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规章制度心得体会题目和感想 遵守规章制度心得体会题目和感想感悟(7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最新遵守规章制度心得体会题目和感想一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该条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制定规章制度的内容和程序。
用人单位是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而不是用人单位的职能部门或者个别领导,比如说人力资源部或者是办公室,如果以用人单位职能部门名义制定的规章制度就存在无效的`风险,用人单位的职能部门可以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但是规章制度的发布和实施的主体必须是用人单位。
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是指规章制度的内容与所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民族自治地方依法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关于劳动方面的行政规章不相冲突。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不同程度存在着违法内容,有的在工时、休假、加班等方面违反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有的规定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不能结婚生育,上下班要搜身检查,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有的规定员工入职要交一笔保证金或者扣押员工的身份证件;有的随意延长员工工作时间而不发加班工资等等,这些规章制度都有可能因为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企业在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必须遵守以下程序:
第一步,由职工代表带回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第二步,规章制度形成方案或者意见后,用人单位与工会和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决定。有的用人单位没有工会,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协商决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为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防止有的用人单位利用规章制度随意侵害劳动者的权益。如果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没有履行上述程序,那么劳动者因为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那么用人单位存在程序瑕疵的规章制度就有无效的风险,不能达到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因此,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特别是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制定程序,并且把规章制度的形成的程序用书面的形式记录和确认下来。
有了完善的规章制度,必须有人执行才有价值。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让劳动者遵守执行就应当让劳动者知道。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特别是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制定后没有告知劳动者,同样这样的规章制度也有可能因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而无效。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以通过公示的方式告知劳动者,比如将规章制度张贴在用人单位的公共区域,或者放在的劳动者可以自由访问的企业局域网内。用人单位也可以直接告知劳动者,比如说通过培训的形式直接告知劳动着,或者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劳动者,或者直接将规章制度给劳动者,让劳动者签收等等。总之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必须让劳动者知晓规章制度。
最新遵守规章制度心得体会题目和感想二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奖励办法
第五条本酒店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六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酒店利益,为酒店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七条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向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设,为酒店采纳;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其他对酒店作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有以上表现,酒店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九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处罚办法
第十一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警告;
2.记过;
3.降级;
4.辞退;
第十二条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无故不参加酒店安排的培训课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牌;
10.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11.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
2.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在禁烟区吸烟者;
7.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酒店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酒店蒙受重大损失;
4.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违反酒店规定带进出物品;
6.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酒店蒙受重大损失;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酒店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蓄意损坏酒店或他人财物;
6.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酒店蒙受损害;
7.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执行董事局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酒店资才,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泄露酒店秘密,把酒店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散布谣言,损害酒店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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