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着装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精选 着装规范得体要注意(七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违法着装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精选一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因为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望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准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认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守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民主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十年“文革”,社会动乱,民主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的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今天,我们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军队,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民意,危害社会。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沾沾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那些最终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的违背法纪而骄傲。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如果当初多一点遵纪守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又何至于此!
总之,只有遵纪守法才能获得自由。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纪守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聪明睿智的表现。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恰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这种无视实践经验、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绝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终究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例如有人对交通法规毫不在意,任意穿行。当灾难降临时,既贻害自己,也贻害他人,留给人们的绝不是对英雄行为的扼腕痛惜,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警示。
有关违法着装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精选二
通过学习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等反面教材,深刻剖析典型案例中领导干部堕落成腐败分子、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使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领导干部加强廉洁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违纪违法对组织、社会、家庭、个人的严重危害,通过认真学习和思考:
一、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思想不牢,地动山摇。一个人的思想如果出了问题,他的各种行为就容易偏离方向。纵观任何腐败案件,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都是因为放松了学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在金钱、名利的诱惑下,思想信念发生了动摇,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的不良思想。作为一名党的领导干部,只有坚定理想信念,才不会被形形色色的腐朽思想所腐蚀,才能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政治信仰不动摇、政治立场不含糊、政治方面不偏移。
二、党的领导干部,不论是一言一行,都是群众的一面镜子。党员领导干部的个人形象,不但是其个人的事,而且关乎着其所在单位的形象,关乎着党的形象。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从而颜面扫地。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时时规范言行,处处维护形象,始终把维护党的形象放在第一位置,在工作生活中远离低级趣味,锻造高雅情操。
三、对国家和人民而言,权力用得好能造福人民,用得不好就会祸国殃民;对个人而言,权力既能成就一个人,也能毁掉一个人。腐败分子的悲惨结局再次昭告世人,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一个党员干部,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法乱纪,终究逃不过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党的领导干部要经常想一想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从哪里而来、应该为谁所用这个重要问题,只有在这个问题上想清楚、看明白了,才不至于迷失方向、走错道路。
结合自身的认识和体会,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必须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努力,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做一名合格的党员领导干部。
一、坚定理想信念不放松。必须坚持正面学习与反面警示相结合,努力增强政治敏锐性和辨别大是大非的能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始终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整风肃纪的部署要求,坚持用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来武装自己,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信念。同时,要以案为鉴,时刻为自己敲醒警钟,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从反面教材中汲取教训,始终坚守法纪和道德底线,明辨是非,分清公私,决不拿原则当交易,把纪律当儿戏,做到政治坚定、是非分明,公道正派、廉洁奉公,谦虚谨慎、勤政为民。
二、坚定维护形象不放松。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时刻把百姓冷暖忧乐放在心头,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把亲民、爱民、为民的思想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以更加求实、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带着深厚的感情为广大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用真心赢得群众的信任,用实干争得群众的支持,生活中坚持勤俭节约,注意提高个人修养,自觉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规矩工作圈,管住活动圈,争当弘扬新风正气、勤政廉政的模范。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做到令行禁止,始终把持朋友家人的“情感线”,守住清正廉洁的“底线”,不逾越“八项规定”的“红线”,不碰法纪的“高压线”,用自身的实际行动来切实维护好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三、坚持用好权力不放松。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持一心为公不谋私利,克己奉公不怀私心,公道正派不徇私情,严格自律,以廉树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为名所缚,不为物所累,不为失所怨,不为利所诱。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以平和之心对“名”,以淡泊之心对“位”,以知足之心对“利”,以敬畏之心对“权”,用“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抱负,履行“在位一天,赶考一天”的使命。
有关违法着装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精选三
按照区委《关于以冯新柱案为鉴开展专题警示教育的通知》(汉区字[2018]35号)文件精神,我深入学习了区委《关于在冯新柱案“以案促改”中集中开展专题学习的通知》,围绕“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区各项决策部署,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这个主题,紧密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广泛开展了谈心谈话,全面听取各方面意见,并联系自身思想实际、岗位职责和工作经历,深入剖析、深刻检查,着重围绕五个方面深入查找了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分析原因。现简要汇报如下:
1、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方面。通过学习冯新柱案通报,冯新柱毫无“四个意识”对党不忠诚,组织观念淡薄,党性意识缺失,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对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消极应付;利用分管扶贫工作职权谋取私利;对抗组织调查,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吸取冯新柱案严重违纪违法教训,对照自己工作、生活中的言行,自己能够认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还要继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带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掌握核心要义和创新观点,掌握政治意义、历史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着力提高马克思主义水平和政治理论素养。
2、在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打赢打好全区脱贫攻坚战方面。脱贫攻坚到了关键时刻,但面对艰巨、重要、严肃、复杂的脱贫攻坚,回想前一阶段帮扶工作,虽然对历次上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都及时进行了整改,但自己感觉思想认识还不到位,认为脱贫工作和我们信访干部关系不大,只要把接待群众做好,局里有驻村工作组组长和驻村第一书记,平时有空了到村上转转、看看,把自己帮扶的两户走到就行,在脱贫攻坚工作关注少。对各项脱贫政策照抄照转,理解不深,群众问到脱贫政策,存在现学现解答的现象。对帮扶的两户贫困户(朱亮、周建荣)没有立足客观实际,制定的帮扶措施不够精准,大而化之。
3、在始终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牢牢守住党纪国法底线方面。尊崇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自觉遵守党规党纪,坚定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明辨大是大非,真正把“四个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4、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转变方面。对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寻找自身不足和差距,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去做人做事,始终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自觉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主动净化自己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做到谨慎交友,从善交友,择廉交友,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觉,没有参加过乔迁、满月、生日等宴会,也没有随礼;到北京、西安出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没有发生违规、违纪现象。
5、在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方面。能够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工作坚持抓部署、常教育、严管理、勤督查,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年终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要求自己和全体部门干部对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做到防微杜渐。在工作中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处处起表率作用,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光明磊落,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坚决服从局党组统一安排,按照分工找准、摆正个人位置,紧密配合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开展工作,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好局党组的各项决定以及各项中心重点工作的推进,没有搞个人主义和部门主义。同时,能够珍视和加强与班子成员之间的团结协作和互相支持,努力做到沟通及时,配合密切,补台不拆台,帮忙不添乱,融洽相处,共同促进,自觉维护班子的整体形象,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树立一盘棋的工作思想,不折不扣地执行局党组的决策,在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与局党组始终保持高度一致。
第一,理论学习不扎实。没有把理论学习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对政治理论的学习只满足于记住几条重要论断和论述,缺乏系统性、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导致在工作中存在以偏概全现象,没有及时转换角色,还是用一名普通工作人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学习不主动导致事业心、责任感淡化,对工作缺乏精益求精的态度,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
第二,服务群众观念淡化。在思想深处,对群众工作重要性认识还存有偏差,对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内涵理解的不够深入,在为群众工作的时候,做的还不是那么令人满意,党的宗旨意识有所淡化,导致群众观念淡薄,主观意志成份多,形式主义成份多,服务群众意识少。对群众诉求换位思考不够;面对上访群众,讲的最多的是我们已经做了很多工作,事情得不到解决,我们也没有办法,请理解;而不是真正的帮助解决
违法着装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精选 着装规范得体要注意(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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