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心上的烙印心得体会报告 儿子心上的烙印心得体会报告怎么写(九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最新儿子心上的烙印心得体会报告一
原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被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诉讼请求:
1.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解或判令原、被告离婚;
2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19xx年初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之后,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草率结婚,未进行结婚登记,但是依据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双方已经被认定为事实婚姻,19xx年生育儿子。
感情破裂因素如下:
一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脾气、性格、爱好及生活习惯等格格不入. 无没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
二 是被告脾气暴躁,经常因家庭琐事对原告恶言恶语、拳打脚踢,使原告精神上、心灵上长期受到打击及折磨,家庭暴力让彼此积怨,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
三 是被告赌博上瘾,经常成天成夜泡在赌场不回家,家里的财物以被他挥霍一空,
四 是更令原告伤心的是被告还在外拈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让原告真正对家庭婚姻生活感到绝望。后经我多次苦心规劝,多方调解,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五 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生活,已经达到___年之久, 双方不尽忠诚、同居、抚养等夫妻义务,在生活上各在独立互不参与,经济上分开,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
综上所述:被告的上述行为以经深深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在数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之下,夫妻之间感情已无挽回的余地.的为使原告身心不再受到伤害.今后能过上正常人应该过的生活,还原告一个尊严,现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特向你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依法调解或判令原、被告离婚。打官司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新儿子心上的烙印心得体会报告二
亲爱的儿子:
你好!
时光如梭,日子过得好快啊,一转眼,你已经慢慢长大成了一个小小男子汉。
儿子,再过几个月你就满十周岁了。10年的岁月,因为有了你我感受了太多的欢乐和幸福;10年的岁月,因为有了你,给我带来了不少的烦恼。
十年前,当你在另一个城市呱呱坠地时你是那样瘦小、柔弱,甚至连哭声都是微弱的,妈妈真担心你长不大。没想到你一天天长大了,你会叫妈妈了,你会走路了,你越来越爱运动了,同时由于你体质弱,无数个日子,我们都是在儿童医院的输液室和病房度过的。
虽然你时常生病给我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不少的麻烦,体弱多病的你是那样天真、洗活泼,可爱,惹人怜爱。平常你是那样好动,可一出门你就出奇的乖巧,记得在你两岁时,你第一次随我回外婆家,在从武汉去南京轮船上,小小的你背唐诗引来船上叔叔、阿姨的夸奖;在无锡到武汉的通宵长途汽车上,你出奇地乖和懂事,一路上还懂得照顾妈妈,妈妈半夜起来上厕所,你会体贴地对我说:“妈妈,你要细心啊。”半夜里,你饿了,要吃饼干,没想到,饼干被巅到了座位底下,我以为你会哭闹,没想到你安慰我说:“妈妈,自认倒霉,继续睡觉吧。”我惊异你的体贴和懂事,仅有把你紧紧地搂在怀里。
由于妈妈工作调动,你上幼儿园时我们从江城来到了无锡。不久你也背着小书包顺利进入了无锡的这所名牌小学。你在那里你受到了一流的教育,在那里学到了越来越多的知识,领略到了知识的无穷魅力,学到了许多做人的道理,也交到了很多小朋友。当妈妈看到你欢乐、友善、孝敬长辈、勤俭节俭、充满爱心、会体贴人关心人,会在妈妈生病的早上悄悄地为妈妈做好早饭,然后叫醒妈妈;会在受到委曲时替别人着想;妈妈由衷为你高兴,妈妈相信,我的儿子已越来越成熟,越来越懂事。儿子,在那里,妈妈想对你说:妈妈真的很为你骄傲,为你自豪。
儿子,你是妈妈的孩子,这种血缘的关系是前世修来的,是上帝赐予的,妈妈十分珍爱;但妈妈更想做你的朋友,做你最亲密、最要好的朋友,一辈子的朋友。儿子,未来的路还很长,也会更加艰辛,在那里,作为你的妈妈和朋友,我借你们学校这次心灵之约的机会,针对你身上还存在的问题和你交流一些看法,期望对你有所启发,也让我们共勉,好吗?
首先,妈妈期望你注意养成良好的习惯。儿子,习惯对人极为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说,“习惯是人生最大的指导”。习惯伴随着人的一生,影响人的生活方式和个人成长的道路。好的习惯包括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思维习惯等等。好的习惯,可使你终身受益,它能够让人插上翅膀,飞向天堂;坏习惯能够让人铐上锁链,坠入地狱。
一位诺贝尔奖获得者说过这样的话:好习惯使人终生受益。一个人养成好习惯不容易,但好习惯养成了,就能使人终生受益。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大作家郭沫若先生以往说过,他有一个习惯,就是他出门总随身带一支笔,一个笔记本,看到什么新鲜事,他就记下来,看到什么值得写的他就写下来,长年累月,他的案头堆起了一堆堆笔记本,从而为他的写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这正是他不断有新作品发表的原因。世界上许多伟人、名人都有自我的好习惯。像毛泽东从小就养成了助人的好习惯,成了众人爱戴的领袖;鲁迅上学时在课桌刻“早”字自勉,成了举世闻名文学家;爱迪生从小就养成了好问的习惯,获得了一项又一项的发明成果。这些都是好习惯使人终生受益的例子。而此刻社会上有些青年根本就不重视
儿子心上的烙印心得体会报告 儿子心上的烙印心得体会报告怎么写(九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