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投资设立建筑公司协议书
共同投资设立建筑公司协议书(通用3篇)
共同投资设立建筑公司协议书 篇1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_________的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共同投资设立建筑公司协议书 篇2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_______________ 公司和_______________ 国_______________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 在中国______________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_____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依据_______________法律成立的企业,在_____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 合作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作经营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三条 合作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作公司的组织形式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合作各方以各自合作条件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合作公司经营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 。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 。
产品品种将发展 。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折万美元)。
第十条 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折_______________ 万美元),其中:甲方_______________ 美元占_______________ % , 乙方_______________美元占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一条 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条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合作公司注册资本由合作各方按出资比例分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
第十三条 合作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条件,须经合作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合作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条件,合作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已有规定外,合作各方应履行下列责任:
甲方责任:
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协助办理合作公司建设期所需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有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事宜;
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协助合作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基础设施;
协助合作公司招聘当地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负责(协助)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物资运至中国港口(交付合作企业);
办理合资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
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培训合作公司的技术人员各工人;
负责技术转让的外方应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合同产品;
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技术转让
第十五条 合作各方同意,由合作公司与乙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第一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质量控制、培训人员等。
第十六条 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
乙方保证对所转让的技术是合法的拥有者,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乙方保证为合作公司提供的 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同经营目的的要求。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2乙方保证将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中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给合作公司, 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技术,设备的选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
3乙方对技术转让合同中规定的各阶段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应开列详细清单作为该合同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所转让技术的组成部分,保证如期提交;
5在技术转让合同的有效期内,乙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以及改进的情报和技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合作公司, 不另收费用;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合同试产期内使合作公司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第十七条 如乙方未按合同及技术转让合同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作公司的损失。
第十八条 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销售额的 %。提成交付期限按第十九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合同期限为期限。
第十九条 合作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期限为 年。
技术转让合同期满后,合作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
第八章 产品销售
第二十条 合作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_____________ %,内销部分占_______________ %。
第二十一条 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作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占_______________ %。
由合作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占_______________。
由合作公司委托外方合作者销售,外方合作者销售占_______________ %。
第二十二条 合作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作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三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合作公司可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 合作公司的产品合作商标为 。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合作公司董事会于合作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由 人组成,甲方委派 _______________人,乙方委派 人。董事长由 _______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______________ 方委派。董事任期_______________ 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数或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或者简单半数决定。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是合作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务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案保存。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___________ 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_________ 人。
由甲方推荐_______________ 人,乙方推荐_______________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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