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分流心得体会报告 流感预防心得体会(六篇)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于防疫分流心得体会报告一
一、加强管理,健全制度,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今年,根据市农委、市站制定的业务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单位内部管理,做到早计划、早部署、早落实,加强政治思想学习和业务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职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从年初开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实行了首问负责制、分片包干制、责任追究制等工作考核制度,加强了作风效能建设,开展了“五位一体”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举措,完善服务机制。明确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逐项分解,责任到人,科学考评,增强了职工的自觉性和责任心。全体职工都能按照年初制定贯彻彻预防为主、防止疫病扩散蔓延的重要措施。我站把产地检疫作为动物检疫工作的重点来抓,坚持优质服务、严格执法。实行报检制度,做到登门检疫、规范出证、合格出证、凭证出售。对检出的病畜禽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真正将动物疫病控制在源头,决不让病畜禽流向市场。全年产地检疫生猪4.1万头,活禽8万多羽。
2、屠宰检疫:
屠宰检疫是检疫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施“放心肉工程”的关键。我站检疫人员严格按照检疫、检验操作规程实施检疫,做到检疫设施落实、制度落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凭证进场,严格执行48小时限宰规定,严把宰前、宰后检疫关,全年屠宰检疫生猪0.96万头,检出病猪7头,退回不合格生猪5头。对检出的病猪及其产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了上市猪肉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在抓好屠宰检疫的同时,做好生猪“瘦肉精”的尿样抽检工作,对屠宰场生猪每月进行2次抽样送检,对进入屠宰场的生猪按10%的比例进行自检,对全镇所有养猪专业户的存栏生猪每季度进行1次“瘦肉精”尿样抽检,送检、自检尿样1450多份,送检猪肉、猪肝样品5个批次10份,未检测到含有“瘦肉精”的生猪,保证了肉品市场的安全。
四、加强消毒灭源工作,消除疫情隐患
消毒灭源工作是控制动物疫病关键技术措施之一。我站在做好动物防疫、检疫的同时,切实加强做好畜禽饲养场、交易场、屠宰场的消毒灭源工作。对全镇养殖户进行广泛、细致的宣传,同时帮助他们建立规范的消毒制度,利用高温有利季节,全面进行大消毒,全年累计免费发放消毒药品1200多公斤,消毒面积200多万平方,有效地控制了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五、做好政策性保险、扶持及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今年政府对能繁母猪、育肥猪以及奶牛继续实行政策性保险,20xx年全镇参保母猪2765头,育肥猪44240头,奶牛113头。我站安排专职人员做好保险母猪和的育肥猪的死亡出险、查勘理赔工作,保险期内对260头因病死亡的能繁母猪及3145头育肥猪进行了出险、查勘并且督促、监管好养殖户对死亡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好材料及时报送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理赔金额69.25万元。由于受h7n9禽流感影响,家禽养殖业受到很大损失,根据市政府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政策实施意见,我站精心组织人员对全镇90多户家禽养殖规模户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按照补贴标准及时进行公示,补贴金额70万元,减少了养殖户的损失。
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每月对全镇所有养殖户在养殖环节的饲料、兽药、添加剂的投入和防疫、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一次巡查并做好记录。做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全年无害化处理病死猪2600头,从源头上保证了畜产品的质量安全。
六、组织实施惠民工程,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
1、生猪科技入户工程项目
20xx年全镇生猪科技入户100户,全体科技指导员对100户生猪养殖户进行了新型生产模式、优质饲料、人工授精、免疫程序、疫病防控、规范养殖等新技术的推广和培训并发放了物化补贴,使养殖户的养殖理念和技术有了很大的提高,提高了生猪养殖效益,增加了农民收入使养殖户得到了实惠。
2、生猪良种补贴工程项目
生猪良种补贴是对人工授精的母猪饲养户实行的一种实物补贴,我站按照市家畜改良站的统一布置,对全镇母猪养殖户实行良种补贴,实行良种补贴1300多户,同时,按照良种补贴工程项目的要求,做好养殖户信息登记、精液卡的发放以及生猪人工授精及提高产仔率等新技术的培训工作,使养殖户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3、“六项创建”活动
20xx年,我站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在去年“六项创建”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了关于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六项创建”活动,对二个规模养殖场进行了“六项创建”的申报,其中:1个“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场“创建,1个”防疫达标规范示范场“创建,为我镇畜牧业生产转型升级及健康发展奠定一定基础。
七、存在问题和今后打算
一年来,虽然我站在动物防疫、检疫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我镇畜禽养殖量较大,专技人员较少,因此对防疫、检疫工作的全面开展有一定难度。二是对养殖大户的监管力度不够到位,特别是近几年来,外来养殖户增多、使用泔脚的养殖户增多,带来了对疫病防控上的难度。三是养殖户的防疫意识不够到位,有出现漏防、拒防的情况发生。四是村级防疫员队伍不够健全,存在年龄偏大,技术较差等问题。随着目前各类动物疫病形势越来越严峻,我们的工作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对于防疫分流心得体会报告二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猪、牛、羊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l、遵守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安排。
2、定期对场内畜(禽)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发现畜(禽)群中隐性感染者,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3、自觉接受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开展的疫病监测工作。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执业或场内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执业或场内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动物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1、义务报告人:驻场(小区)兽医当怀疑畜禽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畜牧兽医站报告。
2、临时性措施:
(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禽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2)对病畜禽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病畜禽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
(4)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畜禽的皮、肉、内脏未经兽医检查不许食用。
(5)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小区)。
(6)限制人员流动。
3、报告内容:
(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1、养殖场(小区)大门和圈舍门前必须设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液;场内还应设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禽隔离舍。
2、养殖场定期不定期进行清扫、冲洗、光照和使用化学药品等多种方法相结合进行消毒。
3、选择高效低毒、人畜无害的消毒药品,消毒药应根据消毒目的、对象选择贮备,对环境、生态及动物有危害的药不得选择。
4、圈舍每天清扫1至2次,周围环境每周清扫一次,及时清理污物、粪便、剩余饲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场地、用具及圈舍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对清理的污物、粪便、垫草及饲料残留物应通过生物发酵、焚烧、深埋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5、定期进行消毒灭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周消毒一次,周围环境一月消毒一次。发病期间做到一天一次消毒。疾病发生后进行彻底消毒。
6、场内工作人员进出场要更换衣服和鞋,场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场内,场内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带出场外,同时定期进行消毒。
7、所有人员进入养殖区必须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并对手、鞋消毒。 消毒池的药液每周至少更换一次。
8、养殖场实行“干稀分离、雨污分流”排放,干粪实行发酵处理利用,尿污进入沼气池沼化处理利用,防止粪尿污染环境。
1、本场饲养的动物在本省内出售或迁移,猪、牛、羊,凭动物免疫标识号码应提前(猪、牛、羊,凭动物免疫标识号码)向荣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申报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后,方可运输。
2、本场饲养的动物出售或迁移出省外,应提前三天(猪、牛、羊,凭动物免疫标识号码)向荣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申报点申报,并协助检疫员作好该批次动物的免疫抗体和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检测,经检测和检疫合格后,取得《检测报告》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后,方可运输。
3、自宰自食动物,在屠宰前向荣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4、引进种用动物,在引进之前,须向荣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并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引入。引入后按规定进行申报检疫、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5、跨省引进商品型饲养动物,在引进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按规定进行申报检疫、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1、当养殖场的动物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2、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内下风口修一个无害化处理化尸池。
3、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生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4、当养殖场的动物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允许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5、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动物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6、无害化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7、在无害化处理过
防疫分流心得体会报告 流感预防心得体会(六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