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职工工班长心得体会报告 铁路工班长管理心得(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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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铁路职工工班长心得体会报告一
一、一年来工作情况:
一年来,我负责监管的邯长铁路工程第一项目部一工段始终处于大干状态,在监管管段内路基施工工点5处(其中高填方2处,路堑开挖1处),路基附属施工工点6处,桥梁施工1处,涵洞施工2处,施工点多,监管任务繁重,人员缺少,安全质量管理压力大。
在一年的工作中我与同事一起,积极化解工作中的矛盾,坚持安全质量第一的原则,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施工的把控,加强检验频次,另外,我们积极敦促施工单位配齐试验检测仪器,规范施工,加强对大型机械的管理,坚持每天各个工点巡视检查一遍,坚持做到对每个工序进行检验检测,坚持重点施工项目全天候监督,坚持把安全质量隐患扼杀在萌芽中的工作原则,保障了所监管管段内各施工点的安全质量,一年里,虽然工作中有些差错,但一年的工作开展还算是比较顺利。
在一年的工作中,我们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不断加强与施工单位的联系,很好的配合着施工单位的工作,在坚持安全质量第一的同时,保证了施工工期,得到了施工单位的好评,为企业赢得了良好的信誉。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在现场工作中,对现场施工管理不够全面,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全面把握,工作中我片面重视大型机械侵入限界、既有线路路基线路的稳定等安全问题,没有对地下电缆安全保护加以足够的重视,从而使工作出现失误。
2、工作中,对所管辖施工单位当日的施工安排、范围、及所用机械了解不够透彻,对于现场施工的监管没有做到宏观把控,仅仅是根据自己的想法对现场的施工做以监控、管理。
3、我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规章制度学习不够透彻。
三、以后工作打算:
1、我将加强履行工作职责,加大对现场的盯控,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于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及个人,绝不包容、放纵。
2、我将加强与施工单位的沟通,及时掌握现场施工及即将施工的第一动态,了解已审批施组方案的内容,做好宏观把控,分清工作的主次,认清工作的重点,对有关大型机械作业影响营业线安全的施工,我将提高重视,加强盯控,加强管理。
3、我将加强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把加强营业线安全施工的意识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来,从而保证以后安全管理工作不出问题。
作为一名监理员,工作中只有“细心、耐心、恒心”才能把工作做好,才能搞好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才能更好的履行工作职责,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根据自己的缺点与不足,及时改变自己的工作方式方法,确保以后工作顺利开展,给公司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描写铁路职工工班长心得体会报告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3条 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应按照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计划、铁路运输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4条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5条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 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8条 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二、需要包装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专业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要根据货物性质,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按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笨重货物还应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货物重量;
三、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出示有关证件;
四、对整车货物,提供装载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
五、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装车前应对车厢完整和清洁状态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进行装载,在规定的装车时间内将货物装载完毕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六、在运输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七、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八、将领取货物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领取货物;
九、货物按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出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付货物保价费;
十、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9条 承运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车种,拨调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
二、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装卸的货物,除特定者外,负责组织装卸;
三、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
四、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将货车调到装、卸地点或商定的交接地点;
五、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向收货人发出到货催领通知;
六、发现多收运输费用,及时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10条 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托运人责任发生的垫款;
二、及时领取货物,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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