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证据保全申请书汇总 诉讼证据保全申请书(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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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民事案件证据保全申请书汇总一
答辩人因与本案上诉人贺某土地使用权确权纠纷一案,现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答辩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上诉人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没有任何依据。
上诉人称xx年7、8月份,其通过中介与被上诉人把位于长安区xx街6号的房产卖给被上诉人,约定房款173000元,上述事实在一审法院判决书中得到了确认,并无对事实认定错误,至于上诉人称被上诉人要把缴税凭证给上诉人,且被上诉人擅自修改房款等,纯属无中生有,且也不属于本案争议焦点。另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也未能说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中错在何处,所以,上诉人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对土地使用权有明确的约定。
在被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第三条即规定“甲方将房产移交给乙方时,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因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当初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三、上诉人称一审法院超出被上诉人诉讼请求作出的第二项判决违反了民事审判不告不理原则是无效的,该理由不能成立。
一审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判决上诉人协助被上诉人办理过户手续是确认该土地使用权归属理应包含的内容,因为既已确认该土地使用权归被上诉人,那倘若上诉人不配合被上诉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仅仅一审法院判决书中确认其土地使用权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综上所述。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合法、合理。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
有关民事案件证据保全申请书汇总二
答辩人蒋,男, 汉族,1x年x月4日出生,住桂林市xx区路号
手机:137x13
答辩人张,男 ,汉族,1x年3月2日出生,住桂林市xx区路号身份证号:452x036 手机:138x52
答辩人杨,男, 汉族,1x年8月27日出生,住桂林市xx区路号,身份证号:4523x13 手机:13x3x
答辩人陈 x,女, 汉族,1x年12月5日出生,住桂林市xx区巷12号1栋1单元101室,身份证号:4523x27 手机:13x52
答辩人文,男, 汉族,1xx1年10月14日出生,住桂林市xx区巷6号1—3,身份证号:4523x1x 手机:130x8x
答辩人陈木生,男, 汉族,1x53年10月14日出生,住桂林市xx区路号,身份证号 :4523x13 手机:13x6
答辩人闭,男 ,汉族,1x年6月5日出生,住桂林市xx区路号,身份证号 手机:13x2
答辩人黄 x,女, 汉族,1x年10月24日出生,住桂林市xx区路号,身份证号:4523x7 手机:13x2
被答辩人桂林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桂林市xx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蒋,该公司总经理 电话:13x2
答辩人因桂林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侵犯特许经营权一案,答辩如下。
一、 被答辩人无特许经营权资格,无权干涉答辩人依法经营,于法无据。
被答辩人在起诉书中称:答辩人以“xx公司的名义,公然侵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机要局军事代表室授予原告的属国家机密的一体化传真机配件的特许专有生产经营。”被答辩人的这一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支持,
国务院x7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从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看,桂林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x4年6月28日,其经营范围系承担原桂林电信设备厂为总参谋部机要局拥有专有技术定型的一体化传真机生产任务,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总参谋部机要局并没有与被答辩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被答辩人也没有向总参谋部机要局支付特许经营费用,根本没有特许经营权。x5年11月,桂林市通讯设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成立,其经营范围有:零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办公设备、办公耗材、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五金家电用品、办公设备维修通信工程设计安装技术咨询及培训(见证据1)。如果xx公司有销售飞燕一体化传真机的业务,也是在依法经营,并不存在侵犯被答辩人特许经营权的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被答辩人为了达到干涉答辩人依法经营的目的,公然出具假证据干扰法院正常的案件审理(见被答辩人证据目录清单证据二),该证据证明“桂林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自一九九八年来为我部研制生产军用一体化传真机以来,已共计生产x余台”。属于明显的造假行为,一九九八年xx公司尚未成立,怎么会生产x0台传真机呢。
二、 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50000元,没有事实证据支持。
被答辩人称:“经初步核实,迅普公司涉嫌非法经营额为三十余万元,非法获取利润十五万元。”被答辩人的这一荒唐的诉讼请求,简直令人不可理解。被答辩人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答辩人有非法经营且经营额有三十余万,利润高达十五万元(50%的利润比例)的证据事实,被答辩人蒋曾经是桂普公司的总经理,负责过一体化传真机生产销售业务,如果有你们高的利润空间,桂林电信设备厂为什么会破产,xx公司为什么会连工资都发不出去,曾经是xx公司的副总经理的、现在就不需要去植物园作清洁工了,可见,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50000元,既不符合常理,也没有证据支持。
三、被答辩人所诉被告主体不适格,与法无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缺一不可。本案案由是侵犯特许经营权纠纷,原告起诉的被告是8名公民个人,究竟是哪一个被告有涉嫌非法经营侵犯了原告的特许经营权,他们是否以个人的名义或者以几个人共同的名义与总参谋部机要局签订了生产销售合同,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所以,原告没有有明确的被告,不符合起诉条件,即被告诉讼主体不适格。
另外,原告起诉桂林市通信设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经营,侵犯原告特许经营权,也没有证据证明迅普公司超经营范围经营业务。没有具体的事实与理由,即被告诉讼主体不适格。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不符合起诉条件。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无特许经营权资格,无权干涉他人依法经营,没有事实证据证明被答辩人受到所谓的经济损失,且所诉被告主体不适格,于法无据。请求人民法院全面查清本案事实,作出合法、公正的判决,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此致
象山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二0xx年 五月 日
有关民事案件证据保全申请书汇总三
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与被上诉离婚纠纷一案,现上诉人不服鄞州区人民法院__________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第三项,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第三项,依法改判或将案件发回重审;
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首先,一审法院认定“原告__________于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在 __________ _____ 商店购买了_____ 立式空调一台、_____ 挂式空调一台、_____ 电视32寸电视机一台、_____ 47寸液晶电视机一台、_____ 洗衣机一台、_____ 冰箱一台、_____ 微波炉一台、煤气瓶__________二只、电风扇二台、饮水机一台、_____ _____ 电饭煲一只、电热水壶二只。同日,原告在_____ _____ 家私有限公司购买了布艺沙发一套、玻璃茶几一只、大理石两用餐桌一张及餐椅六把、藤椅三件、小凳十二根”的说法是错误的。
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在一审法院认定的时间、地点购买了上述物品。一审法院作出上述认定的依据在于宁波市__________商店出具的证明一份、_____ 市__________私有限公司订货单复印件一份,再无其它。然上诉人对上述材料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有异议,上述瑕疵材料不能在本案中作为证据使用。被上诉人提交的订货单,不仅真实性无法确认,作为证据更是瑕疵诸多。订货单作为一份合同,为何盖的是发票章?被上诉人购买时的发票何在?付款凭证何在?被上诉人提交的20__年8月9日的证明,既没有负责人签字也没有相应的付款回执或发票单据;起诉状是20__年8月8日书写,该份证明却是8月9日出具,在证明未出具之前,被上诉人是如何计算出价值53398元的财产的?不能排除系被上诉人为了凑足价值53398元的财产而虚构证明。
其次,一审法院认定“原告在婚前购买了晾衣架一副、自行车一辆、棉被九条、被套二套及原告自行刺绣的十字绣三幅现放置于被告施朝恩家中”的说法是错误的。
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在婚前购买了上述物品,一审法院作出上述认定缺乏任何依据。结合一审被上诉人起诉时自行制作的财产清单,从被上诉人主张的棉被及被套合计10套到一审法院判决的合计11套,一审法院显然是混淆事实,枉法裁判!
再者,一审法院认定“原告__________现在宁波市鄞州塘溪欢乐购百货店任收银员,每月收入_____ _____ 元”及“关于婚生子施竹玮的抚养费,应根据儿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因原告提供了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证明其月收入为_____ _____ 元,故本院按照原告提供的收入证明酌定原告需每月支付儿子施__________抚养费_____ 元”的说法是错误的。
本案中,被上诉人仅提供_____了_____ _____ 百货店出具的证明一份,上诉人对该份证明三性均存在异议,且该份证明系超出举证期限提供,没有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换句话说一审法院作出此认定的唯一依据就是这份自身存在瑕疵的证明。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作出此认定的依据不足。被上诉人的劳动合同何在?工资清单何在?社保缴纳证明何在?一审法院如此判决的行径,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15条的规定,更是为日后类似案件判决,即单凭一份证明就可确认其真实收入情况开了先河!
此外,既然是小孩抚养费的支付不仅要考虑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还要统筹小孩的实际需要及当地的生活水平,那么一审法院为何仍会判决被上诉人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宁波市农村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已经超过1300元/月的情况下,对于一个刚满周岁的小孩来说,500元/月的甚至1000元/月的开支够么?小孩是一审法院幻想中的百病不生、铁打石铸的么?一审法院显然是仅仅片面的考虑了被上诉人所谓的每月仅有_____ 元的情况,而没有综合考量小孩的实际所需。
被上诉人现在尚且年轻,从现实角度出发,不符合宁波当地同龄段居民收入水平,试想一个年轻不到30岁的正常且健康女性,收入仅1600元/月何人会信?
再者,退一万步讲,纵使有充分证据证明被上诉人现在收入水平为1600元/月,那么是不是被上诉人就可以不用支付抚养费或者抚养费仅支付300—500元/月?答案是否定的。被上诉人作为一名正常且健康女性,对于离婚后的收入及工作均存在未知性,现行收入水平不能代表被上诉人今后收入水平。恰恰相反,鉴于法院判决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具有稳定性,为使判决确定数额公平公正,应该以小孩日后健康成长所需为标准,不能单纯以被上诉人单方陈述的工资收入作为唯一考虑依据。
然后,一审法院认定“关于原告现放置于被告家中的晾衣架一副、自行车一辆、棉被九条、被套二套及原告自行刺绣的十字绣三幅,被告亦同意返还原告”的说法是错误的。
本案中,一审法院何来认定上述物品系被上诉人放置上诉人家中?上诉人何时同意所谓的返还被上诉人上述物品?被上诉人起诉时棉被及被套合计10套,一审法院为何作出的判决系11套?
二、退一万步讲,纵使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上诉人家中有类似被上诉人提及的财产,纵使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当初被上诉人确实是购买了上述财产,那么一审法院又凭什么认定现在上诉人家中存放的财产就是被上诉人声称的自己当初购买的财产?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自20__年结婚至今已有三年有余,被子被套就没有置换过?冰箱洗衣机等作为种类物,一审法院凭什么认为时隔这么久,在被上诉人没有提供发票、产品型号的前提下,就能将二者认定为同一物品?一审法院的判决逻辑显然错误!
按照一审法院的逻辑,以后审理产品质量纠纷都变得不再复杂:举个例子,只要买方甲向卖方乙购买过物品,一旦甲处的物品质量存在瑕疵,都可以直接追究乙方的责任,法院均可判决乙方承担责任。为什么?因为乙方提供过物品给甲方。殊不知,法院还需要查清楚甲方处的有质量瑕疵的物品,究竟是不是乙方提供的?能不能与乙方提供的一一对应?作为种类物,甲方是不是从其它渠道购买的呢?本案中,一审法院根本没有任何依据去核实上诉人处的物品是不是被上诉人婚前购置的同一批物品,那么一审法院的判决逻辑是否错误?一审法院单纯的跑至上诉人家中进行“清点”的意义何在?
三、一审法院认定“关于原告要求返还其个人购买的现放置于被告家中的个人财产的诉讼请求,被告答辩称该财产系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财产,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提供了购买上述财产的凭证,且购买的时间系原被告结婚之前,因属于原告个人财产,故上述财产应返还原告”的说法是错误的!
纵观本案全案证据,一审法院凭什么认定被上诉人所主张的婚前财产现在仍是真实存在?一审法院凭什么来认定上诉人家中的财产系被上诉人婚前购置的同一批物品?一审法院为何会将被上诉人提供的不全的、存在瑕疵的证据作为定案的唯一依据?上诉人家中的所有物品是不是购置于双方结婚之前,一审法院就单凭被上诉人提交的瑕疵证明就可以直接确认?
四、一审法院审理程序存在诸多违法之处。
首先,一审判决内容超过被上诉人之诉请内容,违背了民事案件“不告不理”的原则及人民法院应当客观公正审理案件的原则;
其次,一审法院针对被上诉人所主张的诉请,在被上诉人缺乏证据依据的前提下依然支持被上诉人诉请,违背了法院应当客观公正审理案件的原则,更有甚至枉法裁判!
再者,一审法院诉讼费判决为何要减半?为何全由上诉人一人承担?一审法院的公正性何在?离婚案件中既然不存在胜败一说,虽然诉讼费也仅仅只有150元,但为何一审法院要判决上诉人一人承担?
最后,一审法院判决中表述“上述物品经本院至被告施朝恩家中清点与被告家中物品可一一对应”,然截止上诉人收到一审法院的判决文书,也没有看到一审法院进行所谓清点所制作的任何材料,一审法院的清点是怎么样的清点?既然作为判决的依据,为什么没有经过上诉人及其代理人的质证?一审法院所谓的清点是怎样的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有关民事案件证据保全申请书汇总四
原告: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请求事项: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1、请求判决被告立即支付下欠原告的货款共计__________元,违约金______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原告和被告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________购销合同》。双方在每份合同中都约定了 __________的数量、单价、合同履行方式及货款支付方式和期限,同时还约定了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严据合同向被告履行了供货等义务,合同 履行完毕后,经双方结算,______购销合同实际总货款是_________元,被告欠下货款_________元。自双方结算后,原告又多次要求被告 按合同约定立即支付货款,被告推脱不予支付,事实上已经构成违约,依合同约定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__%(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 的30%)向原告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综上,原被告签订了购销合同,合法有效,且原告已经严据合同向被告履行了供货义务,将合同履行完毕。而被告违约拒不履行合同义务,不给原告支付下欠的货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原告为维护其合法利益,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此致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风险提示:
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等等。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附:起诉状副本____份;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有关民事案件证据保全申请书汇总五
答辩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答辩人因收到________人民法院转来___________公司关于_________商标侵权一案,现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答辩事项: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的所有诉讼请求,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依据,请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所有诉讼请求。风险提示:
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被起诉的涉案产品有合法来源,答辩人是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从________购进。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可知,答辩人没有侵犯被答辩人_________商标专用权的故意,无需承担任何侵权责任。至于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其并不能当然作为认定答辩人商标侵权故意的依据。民事商标侵权则需要有当事人的主观故意为前提。因答辩人的涉案______有合法来源,答辩人没有商标侵权故意,因此无需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二、被答辩人诉请答辩人赔偿人民币__________元损失没有任何依据,依法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一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被答辩人开口即要求答辩人赔偿__________元侵权损失费用,但并未提供任何依据说明其损失赔偿额是如何计算而来,因此,其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__________元的损失赔偿费用因没有任何依据而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另一方面,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被答辩人不能证明其自称的因答辩人商标侵权所遭受到的损失,那么,商标侵权赔偿数额就应带按照被答辩人所认为的因答辩人侵权所得利益进行赔偿。即使答辩人真若构成被答辩人认为的销售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______,答辩人的侵权所得利益只有__________元,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答辩人的侵权赔偿数额也只有__________元。但被答辩人却没有任何根据的漫天要价__________元的侵权赔偿额。所以,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无理要求。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依据,请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所有诉讼请求。
此致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证据材料______份
有关民事案件证据保全申请书汇总六
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代理人:
被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答辩人因与本案上诉人土地使用权确权纠纷一案,现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上诉人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没有任何依据。
上诉人称________年7、8月份,其通过中介与被上诉人把位于________街________号的房产卖给被上诉人,约定房款________元,上述事实在一审法院判决书中得到了确认,并无对事实认定错误,至于上诉人称被上诉人要把缴税凭证给上诉人,且被上诉人擅自修改房款等,纯属无中生有,且也不属于本案争议焦点。另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也未能说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中错在何处,所以,上诉人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对土地使用权有明确的约定。
在被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第三条即规定“甲方将房产移交给乙方时,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因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当初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三、上诉人称一审法院超出被上诉人诉讼请求做出的第二项判决违反了民事审判不告不理原则是无效的,该理由不能成立。
一审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判决上诉人协助被上诉人办理过户手续是确认该土地使用权归属理应包含的内容,因为既已确认该土地使用权归被上诉人,那倘若上诉人不配合被上诉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仅仅一审法院判决书中确认其土地使用权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综上所述。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合法、合理。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
此致
_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有关民事案件证据保全申请书汇总七
委托代理人:潘月华,山东东方太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请求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上诉要求,具体答辩如下:
首先,答辩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而无效。
山东省高院制定的《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鲁高法〔20xx〕201号)规定: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应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只有房屋买卖的双方均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综上,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本案被上诉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至今并非纠纷标的之房屋所在村集体成员。虽然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但其明显违反了国家关于农村房屋买卖的强制性性法律规定,损害了村集体及社会公共利益,该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答辩人与被上诉人***合同签订后,答辩人依照约定交付房屋,而被上诉人却在未将房屋全部价款支付给答辩人的情况下(至今未支付全部购房款)又将房屋卖与被答辩人,现该房由被答辩人实际占有。答辩人认为,被上诉人已经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已经归于无效。
三、被答辩人虽然与答辩人没有合同关系,但答辩人有权要求被答辩人依法返还房屋。
四、综上,原审判决被答辩人依法履行返还房屋义务并无不当之处,被答辩人作为原审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应依合同相对性原则向被上诉人***主张权利,应另案再诉,而非向答辩人主张权利。
六、被答辩人提到的“六、一审判决书中出现多处错误:……”,答辩人认为即便一审法院对于被答辩人住址书写错误及涉案房屋所在小区名称错误也并不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诉事由,被答辩人以此理由上诉是故意拖延履行一审判决义务的时间,属于恶意诉讼,应依法驳回其上诉要求。
答辩人:***
有关民事案件证据保全申请书汇总八
原告:______________,女,_____族,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院_____号楼_____号。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男,_____族,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院_____号楼_____号。电话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变更婚生子__________的抚养权,由原告抚养;
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婚生一子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被告通过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孩子__________由被告抚养。由于考虑到离婚对孩子的伤害,原、被告仍共同生活、抚养孩子直至__________年原告与被告分开,之后孩子由被告抚养。由于被告脾气不好,不能与孩子很好的沟通,且生活无规律,致使孩子的生活、学习受到很大的影响。后原告在征求孩子的意见后,认为由原告抚养更利于孩子的成长,且孩子也希望和原告一起共同生活。故为了孩子今后更好的成长,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向贵院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由原告抚养孩子。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民事案件证据保全申请书汇总 诉讼证据保全申请书(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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