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事故培训心得体会报告 事故调查培训心得体会汇报(三篇)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典型事故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一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数量大
道路交通案件的数量大有其多重原因,一方面公民的安全意识不强,不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不看红绿灯,甚至还有翻越隔离栏杆的行为,电动摩托车在马路上随意行驶,造成事故频发。另一方面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淡化了交警部门的调解职能,改变了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所规定的行政调解为提起诉讼的前置条件,导致案件大量涌向法院。依某地法院为例,20xx审判年度某地法院民一庭共受理案件共计811件,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419件,占当年民一类案件51%。20xx审判年度该地法院民一庭共受理案件共计730件,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共计362件,占当年民一类案件50%。
(二)案件审理期限长
依某地法院为例,20xx审判年度该地法院民一庭共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共计362件,其中需要伤残鉴定以及财产损失鉴定的案件为270件,约占总数的3/4。这类案件从立到审,大都经历较长时间的中止程序来进行鉴定,造成大量案件审理期限过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般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根据《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对于人身受到伤害的,一般应自医疗终结后或者作出鉴定之日起一年内起诉;对于财产受到损害的,一般应在二年内起诉。如果超过诉讼时效的规定,又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受害人将失去获得法律保护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方会立即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事故责任方逃避、隐匿、转移赔偿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当事人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尽管此时受害方尚未医疗终结或作出鉴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往往会采取中止审理的方式,避免案件超过审理期限。待当事人医疗终结后有些案件还需要经过司法鉴定这一个步骤,也就是说治疗终结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无形中将该项程序纳入了法庭的审理步骤。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是,如果当事人申请鉴定的事项属于提出反驳证据、相反证据、新的证据范围内的,提出鉴定申请的时间可不受举证期限的限制;另外,对申请鉴定的事项涉及重大利益的,为了解决矛盾、平衡双方利益,提出鉴定申请的时间也可不受举证期限的限制。在审理过程中进行司法鉴定的也不计入审限。这自然造成了案件审限过长,因此部分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在审理时往往会因证据来源的条件显得较为繁琐复杂,由简易转为普通审理。
(三)大部分案件相对简单,但双方不容易达成调解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会根据现场情况作出责任划分明确的交通事故责任报告,此份报告是审理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且证明力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一方要求尽快得到赔偿救治。事故责任一方以及责任主体之一保险公司则表示在责任划分明确后进行合理赔偿。法院的审理往往就是在理清事故的责任、费用等问题后作出裁判。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该法第74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书。据此,可以理解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程序选择权,即可以选择申请公安机关调解或向法院起诉。在审判实践中责任主体之一保险公司也不认可调解书,交强险是一种社会性质的保险,它区别于商业保险,不盈利、不亏损是其自身特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的规定,事故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该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虽然调解书在执行上也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保险公司根据其自身的业务需要拒绝调解,往往双方当事人拿到的是调解而成的判决文书。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因制度缺陷,致使的现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是明确的侵权案件,机动车保险是典型的合同案件,二者属于两种案由。但为提高审判效率,保障当事人权利。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往往追加机动车责任方投保的保险公司为被告直接参与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虽然有法释【20xx】19号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作为依据,但法理依据欠缺。
案件自身特点(在这个链条中涉及到案件当事人、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司法工作人员、鉴定机构、审判组织、以及执行机构的参与其中)及监督制度缺失,造成因交通事故各个环节多又缺乏制度约束,各个环节的机构又很难统筹的达成更高的监督体制。造成部分司法及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利用法律漏洞(即不违法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而进行牟利的现象时有发生。
目前,一些南方城市(已有向北方城市蔓延趋势)已经出现部分人员通过先行垫付治疗费用而盈利的现象。即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方在未得到赔偿又等不到法院判决执行款的情况下,部分人员提供先行垫付治疗费用,待判决生效后提取赔偿执行款中除治疗费用外更多的利益。
(一)部分案件较为复杂,需要具有经验的法官加以审理
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虽然大部分是经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权责明确的案件,但在实践中还存在很多复杂情形例如:判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车辆买受人、受赠人责任问题;判定车辆挂靠人、承租人、承包经营人责任问题;判定车辆借用人责任问题;判定驾驶员的责任问题;判定车辆被盗抢后的责任承担问题;判定车辆维修人、保管人的责任问题;判定学习驾驶员在驾驶培训机构学习期间发生事故的责任问题;判定道路施工人、道路产权人、维护人责任问题;判定行为人的违法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或者破坏道路及道路配套设施的问题;判定无偿搭乘人责任问题等情况,这需要富有经验的法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运用法律加以解决。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数量大,审判人员短缺,案件审理期限长且不易调解
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数量大,通过数据已经充分显现出来。法院审判人员在未增加的前提下在审理此类案件中面临较大压力。虽然有些案件案情相对简单,但因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的自身特点造成审理期限过长且案件往往不能以调解结案。这样为审判工作带来很大不便,往往案件当年立案不能在当年审理结案变成积案转而给第二年的工作造成负担,影响法院的综合指标。
(三)案件执行难
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有《交强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但在实践中往往有很多事故责任者是未参加保险的司机或是摩托车驾驶人员,案件发生后有些人员责任方或逃逸或下落不明,有些人员在事故发生后自身受伤需要治疗,没有能力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往往原告拿着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对责任人不能执行,案件只能中止执行。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在实践中已经形成了固有链条以及审理模式,在法律法规未作改进的情况下很难对案件进行快审快结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依据是现有的法律法规在实践中已经形成了固有的模式。在这个链条中涉及到案件当事人、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司法工作人员、鉴定机构、审判组织、以及执行机构的参与,可以说动一发便触动全身。在现有的法律法规的执行下,这些人员及部门的存在是不可或缺的。为保障案件的公正,提高案件审判效率质量,即使通过加强管理,调配人员提高某一个环节也难以追赶上这类案件增长的速度。
任何一项好的措施或者制度都是针对问题产生并随着事物的发展而随之变化,应以疏导为主,防治为辅。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随着时代的发展产生新的规律。因此找到这一规律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我们还应大力加强对人民群众对交通安全的意识,完善法律法规从而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机动车交通案件的审理模式以及这一链条是在处理问题过程中运用法律与实践结合形成的,它已经形成了稳定模式。问题也突显出来,针对法院的实际情况,可以通过优化环节,达到更好的效果。
思考一案件繁简分流,以一个审判庭为例,这个审判庭共9人在面对基数庞大的道路交通事故审理案件中,会遇到案件审理周期平均分摊在这9个人身上,尽管有大部分案件是权责明确极易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与此同时这9个人还负责审理较为复杂的合同及土地纠纷等一系列民事纠纷案件上,每名审判人员都要经过很长审理周期才能将案件审理完毕。这样造成案件无奈的积压,若能根据案件情况,划分出容易和复杂交通事故案件,由1-2名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集中负责这项工作,将审理周期长的交通事故案件由这几名同志负责处理,进而让其余审判员从案件简单且周期长得案件中解放出来审理其他案件,也许会在审判工作中达到很好的效果。但这个办法在实际中也会存在很大的弊端,在整体上看,案件依旧滞留在我院只是将此类转移到几个人员那里去;这样做也会造成权利过于集中,审判工作中会产生带有个人色彩较浓不良的惯性。此法在实际操作中能不能达到很好的效果,还需进一步实践。可以考虑定岗不定员的交流办法加以改进。
思考二案件审理前置,在司法实践中也有部分法院成立机动车交通事故法庭,将此机构直接设立在公安机关的交警部门,这样做会使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不久就能拿到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简化了诉讼程序。但这一制度并不适合全部法院,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发生具有多样性、地域性、行政行为先行且分布不均等诸多特点。在操作过程中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以运用。
思考三严控收案范围,为提高案件审理的效率,部分法院采取限制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的收案范围,即明确凡此类案件如原告未治疗终结或提出诉前保全便不予立案,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部分案件原告在事故发生后就立即立案而在医院接受长时间的治疗,造成案件中止、积压。表面上降低了部分案件的收案数量,但于法无据。造成此类案件社会上的积压,也不利于社会稳定,效果不佳。可以进一步改进为严控收案范围的同时扩大现予执行的受案范围。
思考四加强业务培训。在审判工作中更应加大对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以应对复杂多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可以加大普通案件简易审理的模式,将双方争议不大且权责明确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进行普通案件简化审理,做到案件的快审快结。
将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计算设置成如同规范化公式模式上来,并待有一定幅度的自由裁量权。这样可以使案件在审理时更为简便。
思考五完善法律法规。在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审判人员适用的主要法律、司法解释是《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法律解释》。这些法律法规可操作性强,但取消了调解前置环节,造成大量此类案件涌入法院。《侵权责任法》等部分新法虽然实施,但在审判实践中缺少可操作性的司法解释。改进这一方面的工作。完善交通法规中关于保险规定及执行法规,增强力度。扩大将可能造成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纳入到强制保险的范围,使得这一社会性质的保险能更大的发挥作用,解决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受害人这一弱势群体的救治。
有关典型事故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1日发布消息称,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日发布了关于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光坪锡矿“7·25”重大坍塌涉险事故的通报。
20xx年7月25日,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光坪锡矿第三采选厂发生重大坍塌涉险事故,造成11人被困井下长达43个小时。该起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极为典型,暴露出的问题也比较严重。
通报说,该起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该矿开采秩序混乱。该矿取得一个采矿许可证,名义是一家矿山企业,但实际上是由3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开采主体各自为政开采,且长期超层越界开采。
二是有关中介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在三个开采主体长期违法生产、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有关中介服务机构出具了该矿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达到三级安全标准化矿山水平的意见。
三是该矿不按设计开采。20xx年5月,该矿委托设计院补做了开采设计和安全专篇,但三个开采主体均不按设计开采,而是沿矿脉施工独头探矿巷道,边探边采。
四是基层监管不到位。该矿长期超层越界开采,没有得到及时制止;有关安全监管机构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审核把关不严;该矿通风系统不完善、安全出口不符合规定等重大安全隐患未能被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
通报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严格开展专家“会诊”监管;加大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力度;严格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
年月日
有关典型事故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三
同志们:
今天上午,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20xx年第二季度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通报今年以来全区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安排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工作。
刚才,陈鸿起同志代表自治区安委会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了第二季度工作的安排意见。自治区水利厅、公安厅交管局、安全生产监管局也分别对防汛期间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二季度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高温雨季安全监管等工作作了安排。我完全赞同。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确保了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区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主要表现为:一是事故总量依然较大,尤其是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重大事故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仅一季度就分别发生了我区车辆在外省和外省车辆在我区各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重大事故。二是安全隐患仍大量存在,交通运输、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较大以上事故仍时有发生。3月15日,北流市六靖大坡花炮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三是安全生产欠账较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从业人员素质低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四是一些地方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依然突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地总结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抓住工作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研究对策;要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在实践中深化对工业化进程中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的认识,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下面,我就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办通知要求,立即启动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22号),决定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这次“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是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不断深化,是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全面检查,是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的有力抓手。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务必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明确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按照国办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下发了百日督查工作方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一把手负总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的安全督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本行业(领域)的督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既要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综合工作方案,又要制订分行业的专业工作方案;既要积极配合好国家、自治区百日安全督查组的工作,又要开展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内的督查活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将组织7个综合督查组分赴各地开展督查,区直各部门也要组织专业组开展督查。要建立督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督查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自治区安委办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跟踪动态,加强工作的协调指导。
(二)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这次督查范围广、时间长、内容多、任务重。为确保督查活动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收到实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大力弘扬严、细、实的作风,真抓实干、雷厉风行、一抓到底;必须采取科学的方式方法,做到坚持“三个结合”,即企业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地方检查与上级行业部门检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业督查相结合。在自治区和相关部门牵头开展督查之前,企业要开展自查,市、县人民政府要在管辖范围内组织开展督查。督查不仅要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更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真实情况,发现薄弱环节,解决实际问题。自治区对市级、市级对县级、县级对乡级和街道办事处的督查覆盖面,都要达到100%。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各级人民政府要明确责任单位,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无保障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每周要向自治区安委办报送督查信息,每15天报送阶段小结。自治区安委办要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国务院安委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务必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政令畅通无阻,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开展好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此次督查行动的成效要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组织部署不周密,工作措施不得力的单位,要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督查期间发生较重大事故的,要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四)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社会监督。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提供舆论支持,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自治区各主流媒体要充分发挥优势,加大工作力度,把百日安全督查活动的重要意义、督查活动的重点内容广泛深入地宣传到企业、车间、矿井、学校和乡镇,引导全社会对百日安全督查活动高度关注、大力支持和积极监督,造大声势,形成震慑,为百日督查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情况。百日专项行动期间,国务院安办将编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快报》。《快报》将每日报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分送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中央主流媒体等,同时还要求各省(区、市)每个工作日为《快报》提供2条稿件。为及时反映我区的督查情况,把大家的好做法、好经验报上去,自治区安委办除向国务院安委办上报稿件外,也要编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快报》报送自治区领导、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地级市党政主要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专项行动的信息整理和报送工作。各地级市每个工作日至少提供1条信息稿件,自治区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的部门每周至少提供2条信息稿件;同时要注意做好工作总结,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运用典型推动工作。各地级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每15日向自治区安委办报送阶段工作小结,并于7月下旬提交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由自治区安委办于8月5日前汇总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突出重点,把握规律,扎实做好当前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当前正值汛期,且气温逐渐升高,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期。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特点,认真抓好当前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一)做好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交通、公安部门要深刻吸取教训,深入分析交通安全源头管理、过程监控以及路面管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抓住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和落实外省车辆来桂和我区车辆出桂的安全监管措施,规范和加强对人、车、路的管理。要切实做好运输工具的安全检验工作,防止运输工具带病运行。要加强交通安全检查,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坚决制止客车超载超速,杜绝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搭载客运交通工具,确保交通运输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方面,交通、海事部门要及时发布汛情信息,切实加强对重点渡口、重点水域的巡查,杜绝超载、冒险航行等行为。
(二)认真抓好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经委、安监、煤监、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切实做好煤矿“雨季三防”工作,严格落实水患排查和治理责任制,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进行整治,要指导和督促各矿井对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确保安全渡汛。要认真做好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安监、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对采空区、尾矿库等的安全检查和监控工作,严防汛期淹井、透水、垮坝、崩塌及突发性灾害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对高温气候条件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安监部门要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组织生产,严格控制生产企业操作现场工作人员数量、药量、成品和半成品数量,严禁各类工房超员、仓库和临时库房超量储存。在从事药产品制作过程中,凡遇大雷雨天气、药物温度自发升高或产生异味、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和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时,必须无条件停止生产活动。安监、公安、质检、工商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力度。
(四)抓好高温和雨季时期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安监、公安、交通、卫生、环保、石化等部门,要针对夏季气温高、湿度大的特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对遇水、受潮、受高温影响,容易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中毒事故的危险化学品,要实施重点监控,严防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运输泄漏事故。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努力创造安全生产工作良好环境
搞好安全生产,重在落实,关键是领导重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建立起“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共同保障安全的良好局面。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确实履行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同志要集中精力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也要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确实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技术保障到位、组织管理到位、安全培训到位,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要积极推行一些地方根据实际制定实施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行政谁主管谁负责”和“抓生产(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真正建立起各司其责、齐抓共管、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和责任体系。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细致、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通力合作,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安委会及其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把各方面的力量协调好、组织好,形成有机的工作整体。要加强安监部门的机构、队伍和装备建设,支持他们履行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抓好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要研究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向制度化、经常化转变。要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年”活动,确保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认真开展好今年6月第7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治理隐患、防范事故”。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先进单位,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心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素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加强干部队伍、执法监察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爱岗敬业,严格执法,全面提高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安全监管队伍。
后天就是“五一”节了。虽然今年的“五一”节不是黄金周长假,但节日期间往往是事故多发期。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在部署安排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同时,针对节日期间和二季度安全生产的特点,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要组织力量深入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加强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节日期间,公路、铁路、水路、航空运输,以及公园和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安全生产的重点领域。要加强对安全设备的检修维护,严格执行各项检查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停业整顿。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严密防范各类事故。要更加积极负责、扎实认真地做好工作,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
同志们,安全生产责任重大、任重道远。各地、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振奋精神,扎实工作,狠抓落实,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迎接北京奥运会胜利召开,为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典型事故培训心得体会报告 事故调查培训心得体会汇报(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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