做实,必须常抓不懈,切实确保全矿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一方平安。安全监察人员要强化监管责任,要绷紧安全的弦,切实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一是要继续大力宣贯特种设备法律法规。
二是要做好“”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主要是对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监察力度,并督促使用单位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三是要加大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大现场检查和执法力度,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监察,排查出的设备隐患限期完成整改,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四是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是各单位要开展特种设备巡查和建档工作,按国家规定标准内做好特种设备建档工作。
关于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汇总三
项目经理部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国家及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生产安全,双方在签订劳务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1、因工死亡、重伤率为零;
2、轻伤频率控制在 3 ‰以内;
3、特种工人持证率100%,实施施工工伤保险和劳动保护100%;
4、创文明、标化工地。
二、 责任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 甲方职责:
1、依据国家、本地区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包括总包)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帮助乙方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工人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2、施工前须对乙方的工人进行安全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并根据本工种的特点及乙方的施工内容,对乙方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3、对乙方有督促、监督、检查的权利,严禁违章指挥;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逾期未整改完,甲方有权依据项目的处罚条款进行处罚。
4、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安全生产的手续。
四、乙方职责:
1、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学习甲方的安全教育内容。
2、特殊作业工种持有效证件上岗率必须达到100%。
3、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甲方的安全工作;有权利拒绝违章作业;对于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时,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该认真整改。
4、施工期间,每日开展班前安全活动,根据当日施工任务,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作业场所和机械(具)等安全环境状况,落实注意事项,作好详细记录,以供甲方检查。
5、督促工人保管好自己的防护用品,施工时自觉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6、不得擅自拆除、改动施工现场脚手架,以及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如确实需要拆除改动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的,必须经甲方工地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同意,并采取了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擅自拆除,责任自负。
7、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必须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做它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甲方同意,并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指派专人值班。
8、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安全标化、文明施工创优活动,要求班组作好工完场清工作,保持场容场貌,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维持现场文明施工。
9、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由乙方自备或向甲方租赁。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直接责任;未经甲方许可,擅自私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乙方负直接责任。
10、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
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本地区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处理。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五、其它
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 乙方:
甲方安全负责人: 乙方安全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汇总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机务人员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保障机务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施工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用锅炉、空压机(含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移梁机以及限于施工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系指直接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以上设备操作人员、电工、焊接工、切割工、电梯司机和行、吊车司机及挂钩工、施工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驾驶员、锅炉司炉工、空压机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上述各项管理工作,由各子(分)公司设备部门与设备使用管理单位(以下称使用单位)共同负责。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负责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章 特种设备购置
第四条 特种设备购置必须按集团公司《设备购置及租赁招标管理办法》办理申购有关审批手续,并通过招标采购程序选定设备供应商。
第五条 参加特种设备投标的供应商,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
第六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
第七条 在安装新购置锅炉、电梯、起重机械、架桥机、提梁机、移梁机、空压机、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之前,应当先将安装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安全施工方案与安全保证体系(含施工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与监督检验证明等有关资料,向各子(分)公司和各项目部设备部门申报。同时书面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确认由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
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锅炉、空压机、压力管道、起重机械、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移梁机等特种设备进行校验和调试,并且向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合同有约定除外)应当在30日内,到规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且将安全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八条 特种设备的维修,在签订维修合同前,应先将维修单位资质证书、维修、维护保养合同文本内容、维修人员的资质证书等材料报各子(分)公司设备部门审查。经审核同意后,签署生效。
第九条 改造锅炉、电梯、起重机械、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移梁机、空压机、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按照新安装特种设备审查报批、持证施工、检测验收、建立档案等进行。
第十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经检验合格,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在30日内,将有关技术文件、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原始资料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四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且定期自行检查,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安全性能年检的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锅炉一年;电梯一年;起重机械(包括架桥机、提梁机、移梁机)二年;运梁车、铲车、叉车、电瓶车等限于施工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一年;空压机(含压力容器)根据核定的安全状况分别为一、三、六年;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应按相应的安全监察规程要求的定期检验周期执行。逾期未检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视为无证运行或使用。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停止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属公司设备部门书面报告,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申请安全检验,经复查合格,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申请予以报废,并且应当向最近一次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前,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属公司设备部门书面申请,并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处理与注销手续等。
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费、年度检测费及日常维修等费用,应当由使用单位承担。
第五章 特种作业人员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第二十条 锅炉、空压机(含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移梁机等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即: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规定审验,一般每二年复审一次。锅炉司炉工操作证四年复审一次。逾期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自动失效,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操作或管理工作视为无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聘用退休的特种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凭区、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可以从事特种作业的指导或示范性操作,但是不得直接顶岗作业,年龄应控制在男65周岁和女55周岁以下。
第二十三条 凡特种作业人员,在初复审合格后,应当及时将审验合格手续复印上报使用单位办理登记手续。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动,应征得本单位安全负责人同意。调离本工种,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原作业的,应当及时报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汇总 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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