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印章使用的管理制度 医院专用印章(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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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印章使用的管理制度(精)一
一、下列人员和机构如有需要可申请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二、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三、患者出院三天后可以到病案室申请复印病历。患者住院期间,一般不予复印病历。如有特殊情况,如法医鉴定(患者或其代理人须持法医鉴定介绍信)等须经科主任及主管医师同意、外地患者出院当天需复印病历者经主管医师同意并完成病历后,由病区工作人员(或指定专人)携带病历同申请人一起到病案室办理手续、复印病历。
四、病历资料复印应到病案室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复印或复制,经核对无误后,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五、申请复印病历,申请人除提供出院证外还需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还需提供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按取证程序报医务科批准。
六、医院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出院证明。病程记录及其他文书不得复印。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医院印章使用的管理制度(精)二
为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病历质量和创建和谐的医疗就医秩序,根据卫生计生委20xx年11月20日发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xx年版)》,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院住院病历复印的管理。
一、病历复印合法人员:病历属于患者的隐私 ,根据相关法规,以下四种人为病历复印的合法人员,其他人员无权复印患者的病历:
1、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公检法部门。
二、住院病历复印时间:分为两类:
1、归档病历:患者要报销(出院记录须盖公章)及其他资料,请出院2周后到病案科复印。
2、住院病历:住院期间只提供检查化验结果,病案资料由科室指派本院工作人员携带到病案科复印。
三、住院病历必须到病案科复印,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印病历。
四、病历复印必须向医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委托书;
5、申请复印未成年人病案,需持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患者户口本或出生证原件。 若代办人员为第三方(即非父母方),代理人申请复印病案应持患者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患者签名或按指印委托书。其中新生儿(出生30天内)如需母亲办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如父亲代办需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6、申请人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须提供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身份证、患者或其代理人签名按指印的委托书。保险公司核保科查阅保户既往有无住院史,须提供承办人员身份证、保险公司介绍信、保险合同上注明查询以往住院史。 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申请人如为公安、检察、法院等执行公务的, 查阅或复印病历必须出具证明材料、本人工作证件、身份证件,须两人以上且已立案,并先到医务科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由医务科开具证明到病案科进行查阅或复印。
五、病历复印的内容:
医疗机构只为申请人提供复印的病历资料是:住院病历中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 、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 、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六、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保管。 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七、按照规定病历复印需收取一定的费用。a4纸0.5元/张。
八:复印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2:00;14:00-17:00
医院印章使用的管理制度(精)三
一、我该为安全做什么?
俗话说:“花无百日红,人无千日好”。“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生老病死”这一自然规律是谁也逃脱不了的,因此,任何人都不得不和医生打交道,不得不和医院打交道。自然,医疗安全问题就成了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作为患者,没有一个人不希望自己在医院得到安全优质的医疗服务;作为医生,也没有一个人希望自己在医疗服务中出事故;作为医院,更没有一家医院希望因医疗事故而声名扫地。
代表我们医疗机构的标志是四颗红心托起白色十字。其中白色代表病人,苍白而无力;四颗红心代表医务人员的爱心、耐心、细心和责任心。红心围绕白十字,代表“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其实,这不仅仅是个标志,而是医疗机构的价值所在。某些医生之所以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就是因为他们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背离了医生“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宗旨的缘故。
医学是一种高风险行业,医务人员手中掌握的是患者的生命,而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稍有不慎,就可能疏忽病情,延误治疗,以至于使患者落下终身残疾,甚至断送可贵的生命。医疗事故之所以发生,就是因为在医疗服务中出现了“次品”。这些“次品”源于医务人员的“一念之差”和“一技之差”。“一念之差”差的是责任心,“一技之差”差的是技术水平。医疗事故的防范,有很多工作要做,但首先必须增强医务人员的责任心,提高业务水平和建立规章制度,这并非老生常谈。很多医疗事故,往往并不出在高精尖的技术上,而是出在最基本的“三基三严”,“三查七对”上。
医学虽然是高风险行业,但医院制定的每个规章制度都是用来防范风险的。在执行过程中,某些管理者和医务人员对此并没有清楚的认识。兴许当你质疑某个问题时,会得到如此的回答:“我们医院这么多年来一直就是这样的,从来也没有出过事”。这可能是某些医院和医生常说的一句话。因为“习惯了”,有的医院从来就不写病历,医生没有任何治疗记录。因为“习惯了”,危重患者没有上级医生查房,高热患者没有体温记录,一些医生对此习以为常。殊不知,习惯代替规范,常常是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的,十几年几十年都是这么做的,许多医生确实习惯了,但恰恰是这些自以为是的习惯害了人。如果医生们对待病人能耐心点、细心点、负责任点,那么一切事故不就都不会发生了吗?医疗高风险不是停留在口头上的,而是要深入到管理者和医务人员的执业理念和实践中去。
既然医学是一种高风险行业,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为了保障医疗安全,避免医疗纠纷,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然而,据调查显示,相当一部分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法律意识淡薄。如果医生们具备法律素质,能认真履行各种必要的手续,很多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的。
二、我为安全做了什么?
近年来,周边医院医疗事故多,医疗纠纷频发,群众怨声载道,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鉴于这种情况,为了确保我院的医疗安全,我院不断组织召开医疗安全会议,并经常在职工大会、科组长会议及科室早会上强调医疗安全,同时与科主任签订安全责任状,制定各项安全措施,层层管理,狠抓落实,责任到人。在此基础上,我们又加强了医疗护理质量检查,大大提高了医疗护理质量,增强了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对疑难、危重病人积极组织院内、院外会诊,确保病人的生命安全,减少病人的转院率和死亡率。正因为各方面的措施得力,因此,多年来我院未发生较为严重的医疗差错,很好地把住了医疗安全关,赢得了群众的称誉。
三、我还将为安全做什么?
医疗事故是一把悬在医患双方头上的利剑!有一起起的医疗事故,就有一次次的惨痛教训。作为一名医生,你的幸福就是
医院印章使用的管理制度 医院专用印章(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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