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法纠错感悟心得体会实用 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法院(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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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院依法纠错感悟心得体会实用一
向海珠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催促函
文号:(20xx)名粤业委公函0527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行政执行庭:
我们是广州市名粤广场的业主委员会,是广大业主为解决20xx年的名粤广场烂尾楼工程和办证历史遗留问题而自发组织成立。名粤广场业主大会于20xx年3月22日召开业主大会投票通过双过半投票权赞成解聘了原来在事实管理名粤广场的广州市名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通过公开招投标聘请了新的物业管理公司。但广州市名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赖死不肯撤出,为此,南洲街道办事处,海珠区房管局和名粤广场开发商广东联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托管人天伦控股多次开协调会劝导广州市名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出名粤广场物业管理,但无效而果。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逐吊销其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并向海珠区法院行政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广州市名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出名粤广场。贵执行庭也于20xx年10月12日作出行政执行裁定书(20xx)穗海法行非审执字第472号终审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而且,广州市名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诉请求均被广州市行政复议办公室驳回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强制执行的法律条件已经成熟无障碍。
不能因为旧物管教唆一二个业主去告业委会就中止执行,其事实根据如下:
第一、广州市名粤广场业主大会决定(三)(四)分别是在20xx年3月和7月做出的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业主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名粤广场业主大会做出的(三)(四)决议分别是20xx年作出的,故原告行使撤销权已经超过期限,其中吕颖心在决定四前来投反对票,所以他们是确确实实是知道业委会的任何行为,而且我们每一次开业主大会都进行依法进行通知、公告、投票、公示,到现场实际参加投票的业主每次都超过名粤广场小区投票权专有总建筑面积和总业主人数的过半数,并都是在南洲街街道办事处,和海珠区房管局的指导和监督下根据国家《物权法》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律程序,在南洲街街道办事处、海珠区房管局,还有管辖居委会和管辖派出所等四大政府部门的现场监督下,召集与举行业主投票(查验业主身份证和相关的房产权属文件)通过业主大会决定公布,相关资料已经交由政府部门备案,合法有效。从这一点看:吕颖心等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撤销我们所做出的决定,也即是讲房管局所作出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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