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心得体会和方法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心得体会和方法总结(7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对于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一、组织机构
小区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由安全组(灭火组、疏散组、救援组、警戒组)、设备组、后勤组(通信联络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组成),具体分工如下:
(一)安全组:由小区护卫队和义务消防队员组成,护卫队队长 任组长,并兼任火场临时指挥员;
1、灭火组:由当班护卫队巡逻员和义务消防员组成,灭火组主要负责本小区一般初级火灾的扑救工作。
2、疏散组:由当班门岗和护卫队义务消防员组成,负责火灾时人员的安全疏散。
3、警戒组:由护卫队接班队员组成,负责维护小区秩序,疏散人群。
4、救援组:由护卫队接班队员组成,负责火灾时人员伤亡、财产抢救工作。
(二)设备组:由小区机电部组成机电部负责人 任设备组组长,负责小区监控中心设备和小区所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工作。
(三)后勤组(通信联络组、警戒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由管理处客服部、清洁部组成, 任后勤总组长,负责通信联络及各部门工作的统一协调。
1、通信联络组:由管理处前台值班人员组成,负责接听电话,保持通信畅通。
2、安全防护救护组:由清洁部人员组成,清洁部主管 任组长,负责火灾时车辆、医疗救护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报警和接处警程序
1、报警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对小区的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动静态全方位24小时监控。
2、监控中心收到监控区的火警信号及火警电话后,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护卫队值班人员、巡逻员赶赴现场,并电话通知值班领导。
3、值班人员赶赴现场后,如未发生火灾,应查明警示信号的报警原因,并做详细记录。
4、如有火灾发生,应根据火情,立即拨打“119”报告消防队,并将信息反馈监控报警中心,同时进行灭火及疏散工作。
5、监控中心根据火灾情况,调集有关人员启动灭火和应急预案。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与措施
1、为使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顺利进行,护卫队应加强日常性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公共聚集场所(1楼大堂、1楼消防楼道出入口、地下室、楼顶)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出入口有明显标志,消防通道及安全门不能锁闭,疏散路线有明显的引导图例。
3、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人员应迅速赶赴火场,利用应急广播指挥人群有组织地疏散。
4、疏散路线尽量简捷,安全出口的利用要平均。
5、疏散引导组工作人员要分工明确,统一指挥。
四、扑救一般初级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当火灾发生时要沉着冷静,采用适当的方法组织灭火、疏散。
2、对于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抓住战机,迅速消灭。
3、对于不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采取“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先控制火势的蔓延,再开展全面扑救,一举消灭。
4、火场如有人受到围困,要坚持“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则,全盘考虑,制定灭火疏散方案。
5、火场扑救要采取“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6、火灾扑救要服从火场临时指挥员的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当消防人员赶到后临时指挥员应将火
场现场情况报告消防人员,并服从消防人员统一指挥,配合消防队实施灭火、疏散工作。
7、火灾扑救完毕,保卫部门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落实“三不放过”原则,处理火灾事故。
五、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1、所有参加灭火与应急疏散工作的部门领导、工作人员应打开通信工具,确保通讯畅通,服从通信联络组长的调遣。
2、后勤部通知值班电工在火场待命。
3、医务室人员在现场及时救治火场受伤人员,必要时与地方医院联系救治工作。
4、疏散车辆,确保交通畅通。
5、后勤人员对被抢救、转移的物资进行登记、保管,对火灾损失情况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登记。
对于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1.1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1.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宗旨,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合理供暖、保障首都居民温暖过冬为出发点,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本市应对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1.1.2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应急委的指挥下,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开展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抢修抢险、救助和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
(2)属地管理。区(县)政府和区(县)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照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总体要求,组织落实各项相关应急措施,指挥应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
(3)分级负责。各相关单位根据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级别,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制定和完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做好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1.2编制目的
为提高本市有效应对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减少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对居民正常采暖的影响,维护首都正常社会秩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制定本预案。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供暖工作实际制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影响正常供暖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
1.5事件等级
按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市正常供暖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暖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
(2)出现供暖用煤、用气、用油严重短缺,严重影响全市正常供暖。
1.5.2重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i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暖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区(县)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暖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2)发生供暖事故,造成停热,影响供暖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24小时内无法恢复供暖。
(3)供暖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暖,影响供暖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
(4)因供、用热纠纷,造成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大规模人员聚集或上访,严重影响交通等社会秩序。
1.5.3较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ii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暖造成较大影响,需要调度几个部门、区(县)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暖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2)发生供暖事故,造成停热,影响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500万平方米以下,24小时内不能恢复供暖。
(3)供暖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暖,影响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25万平方米以下。
(4)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6℃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协调无果。
(5)因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暖单位难以保障正常供暖。
(6)影响重点用户正常用热。
1.5.4一般供暖突发公共事件(iv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正常供暖造成影响,区(县)能够进行应急处置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暖事故,造成停热,影响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100万平方米以下,12小时内不能恢复供暖。
(2)供暖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暖,影响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
(3)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6℃采暖标准,影响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
2.1应急指挥机构
2.1.1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是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市政管委主任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市政管委主任担任。
2.1.2市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
在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内组建市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是:
(1)在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协调本市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对供暖应急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下达应急指令,紧急指挥调用社会资源,协调各部门工作。
(3)协调、指导区(县)、供暖企业(单位)开展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区(县)、供暖企业(单位)相关工作。
市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包括:中直管理局、国管局、国务院国资委、总后基建营房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交通委、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热力集团、市燃气集团、北京电力公司、北京金泰恒业有限责任公司、各区(县)政府。
2.1.3市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办公室
市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供暖应急办”)设在市市政管委供暖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供暖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市供暖应急办在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编制修订北京市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区(县)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实施。
(2)组织排查并协调消除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安全隐患。
(3)收集、分析和上报有关供暖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4)具体组织指挥全市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5)向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黄色、橙色、红色的供暖预警建议。
(6)分析总结全市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7)组织建设供暖应急救助体系;组织建立市级供暖应急队伍、技术支持系统;开展全市供暖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实供暖应急保障资金。
(8)联系本系统专家顾问组。
(9)与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2.2成员单位职责
(1)中直管理局、国管局、国务院国资委:负责协调解决相关中央驻京单位的供暖问题。
(2)总后基建营房部:负责协调解决驻京部队的供暖问题。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本市供暖燃料总体平衡和应急储备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处理因发生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
(5)市监察局:负责对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
(6)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城镇优抚对象、征地超转人员、低保户等的供暖救助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供暖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8)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协助做好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移交社区管理退休人员等的供暖救助工作。
(9)市建委:负责协助处理因拆迁、建设开发、物业管理等引发的供、用热纠纷。
(10)市市政管委:负责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开展工作;指导区(县)供暖主管部门做好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做好供暖燃料储备及应急救助工作。
(11)市交通委:负责协调解决供暖事故抢修时的掘路、占道问题。
(12)市审计局:负责对供暖应急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13)市国资委:负责协调做好监管范围内国有破产企业和特困企业职工的供暖救助工作。
(1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供暖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15)市环保局:负责协助解决因煤改清洁能源引发的供暖问题。
(16)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供暖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7)市城管执法局:对影响正常供暖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18)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协调供暖燃料运输车辆、抢修车辆的通行保障以及处置供暖突发公共事件时的交通维护疏导工作。
(19)市热力集团:负责城市热网集中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
(20)市燃气集团:负责做好燃气供应工作,协助处置燃气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及燃气供应的实物救助。
(21)北京电力公司:负责协助处置因供暖用电引发的供暖问题及电力供应的实物救助。
(22)北京市金泰恒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市级煤炭、燃油应急储备,保障冬季供暖用煤、用油的紧急调配和实物救助。
(23)各区(县)政府:按照供暖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保障本辖区正常供暖;协调解决供、用热纠纷;制定本辖区相应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置一般和较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负责重大以上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2.3供暖单位职责
供暖单位应在保障正常供暖基础上,制定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门的应急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器材;对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做到及时报告、快速抢修、尽早恢复。
3.1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时,各区(县)及供暖企业(单位)应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暖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需要上报。如需上报,要立即将发生事件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影响的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市供暖应急办。
(1)因供暖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暖;
(2)因供暖燃料出现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暖;
(3)因供电、供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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