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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宿舍心得体会范文 宿舍的心得体会怎么写(9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54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规范宿舍心得体会范文

为规范公司宿舍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入住公司宿舍时,均应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入住登记手续和相关物品使用手续。

1.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入住外人。

2.公司员工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内公共财产物品。员工离开住所必须关好门窗,锁好房门或大门。

3.宿舍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加装电器,禁止使用电炉、私接电路。

4.入住人员必须按时就寝,休息时间不得大声喧闹或发出大的噪声。

5.入住人员不得损坏宿舍财产及公共设施,如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

6.入住人员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不得在室内饲养牲畜,严禁将杂物剩饭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严禁向窗外泼水、乱倒杂物。

7.集体宿舍建立值日制度,值班者负责责任区公共卫生、水、电设备状况。注意宿舍安全,严禁携入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8.宿舍区不能成为犯罪窝点,严禁打架、赌博、吸毒、色情等不良活动。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提出警告或停止入住。

9.入住人员应根据公司规定缴纳水、电等费用。

1.入住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离开公司、辞职、解聘时,须交回其住房,不得无理占用。

2.入住人员退房时须办理移接手续,清点财物。凡居住期间,财物有损坏的,须作价赔偿。

最新规范宿舍心得体会范文

关于员工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编号no.:add-b-20xx-0229为规范员工宿舍的管理,合理化使用电器,提倡员工节约用电,从而进一步节能降耗、消除安全隐患,公司特制订本规定。

一、严格落实安全用电责任制度,高度重视安全用电管理,各宿舍住宿人员为安全用电责任人,不能留下安全隐患,凡造成安全问题的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二、员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三、各种用电设备、电器元件、照明线路的安装、使用、管理,要按操作规范和电业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

四、设备部对宿舍供电线路,设备等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对线路老化,安装不良,绝缘降低及漏电等问题及部件必须及时整改,更换。

五、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和危险性较大的电器,一经发现坚决没收。第一次给予警告,并通告批评,第二次发现将处以200元的罚款并于当月工资中扣除。

六、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他用电设备,严禁多个插座互接,移动式座必须放到安全的地方,不准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七、宿舍发生用电线路故障应及时报告工区相关负责人,并安排电工进行更换或维修。

八、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完毕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九、所有宿舍成员都应该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宿舍成员之间应相互监督和提醒。

十、公司设立用电标准:每间宿舍每月用电量为75度,超出部分财务部按每度一元的标准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行政部将员工每月用电记录张贴于公告栏。

十一、以上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请各位员工相互监督,共同遵守。若有违反,按以上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最新规范宿舍心得体会范文

为使员工宿舍持续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制度。

1、为使员工宿舍持续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制度。

2、项目经理部批定一名管理员分管职工宿舍,各施工队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凡有传染病或有不良嗜好者,不得住宿,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调离。

4、住宿民工务必服从项目分管人员的管理、派遣与监督。

5、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6、个人棉被、垫被、床单起床后务必折叠规范平整;毛巾应按规定挂成一条线;鞋子务必放置在床下,摆放整齐;牙、食具要放置在指定的地点构成统一。

7、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物务必收进箱、包内;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8、烟灰、烟蒂和其它杂物不得丢弃地上,持续地面清洁卫生,门窗明净,空气新鲜,无异味,感觉好。

9、不准在室内大声喧哗、吵闹、酿酒闹事、打架斗殴、赌博、打麻将或其它不良、不当行为;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的行为。

10、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更不能男女混住,如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11、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12、要爱护室内公用设施,不得随意改变其原貌;不得私自更换铺位,乱调房间;不得在墙壁、门窗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13、各房间要设专人清洁整理,污秽、废物、垃圾等,并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4、不得于床上抽烟,不得于宿舍内吃槟榔或其他不良物品。举止礼貌,尊重他人,自觉维护公共走道卫生,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15、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床铺、包裹架、玻璃、门窗等)本项目以完好状态交与各队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队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最新规范宿舍心得体会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税收入资金管理,逐步理顺分配关系,适当集中资金,保证重点支出,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发挥预算内外资金综合运用的整体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29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统筹管理的原则。无偿性,即非税收入资金属于政府性资金,政府从委托各单位代征的非税收入资金中统筹调剂部分资金,具有无偿性;公平性,即政府对纳入统筹范围内的单位或项目,按照同一比例征收统筹资金;合理性,即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在剔除上缴上级、返还下级、征收成本费用等因素后再进行统筹。

第三条统筹管理的范围。本区行政区划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所收取的,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都要按率征收政府调剂统筹款。统筹资金具体包括下列项目:未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照章纳税后的其他收入等。

对各单位收取的有法定专门用途的非税收入、专项资金、上级补助收入、往来性资金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收取的各类款项暂不统筹,具体项目由区财政局按规定予以界定,但须按规定纳入区级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四条统筹管理的方法。非税收入调剂统筹实行“核定收入基数、固定调剂比例、超收比例返还、短收调剂不变”的管理办法。每年初,区财政局根据各单位前三年的实际收入平均数核定收入基数,基数内的非税收入在扣除上缴、分成和成本性支出后,按20%的比例统筹,超基数的按50%统筹;对未核定收入基数的单位,原则上按实际收入的30%统筹。各执收单位如果完不成收入任务,调剂统筹部分仍按收入基数计算,短收部分相应核减该单位综合支出预算。

第五条统筹资金的用途。政府统筹的非税收入资金,由财政结合预算内资金,纳入政府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计划,统筹安排,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主要用于解决社会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公益事业等补助性转移支出。

第六条统筹资金的缴拨。按规定应纳入统筹范围的非税收入,在各单位将其缴入财政专户时,由区财政局直接提取。集中统筹的资金,由区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中所掌握的实际情况,适时提出使用计划报财政局局长办公会审核,局长办公会对其进行初审后,上报区政府批准后拨付。

第七条监督检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收入,不得无故短收。收取的非税收入资金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足额缴存财政专户。对无故出现收入下滑的单位,区政府将组织人员查找原因,研究处理意见。财政部门要定期向区政府报送非税收入资金收支分析等资料,并定期会同监察、物价、审计等部门对各单位非税收入资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和统筹收入的单位,除了按《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外,违规收入一律按“小金库”资金全部收缴国库,并由区财政局采取暂停拨付预算经费,停办控购手续,停发收费票据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区政府将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非税收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财政收入分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以及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之外的下列财政收入: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政府性基金;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通过出租、转让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益;

(四)按规定应当上缴国库的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以转让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益以及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经营收益;

(五)国有的土地、海域、矿区、场地和其他公共资源的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入;

(六)按照国家规定的彩票资金构成比例筹集的彩票公益金;

(七)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时取得的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所形成的罚没收入;

(八)以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已指定具体捐赠对象和项目的定向捐赠收入除外);

(九)主管部门通过提取管理费、收入分成、下级上解资金或者其他方式集中的所属事业单位的收入;

(十)纳入非税收入账户体系的各类账户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含税收利息收入);

(十一)其他依法设定的非税收入。

前款规定的收入属应纳税的,依法纳税后上缴非税收入。

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非税收入管理应当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非税收入项目的设定、收支管理和监督应当依法进行。

非税收入按照不同的类型和特点,实行科学、有效的分类规范管理。

第五条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综合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领导,严格实施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积极推进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监督机制,切实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水平。

第七条市财政部门主管本市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并具体负责

规范宿舍心得体会范文 宿舍的心得体会怎么写(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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