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调研心得体会简短 企业安全调研报告(七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企业安全调研心得体会简短一
您们好!
无危则安,无损则全,安全就是人们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生命得到保障,身体免于伤害,财产免于损失。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管理重点,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保障。安全就是效益,我们肩负着国家的财产,职工的安全,血的教训,时时刻刻印在我心中。企业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就是要时刻把职工的安危放在心中。
我是制膜四车间郭永顺,作为一名普通职工,我也来谈谈我对安全的理解和认识。今天,我为大家带来的话题是安全——在我心中。我想,今天在座的各位,对于“安全”这个词有着不同的感悟,作为一名党员,一名一线员工,几乎每天都能听到一个个安全事故在不断的重演。看到那些悲惨的场面,听到那些撕心裂肺的哭喊,我们除了表示深深的同情和惋惜之外,我想我们更应该从那些悲惨的哭喊声中认识到,我们所肩负的责任。每个事故的背后都有一个悲惨的教训,一时的疏忽,一次小小的操作失误都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在事发后,我们都会做出不同的假设,假设它能够听从指挥,能够遵守规章制度,能够正确操作,也就不会出现那么多的安全事故。
在生产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们都应该时刻提高警惕,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任,安全负责任。可是,安全已成为当今社会一个必不可少的话题,如何才能牢记安全,如何才能不出事故等等这一系列问题,无时无刻都会在课堂上会议中提到,可见安全对我们来说是那么的重要。
在学校,讲安全无非是不要做一些对自己不利的事情,危害自己的事情;而在企业不一样,到处都能看到“安全重于泰山”“安全责任大如天”等等的标识语,明知机器对你会有伤害,但我们还要必须去做,这就要我们做到一切“操作”听指挥的态度,领导再三强调不要去干,不要有侥幸的心理去尝试,干那些你不会干的事情,可能你运气好,一次、两次、甚至十次、百次都不会出事,在这过程中你就会放松警惕,最终导致伤害自己。同时也会在心理上造成极大的创伤。
可是在我们日常工作中。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生命,这些耳熟能详的警世标语时时都能听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这也是员工皆知的硬道理;违章作业就是自杀,违章指挥就是谋杀,这也是管理工作者明知的道理。但是,在一起起安全通报中,又有多少人明知的警示和硬道理而不顾,用生命去触及安全;又有多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者明知的“违章作业就是自杀,违章指挥就是谋杀”道理而不顾,用员工的生命和国家的财产触及安全。我认为:让员工能完全领略到“安全”其中的真正含义和重要性,纠正不规范行为是安全管理的重点。
生命诚可贵,安全责任大。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职工群众,在安全问题上都应附有相同的责任。共同承担应有的义务,让我们在各自不同的岗位上扮演好各自不同的角色,努力实践科学化的安全之路,减少事故的伤害,把关系生命的脉搏,紧紧地把握在我们心中,将安全时刻挂在我们心中。
安全,对于职工意味着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转,更意味着千家万户的幸福与安康,安全工作没有终点,只有起点。你听,责任重于泰山的谆谆教诲声犹震耳!你看,从车间到科室,所有的人员正在自己的岗位上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地工作着——安全是火,点燃了生命之灯!安全是灯,照亮了生命之路!安全是路,引导着生命走向新的辉煌!
朋友们,当我们沐浴在新世纪明媚的阳光下时,我为我们取得的成绩而鼓舞,我为伴随着我们走过风雨的安全而欢呼!那么,为创造企业明天的辉煌,让我们一起记住,安全警钟长鸣,安全在我心中!
谢谢大家,我的演讲完了!
关于企业安全调研心得体会简短二
通过为期不长的培训,我深刻明白,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一、落实管理干部责任制。在煤矿行业,不抓安全的干部不能当干部,当了干部也不是好干部。做干部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安全,任何地方都不能忽视安全,任何事情都不能冲击安全,任何人都有责任搞好安全。
二、生产组织要得力。由于人的文化基础和技术素质的差异,工作组织之中不能一刀切,要全理搭配,班组长要合理组合,职工也要合理组合。这样安全生产上能更好的实现互保联保。并且能各用其长,学中干,干中学,督促进取,扬长避短。
三、制度化、规范化。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化的管理,不能单一行事,要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不能信口雌黄,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出行为规范的工作制度,同时,制度需要有它的强制性,但更要具有它适宜的民主化和人性化。在强制的基础上掺合着和性是目前安全工作的需要,更为重要的是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对一些违章行为不能一罚了之,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利害对比,要在违章人性化之中加大惩罚力度也是必要的,使其思路想通了,经济上痛了,触其灵魂。
四、注重超前防范隐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采用“四定”,即定隐患名称,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班组,定整改责任人。加大隐患的督查力度,对不按规定各时限进行整改的班组,责任人,采取通报批评或罚款,在生产中始终坚持“五不生产”,“四不放过”,严格按照规章办事。
五、要重视安全设施上的投入。一切事故的原因归结起来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所造成的,我们在千方百计教育好大家的同时,千万不能忽视安全设施的投入,加大设备的本质安全性能。
六、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增强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我们要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知识,组织职工观看事故展览,以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让广大职工明白:假如企业和职工发生一起工伤或工亡事故,将会给企业和职工带来多大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特别是给职工和职工家属造成多大的精神创伤,以正反两方面引导教育职工以思想上切实重视安全生产,时时处处坚持安全生产,千方百计防止和杜绝种类违章事故的发生。
七、强化现场巡视。现场巡视是啊、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必要环节,其目的是为了消除隐患,防止事故 的发生。现场巡视可以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因素,如不安全状态、潜在危险等,能过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可以保持和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
八、做好宣传,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安全宣传是一个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重在长抓不懈,持之以恒。宣传安全生产必须联系实际,采取职工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党的各项方针、路线、政策,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新措施、新条例、新规定 。宣传安全生产,要树立典型,先进的经验,积累先进的工作方法,要想使安全生产在宣传上取得更大更好的宣传效果,就要好把握内容的创新。
九、培养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职工是实现企业各项目标的力量源泉。因此,搞好全生产必须培育以人为本的理念,广泛发动和紧紧依靠职工,把管理的着重点放在提高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上来,通过抓好人的管理去搞好现场管理,把安全规程落实到搞好安全生产和各项具体工作之中。
通过本次培训,我自身的安全知识及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我日后的工作目标也更加的明确了,我明白了安全重在预防,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长效机制才是保证我们日常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重要举措。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宣传引导煤矿职工把安全融入到我们的生活中、工作中,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消除安全隐患,让我们的矿区多一分安全,多一份欢笑。让我们的矿区更加的平安、和谐。
关于企业安全调研心得体会简短三
x6年4月27日,在县委中心会议室召开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经开区、成眉石化园区县级领导,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人武部部长,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参加了会议。县长就震后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作了重要部署:
一、切实抓好震后隐患排查治理,防止地震后发生次生灾害
“4.20”雅安庐山县7.0级地震,给我县各方面安全生产造成不同程度影响。在4月21日晚8时许,我市某县一食品厂冻库预冷车间发生一起氨气管道泄漏事故中,事故造成4人死亡,多人受伤,各级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五.一”期间,全县要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以地质灾害、住房建设、水陆交通、水利、电力设施,生产经营单位的设备设施为主。一是县级相关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亲自带队开展检查分管行业安全生产;二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继续开展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对监管的行业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一个不漏;三是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开展自查;四是县政府安委会要派出督查组,带领县政府安全专家组,明查暗访安全隐患和乡镇、职能部门履职情况。
二、切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当前已进入汛期,既是灾害性天气的多发期,也是生产安全事故的多发期;既是防灾抗灾救灾的关键期,也是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的重要时期。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抓住重点部位,找准薄弱环节,制定出针对性强的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是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加强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和路面监控。继续突出抓好摩托车超速、超员,违反交通信号,驾驶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无牌无证,三轮摩托车、电三轮违法载人和非法营运行为。抓好道路、桥梁隐患排查治理,严格“五不出站”和“三品”检查。营运船舶要严格执行“签单”制度,杜绝违章营运和超载。
二是非煤矿山安全。重点对硐采矿山井下排水、通风、提升、电力等系统,爆炸物品使用等安全进行细致排查。对露天开采企业规范开采进行检查。加强对取土以及河道内外砂石开采行业的检查、管理。
三是危险化学品安全。天气炎热,危险化学品易挥发、易泄漏。重点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企业做好防汛、防雷击、防暑降温、防泄漏等工作。督促危化品单位应安装必要的报警装置,对重大危险源严密监控。要对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应急物资、器材以及防护器具的配备,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水利设施和地质灾害安全。进入雨季,要加大雨季对病险水库和地质灾害点的监控工作。同时,做好“防大汛、防大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抢险救灾的人员、物资,加强汛期值班制度,及时掌握汛期动态,遇到险情,迅速响应。抓好地质灾害的预测监测、预案和预防工作,强化对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五是建筑施工安全。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重点设施设备、重点部位,特别是电力设施和高空作业等的安全监管,督促特种作业人员l00%持证上岗,督促工人穿戴安全防护用品,防范建筑工人因天气炎热,超时工作、疲劳施工发生事故。
六是旅游行业和学校安全。加强旅游景区道路、船只、危岩等检查监护,保证游客安全。对所有学校危房进行一次排查整治。抓好幼儿接送车安全管理。同时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特别是暑假期间,防止学生私自下河洗澡,发生溺水事故。
此外,其他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也要结合实际,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本行业、本辖区安全生产检查,消除隐患,防范事故发生。同时要加强汛期领导带班制度,做好防汛值班工作,及时通报防汛工作和汛情。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水情预测预报,确保汛期汛情和调度命令的畅通。
关于企业安全调研心得体会简短四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运输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保护环境,提高运输效益,本公司实行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所聘车辆驾驶员为车辆安全生产责任人。
车辆安全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道路货物运输法规和有关规定、标准,熟悉岗位职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杜绝违章违规运输,严防事故发生。
二、按规定时间参加安全例会。凡迟到、早退、无故不到者,按安全例会制度严肃处理。
三、按规定经运管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上岗证件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四、按规定进行车辆的二级维护、等级评定和年度审验。
五、必须随车配备不低于两具与所运货物相匹配的灭火器(3kg/具以上),及其它必备的安全行车器材,并保证器材完好。否则,公司将停运该车辆进行整顿。
六、车辆必须按公司规定足额购买各类车辆保险、司乘人员保险,强化事故抗风险能力。
七、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如发现车辆车容车貌不整,公司视情况对车辆停运整改,合格后方可运行。
八、加强车辆、货物管理,防止火灾、被盗事件发生。
九、严格执行例检例保制度,驾驶员必须严格进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三检查。
十、车辆必须按公司运输作业计划的要求装载、运输货物,严禁超范围经营、超限、超载,否则一经发现,视情况给予停运整顿,并处以相应罚款。
十二、运输时携带齐全的随车证件、行车手续等。
十三、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超速行驶、违章超车、强行会车、疲劳驾驶和驾驶中打手机。
十四、驾驶车辆时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
十五、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应注意标高、限速。
十六、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4小时应休息30分钟以上;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十七、遇有天气、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电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危险货物剧烈振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十八、严禁车辆在厂区和货场内乱停乱放,临时停车要停放整齐,不得妨碍车辆和人员通行。
十九、车辆进入公司停车场,限速5km/h,按停车场管理人员指定位置停放,严禁随意停车,乱停乱放,违者给予50元罚款。
二十、车辆需要修理时,必须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修企业进行。
二十一、如发生事故,应立即向公司及当地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质检部门报告并看护好车辆、货物,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
二十二、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公司与驾驶员各持一份。
企业负责人: 车号:责任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关于企业安全调研心得体会简短五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大家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关注安全、拥抱平安》。
请大家先听听下面这一组组触目惊心的数字吧:据不完全统计,仅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483829起,死亡61519人,其中,工矿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6692起,死亡7244人,火灾事故140178起,死亡1334人,交通事故336907起,死亡52717人。
这一组组无情的数字,不是无关疼痒的数字游戏,而是国民经济的巨大损失,更是我六万多骨肉同胞的鲜血和生命啊!它使我们每个活着的人,非凡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清醒地熟悉到:安全问题重于泰山!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无数血的事实告诫我们:安全生产问题不是简单的技术问题,而是重大的政治问题、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是关系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关系到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天字号”大事。在任何情况下都绝对不能放松对安全生产的治理和监督,安全生产问题要“警钟常鸣”。
首先,我们应该充分熟悉到,抓好安全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我们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应该是一个最起码的要求。假如我们麻痹大意,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危于不顾,对广大老百姓的财产安全漠然视之,这必然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将会严重影响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削弱党的威信,破坏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无疑,这不管是对各单位的具体工作,还是对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是极为不利的。我局充分熟悉到了这一点,局领导严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熟悉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真正把安全工作当作人命关天的大事儿,放在我局工作的突出位置,集中力量来抓。
其次,我们必须认清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安全与生产是相互依存的。安全是伴随着生产而言的,生产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生产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人们常说的“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也就是这个道理。
就工程施工而言,毋庸质疑,经济效益是中心,是企业全部工作的目的和归宿,但不能把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对立起来,绝对不能做为了经济效益而不顾生产安全的错事、傻事。假如我们单纯的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而不顾生产的安全,肯定会发生事故,从而造成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不言而喻,由于发生伤亡事故必然造成职工人心不稳,出勤难以保证,施工难以进行,这也是无法估量的损失。如此这般,就会直接影响到我单位的生存和发展。今年元月份,浙江台州的一家大企业发生火灾,初步估计经济损失高达六百多万元,使得这家公司举步维艰,几乎濒临倒闭。由此可见,安全生产是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
在当前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必须克服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思想,树立“一切为安全工作让路,一切为安全工作服务”的观念,坚持“安全为天、安全至上”的理念,切实把“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到实处。
最后,安全生产事关社会的稳定。社会科学家、全国政协委员邓伟志曾说过:“民以食为天,民以安为地。这个‘安’字,在许多情况下,比‘食’还重要,吃的问题解决了,也吃得好了,但生产不安全,甚至导致生命的丧失,‘食’得再好又有什么意义呢?”
我们知道,安全离不开稳定,稳定能促进安全,稳定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基础,没有稳定的政治局面就不会有长久的安全生产。但另一方面,没有安全就不会有稳定,安全生产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安危,牵动着广大职工家属的心,每一次事故的发生都会给职工家属稳定的生活秩序蒙上一层阴影,在一定时期内造成职工思想紧张和情绪波动,在一定范围内增加不稳定因素,一旦发生特大事故,除了国家经济、百姓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之外,更为严重的恐怕还是加剧了部分公众的恐怖心理,破坏了社会的安定气氛。试想,一个不能给职工安全感的单位,一个经常发生事故的单位,怎样生产?谈何效益?因此,我们要在单位的稳定中促进安全生产健康发展,在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中保持单位的稳定。
如何使安全生产工作在科学、规范、理性的轨道上平稳运行,是我局领导长期关注的问题也是当今社会最紧迫的课题。今天的隐患就是明天的事故,各类事故隐患是引发事故的潜在因素,我们本着“消除一个隐患,就是消灭一起事故”的信念,认真检查,落实整改,消除隐患。当然做好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之功,而要警钟常鸣,常抓不懈,我局正确处理了安全生产与发展经济、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坚持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把预防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来抓,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及时加以解决。此外,我们还完善了各项安全制度,加强了安全治理队伍建设,加大了安全投入,增强了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提高了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关系到国家事业的健康发展。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这就注定了投身于这个战线的人们,无法停下忙碌的脚步!
我的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关于企业安全调研心得体会简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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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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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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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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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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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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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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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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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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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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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并对自身滥用 职权、玩忽职守、徇私 舞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公安部发布的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关于企业安全调研心得体会简短七
安全意识人人有,美好生活乐悠悠。
严格规章制度,确保施工安全。治理事故隐患,监督危险作业。
施工安全靠你我,幸福连着大家伙。
感情深,一口闷,酒后上班头发昏;上班之前不喝酒,互相提醒够朋友。
安全是家庭幸福的保证,事故是人生悲剧的祸根。
人人讲安全,安全为人人。
积极行动起来,开展“安全生产周”活动。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责任为天。
严是爱,松是害,疏忽大意事故来。严是爱,松是害,保障安全利三代。
安全在你脚下,安全在你手中。安全伴着幸福,安全创造财富。
多看一眼,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心系安全一点,拥有蓝天一片。
消防、消防,重在预防。加强防火管理,不准违章动火。
执行劳动安全法规,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职工劳动保护,人人学会保护自己。
安全在身,家人放心。安全疏忽,苦难缠身。
安全是于警惕,事故出于麻痹。
今日注意安全,节日合家团圆。
宁绕百米远,不冒一步险。
人命关天,安全第一。安全第一,防灾防损。力保安全,促进安全。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树立企业安全形象。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安全文明生产。
严是爱、松是害,发生事故坑三代。
爱家就是爱生命,重情更应重安全。
企业安全调研心得体会简短 企业安全调研报告(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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