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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书(共同投资)

2024-06-031

合作协议书(共同投资)(精选28篇)

合作协议书(共同投资) 篇1

  合作协议书(经营商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共同经营杭州市_________商行事宜,达成如下一致,供各方信守。

  一、双方决定合作经营杭州市下城区_________商行,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

  二、考虑经营的方便,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出面申办个体工商营业执照,营业场地为杭州XX大堂北侧。

  五、经营过程中需聘用的员工,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并共同决定报酬等事项。

  六、经营期暂定为壹年,期满后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终止或续营事宜。

  七、经营过程中诸如进货、批发等重大事项,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并相互通报经营进展情况。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从有利于商场经营的角度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合作协议书(共同投资) 篇2

  甲方:住址:签约代表:电话:乙方:住址:签约代表:电话: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为保证双方合作的公平、公正,甲乙双方特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合作期内甲、乙双方必须承担所持店股权比例的各种法律、民事责任。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店的经营管理,协调内部关系。合作期满,若一方主动退出,则本店的一切权益归另一方所有;若双方继续合作,则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并续签协议。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二、投资与支付方式:店实际总投资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甲方出资人民币元整,占股权_________%;乙方出资人民币元整,占股权_________%。双方出资期间:签订协议后_________天内_________%到位,_________100%到位。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三、甲、乙双方都不得违反双方认可的规章制度,甲方把日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提供给乙方,任何一方违反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应赔偿对方产生的一切损失。

  四、由甲方全权负责店的前期装修、启动、正常营业等日常经营管理,甲方向乙方提供启动资金正常营业的总投资预算方案、结算清单。甲方每月提取元作为管理费用包干使用,同时不再报销其它费用。

  五、分红方法:双方按持股比例_________分,个人承担的税金由个人自己申报交纳。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六、违约处理:违约一方的股权归另一方所有,股金不予退还,并赔偿产生的一切损失。

  七、若经营亏损,甲、乙双方均须根据投资比例承担亏损额,及时把亏损补上。若任何一方出现连续_________个月不把亏损额补上,则不补偿亏损额的一方的股权作自动放弃,归另一方所有,同时必须承担相应股权比例的债务。若连续亏损_________个月以上,则甲方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乙方有权享有与甲方同等权力参与本店的日常管理。

  八、合作期内如遇市政动迁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需中止合作的情况,若获得外界补偿、赔偿的,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分配获得的补偿金、赔偿款等。合作期间,若在双方同意的条件下发生本店转让的情况,则转让费按出资比例分配。

  九、甲、乙双方都具有财务监督知晓权。乙方有对工资结算分配方法、工资支出、业务支出、财务收入等财务知晓权,甲方应给予配合。

  十、甲方提供相关资质原件,资质复印件提供给乙方,乙方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十

  一、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

  二、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甲方代表人签字:日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乙方代表人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协议书(共同投资)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年。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以__采石场及其设备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占总投资额的______%;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万元整,占总投资额的______%;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二)乙方、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各支付现金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万元整)给甲方;余款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付清。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元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每年终总利润______%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投资比例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五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作协议书(共同投资)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鉴于乙方运用其在__________方面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为甲方进一步提高公司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尽到极大贡献,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干股的方式对乙方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1、干股:指经公司股东同意记载在股东名册但不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份,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干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干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2、分红:指公司年终税后的可分配的净利润。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授予乙方总股份_________%的干股。

  三、分红的取得。在扣除应交税款后,甲方按以下方式将乙方可得分红给予乙方。

  1、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支付给乙方。

  2、乙方取得的干股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干股的同时,须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担任甲方公司的_________职位,负责甲方的工作,劳动合同年限不得低于________年。

  2、乙方在任职期间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享受工资等福利待遇。

  五、合作期限

  1、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_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届满。

  2、合作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在享有本协议约定的干股份额,除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本合同续期。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六、保密义务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干股股份、分红等情况以及保密协议要求的若干事项,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七、违约责任如乙方违反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终止乙方享有干股的权益,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

  八、争议的解决如果发生与本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双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九、其他

  1、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授权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

  授权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协议书(共同投资)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发挥和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就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的项目展开合作。本着共赢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的合作框架协议如下:

  1、合作具体内容

  (1)甲方负责事项:

  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项目前期的商务、技术咨询工作,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开展相关的业务活动,甲方有权了解客户的相关信息资料。

  2)甲方配合及协助乙方做好投标中的商务工作,提供此次项目所需的资质文件等资料,甲方有权了解项目投标内容中的相关情况资料,并有权对标书中虚假、隐瞒的商务、技术应答及予与拒绝。

  (2)乙方负责事项:

  1)针对此次合作项目,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工作,做好客户公关工作,此项目所发生的公关应酬、标书制作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该项目投标文件的编写工作,如需要甲方编写投标文件的,则要收取加班费¥______元。

  3)乙方负责提供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的开标日前五天汇款到达甲方指定的帐户上,否则,项目导致失败甲方概不负责。

  4)在未取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开展与这次合作项目以外的其他业务。

  5)乙方不能使用甲方的资质原件作为质押或担保用途,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后果。

  6)第一次与甲方合作的公司,乙方需向甲方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主要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最近的财务年度报表、公司简介和主要业绩、合作项目情况等复印件备案。

  7)若此项目中标,乙方不得无故不与客户签定项目合同,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投标保证金,并追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8)若此项目中标后,乙方再与甲方签定该项目的详细转包实施合同。

  2、合作项目的利润分成

  1)甲方收取该项目投标总金额______%的作为利润。

  2)该项目中除______%甲方应得利润外,乙方还要承担缴纳本项目所产生的税金,剩余的利润归乙方所有。

  3)若此项目不中标,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该项目的资料费和咨询费用¥______元。

  3、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保证对本协议内容及有关事项保守秘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内容。不将因合作而知悉的对方信息用于项目外的用途;双方只披露有关资料予与必须接触和知道的员工,并保证本方员工不向第三方泄露;双方不得再与第三方签定与该项目业务有关的类似协议。

  甲方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及证明文件,仅供本项目使用,未经授权,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展示、提供和泄露。如有发现,且损害了甲方利益,将追究乙方的责任。

  此协议传真件有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合作协议书(共同投资)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为此,双方签订如下合作协议以确定双方在合作中的权利义务,以下条款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自愿遵守。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拟设公司名称暂定为_______________(拟设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

  第二条、拟设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元),由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拟设公司成立后,甲方持有公司_________%的股权;由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拟设公司成立后,乙方持有公司49.9%的股权。

  第三条、甲、乙双方承诺,双方依据本协议承担的出资额将于拟设公司注册成立后1个月内全部出资到位。公司成立后以及运营过程中,甲、乙双方均不得抽逃各自的出资款,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公司成立后以及运营过程中,如出现资金短缺,应由公司负责筹集,并作为公司对外所负债务。甲、乙双方均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筹集资金,否则,所筹资金应当认定为甲、乙双方各自的对外负债,公司不承担清偿责任。

  第五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利润分配时,双方仍按照5:5的比例享受公司利润分配权;对于公司经营中出现的亏损,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公司设股东会,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公司一切重大事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2.对公司对外借债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做出决议;

  3.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对于上述重大事项形成决议须经甲乙方双方一致同意,对于除上述已列举的重大事项以外的事项形成决议的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乙方担任;设监事一名,由甲方担任;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甲、乙双方作为公司的股东,对公司负有下列义务:

  1.按本协议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出资;

  2.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承担公司的经营风险;

  3.未经公司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进行私人业务交易;

  4.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5.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司的资产、财产;

  6.未经公司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拿公司的资产为他人或者自己的债务提供担保。

  7.及时签署有关文件,协助办理公司正常运营所需要的一切手续。

  8.不实施其他有损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行为。

  第九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履本协议过程中,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导致公司或者对方的权益受损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本协议一旦解除,双方应当及时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公司解散事宜。如违约方不配合办理公司解散事宜,守约方有权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十条、公司经营过程中,股东股权转让的事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或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应将争议提交至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书自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协议书(共同投资) 篇7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条款: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的有关要求在宁波设立__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所有成立分公司的手续均由甲方出面,由乙方负责办理,成立分公司的费用由成立后的分公司自行解决。甲方在宁波的分公司成立后,由乙方出面承包甲方宁波分公司的经营管理,乙方以甲方分公司名义对外承接监理业务,并报甲方备案,甲方对乙方在监理过程中的事务实施监督管理,乙方根据承接监理业务的收费情况,将每项监理业务收费的 %上缴给甲方作为甲方的管理费用。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负责提供有效的工程监理营业执照及工程监理的资质证明文件。

  (二)甲方对乙方的'工程监理项目进行相应的备案管理,并对乙方的监理工作提供相应的业务指导。

  (三)乙方必须按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严格实施监理法规中条文条款,严格做到三控二管一协调监理顺序,保证工程监理质量。

  (四)乙方必须配备相应的工程监理专业人员,确保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符合工程监理的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所有工程监理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均由乙方自行聘任和解除。

  (五)乙方必须按月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财务报表,及时向甲方汇报承接监理工程的合同总价及相应的费用分摊情况,并按双方约定的比例按时缴纳相应的管理费用。

  违约责任:

  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否则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上交相应的管理费用,逾期交付超过三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日息万分之二交纳违约利息。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各自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日期:

合作协议书(共同投资) 篇8

  第一章

  (一)总则

  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和四方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出资和公司所有股东参与公司的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

  (股东各方以第二章为准)

  (一)合作基础

  公司名称及性质:

  ① 公司名称为: ,成立于 年 月 日,属合伙经营企业;

  ② 公司住所为:;

  ③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④ 本协议生效后,原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中的股东权益和义务仅对甲乙丙三方有效;

  ⑤ 本协议生效后,所有签订各方均为公司的股东之一,原《股东合作协议》作为本协议的副本,公司所有事宜均以本协议为基准;

  ⑥ 本协议经过《有限公司股东会第号决议》全票通过;

  第二章 股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身份证:,住址:

  乙方:,身份证:,住址:

  丙方:,身份证:,住址:

  丁方:,身份证:,住址:

  第三章 各方持股方式和出资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各方按其持股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rmb);

  第七条 本协议生效后各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甲方:;持股比例:%;

  乙方:;持股比例:%;

  丙方:;持股比例:%;

  丁方:;持股比例:%;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合作各方各自的资金、场地和技术优势,合法经营,取得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支持、技术培训,专利转让;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和《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

  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各方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将各自出资金额汇入公司统一账户。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按照规定,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成为公司管理人员的权利;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七)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八)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并按持股比例承担公司责任;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未经合作各方一致同意,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拿公司的财产为他人或自己的债务设置抵押、质押或私自以公司的名义为他人出具担保书;

  (五)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司的资金、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 股东会

  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公司事务经股东会会议表决后,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表决同意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公司法人代表;

  (三)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四)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五)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投票决定公司管理人员的去留;

  (十四) 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每半年召开-次。

  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会议由懂事或监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他股东主持。

  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会

  经所有股东同意,暂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执行懂事和监事。

  第一节 执行董事

  第二十一条 公司执行董事必须是股东之一。

  第二十二条 《公司法》第146条、第147条等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执行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股东会批准,不得同其他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合法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行事。

  第二十六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总经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

  股东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八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三十条 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高层管理者;

  (七)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八)公司合同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股东会的要求,向股东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5%(含15%)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5%(含15%)的单项贷款。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30%(含3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必须提前5日向董事会提交投资报告。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 监事

  第三十四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三十九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四十一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二条 清算组成立后,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四十五条 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四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四十七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四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五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一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份,股东各方均持一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丁方(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公章:

  年 月 日

合作协议书(共同投资) 篇9

  甲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丁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丙丁四方经过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出资和公司所有股东参与公司的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第一章?合作基础

  第一条?公司名称及性质:

  ①?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成立于___?年___?月___?日,属合伙经营企业;

  ②?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④?本协议生效后,原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中的股东权益和义务仅对甲乙丙三方有效;

  ⑤?本协议生效后,所有签订各方均为公司的股东之一,原《股东合作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如与本协议冲突的地方,则公司事宜以本协议为基准;

  ⑥?本协议经过《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第_____号决议》全票通过;

  第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合作各方各自的资金、场地和技术优势,合法经营,取得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支持、技术培训,专利转让。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第二章?投资总额及各方持股

  第四条?本协议生效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

  第五条?本协议生效后各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甲方:_________;认缴出资: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持股比例:____%;

  乙方:_________;认缴出资: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持股比例:____%;

  丙方:_________;认缴出资: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持股比例:____%;

  丁方:_________;认缴出资: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持股比例:____%;

  第六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各方按其持股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第三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七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和《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各方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将各自出资金额汇入公司统一账户。

  第八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按照规定,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成为公司管理人员的权利;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七)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八)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权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按期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并按持股比例承担公司责任;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未经合作各方一致同意,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拿公司的财产为他人或自己的债务设置抵押、质押或私自以公司的名义为他人出具担保书;

  (五)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司的资金、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一条?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股东会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事务经股东会会议表决后,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表决同意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第十三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公司法人代表;

  (三)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四)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五)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投票决定公司管理人员的去留;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懂事或监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他股东主持。

  第十七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章?执行懂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经所有股东同意,暂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执行懂事和监事。

  第一节?执行董事

  第十八条?公司执行董事必须是股东之一。

  第十九条?《公司法》第146条、第147条等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_____三年。执行董事_____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_____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执行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股东会批准,不得同其他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_____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二条?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合法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行事。

  第二十三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监事

  第二十四条?《公司法》第146条、第147条等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五条?监事每届_____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六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节?总经理

  第二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股东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公司法》第146条、第147条等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每届_____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高层管理者;

  (七)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八)公司合同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股东会的要求,向股东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5%(含15%)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5%(含15%)的单项贷款。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30%(含3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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