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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细则

2024-06-072

考核细则(精选35篇)

考核细则 篇1

  对销售经理的绩效考核

  一、设计一套考核的指标体系。

  仅从业绩去考核营销经理,显然有失偏颇。这里设计的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指标,五项相加,总分数为100分。

  1、 销售计划完成率(40分)。

  指销售经理所负责市场的实际销售量与目标销售量的比例,也就是他的实际销售收入与目标相除,得到的一个评估标准。

  也就是说,如果营销经理刚好完成指定销售额,就可以得到这项指标考核的满分40分;如果他完成的销售额超过计划一半以上,则可以得到60分;但如果他实际销售额达不到目标额的60%,那这一项的考评分他只能是0 分。

  2、 考核营销经理管理的营销人员的达标率(20分)。

  营销经理作为经理,他的重要任务是要带队伍,因此必须考核其领导手下的业务员去实现销售的能力。有些营销经理为了完成业绩,整天自己做业务,不管业务员,但这只表明他是一个优秀的业务员,不能说他是个称职的经理。

  这项指标就是考核他领导下的营销人员的达标率,参考分值是20分。

  具体来说,他的销售人员达标人数达到90%以上,就可以得到20分。

  如果90%以上都合格的话,就得满分了;如果80%以上合格,得18分;如果70%以上合格,得15分;如果60%以上合格,得10分;如果低于60%,就是0分,说明这样的经理领导能力太差,只能做业务员不能带队伍。

  3、 销售费用使用率(20分)。

  所谓的销售费用使用率,就是公司给他的规定的销售费用的预算和实际花出去的费用的比例。如果他节省了销售费用,分值就高;如果费用超额,分值就低了。

  4、 信息系统管理(15分)。

  这个信息系统管理,包括营销人员的日报表、客户档案的管理、市场信息反馈、服务信息的反馈等等。作为一个优秀的销售经理,销售是一方面的职责,另一方面,他还必须为整个公司提供营销信息和营销决策。更关键的是,如果营销经理从不在信息系统上下功夫,公司对地区客户就没有任何了解,非常容易出现业务员和经理辞职,带走大批客户的情况。

  5、 工作态度(5分)。

  即销售经理本人的态度,如积极进取、服从指挥、团队精神、企业文化等等,这是一个综合的软性的指标。

  二、结果和过程并重

  销售管理要对结果和过程并重。所谓结果,就是上面说的指标体系。那么销售过程呢,主要是每周进行销售总结,也就是我们说的销售周会。由于销售经理是分布在各地的,所以可以开展多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实体会议。就是销售经理从各地回到总部开会。

  第二种方式,电话会议。

  第三种方式,发电子邮件。就是各地的销售经理把市场信息发过来,填报若干规定的表格。

  不管是实体会议,还是虚拟会议,总之是要把营销例会限定在每一个周。

  比如每周的周末,都要有这样的营销例会的举行。然后,从中发现问题,找出难点。他解决不了的,公司总部、公司市场部都可以给他提供支持。他出现了问题,市场部可以给他协调。这样,就保证每个销售经理都在公司总部的监控之下。

  三、考核与个人发展相结合

  把考核和经理的个人生涯规划结合起来,促进个人和公司共同成长。考核可以评定经理们是否合格、是否优秀,但如果仅仅只发现经理们的欠缺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切实的方法帮助经理们提升能力,这就涉及到非人力资源部门的人力资源技巧。

  比如说每一个销售经理,都由他的上级经理同他做面谈沟通,设计他的生涯规划,然后按照他的生涯计划和他目前的业务计划进行对照,看看哪方面实现了,哪方面没有实现?没有实现的原因是什么?哪些是素质问题,哪些是态度问题?对素质问题采用什么培训方法,对态度问题又如何进行培训?总而言之,就是要在考核的同时,帮助经理们不断发展。光用人,不培养人的企业是不能吸引经理长期为其工作的。

  对销售员的绩效考核

  销售员的考核主要通过工作任务考核书分阶段进行考核。作为过程管理的核心措施——填写销售岗位工作任务考核书即是实现绩效这个目的的有效措施。要求每个销售人员每个月都必须填写,在召开销售例会时,销售经理和销售人员必须明确自己下月度的工作任务,并思考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

  一、工作任务考核书的考核要求。

  1.工作任务与目标

  按公司年度销售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形成各销售人员的月度销售计划。各销售人员根据本地区计划分解,填制全部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目标等内容计划,包括常规性工作与非常规性工作。具体含5类任务:年度列入公司大事分解为本岗位的岗位任务;公司上级领导下达的任务;日常工作和月初可预见的所有工作(本月目标);本岗位应建立健全的文档或管理制度;以岗位说明书规定的年度常规工作内容为基础,本着每月应有新的提高与创新的原则,提出当月5~7个重点解决的问题。

  2.工作步骤与措施

  针对第一栏对应的工作列出具体工作步骤,制定出实现该目标的具体对策或措施。

  3.完成时间

  体现工作任务的时间进度要求,跨月工作应在工作任务内容与目标栏列出本月准备完成部分的工作内容。

  4.设定分值

  按工作的重要程度对各项工作划分分值。总分值为100分。

  二、工作任务书的审核

  销售员本人完成工作任务书的填写后,交由考评者进行审核,保证目标实现、措施切合实际和各岗位协调一致。最终尽量形成可行的、具体的、量化的和可衡量的岗位工作任务,其中量化包括具体时间、数额和是否结束。

  三、工作任务书的实施与控制

  销售员必须严格按照工作任务书的要求进行工作,考评者要经常检查各岗位工作任务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进行具体指导,以保证各项工作的进展,并作为考评依据。

  四、工作任务书的评议

  考评者根据被考评者的岗位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最终考核评分。

  指导意见由考评者记录,目的是促进上下级之间的沟通,提高和改进下属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方式,使整个团队形成协调、团结、互助的工作氛围。考评者将被考评者日常工作中的主要事件(积极与消极事件)记录下来,写出考评意见。月末将结果反馈给被考评者,如被考评者不理解,可经过协商与沟通,尽量达成共识。指导意见旨在促进沟通、积累原始记录,并有利于定性评价一个人的能力与业绩。

  表扬加分、差错扣分(此部分销售经理和销售员均适用)

  一、表扬加分。

  鼓励所有员工为公司和本部门的发展出谋划策、尽心尽力,对于能够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以及研发水平的创新方法和行为进行奖励加分。

  1.出色完成工作受到公司级嘉奖,加15分;

  2.出色完成工作受到公司级表扬,加10分。

  表扬加10分,由部门领导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确定;加15分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所有公司级表扬,均需有正式文件公布,表扬加分汇总下发给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登记入档后制作工资单转财务部兑现。

  二、差错扣分

  为保证日常工作尽量不出现差错,必须设立差错扣分项目。包括两类:一是工作效果低于设定的岗位定额指标标准;二是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1.严重工作失误给企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受到全公司通报批评的,扣100分。

  2.工作失误给企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受到批评的,扣20分。

  3.违反管理标准、规章制度的,扣15分。管理标准、规章制度中规定罚款数额的,按规定执行。

  4.工作任务书填报质量不好的,扣10分。包括:公司年度计划没有分解到本岗位;本岗位常规工作任务偏离岗位说明书规定;任务目标没有量化;任务措施不具体;重点不突出,表现为每项任务的分值平均化。

  填报质量由企业管理部审定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下发给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登记入档后制作工资单转财务部兑现。

考核细则 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考核,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更好地为广大农民健康服务,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村医生考核,是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乡村医生从业情况定期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

  第四条 考核应当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 对乡村医生的考核,每2年组织一次。

  第六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乡村医生考核工作。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考核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 考核机构

  第七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八条 考核委员会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管理及卫生技术人员组成。考核委员会可在乡镇卫生院设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

  第九条 考核委员会应当制定考核工作制度和考核工作方案,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十条 乡村医生考核包括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内容。

  第十一条 业务考评主要包括:

  (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业务水平;

  (三)学习培训情况;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包括医德医风情况。考核委员会在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所在村村民委员会、乡村医生和村民的意见。

  第四章 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主要包括:

  (一)个人述职;

  (二)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

  (三)业务水平测试;

  (四)职业道德评议。

  第十四条 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考核委员会应当于考核前30日通知需要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

  (二)考核委员会按照上述第十三条规定的考核方式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

  (三)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委员会向乡村医生送达书面考核结果;

  (五)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签署意见;

  (六)考核委员会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考核结果。

  乡村医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暂缓考核的,向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考核委员会批准同意后,予以暂缓考核。

  第十五条 乡村医生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委员会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委员会应当予以准许。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五章 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记入《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中的"考核记录"栏。

  第十七条 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评定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乡村医生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乡村医生本人。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乡村医生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 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十九条 乡村医生在考核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以不正当手段通过考核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

  (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乡村医生考核结果在乡村医生所在乡镇范围内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乡村医生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本办法开展乡村医生考核工作的,应当责成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改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乡村医生考核表》、《乡村医生考核复核表》由卫生部制定统一样式。

  第二十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考核细则 篇3

  一、考评原则

  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和《关于省级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细化项目,量化标准,坚持群众评议与现场考核相结合、查阅资料与考试测验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部门把关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综合评价申报单位的创建成效。

  二、考评内容

  主要考评领导班子建设、业务工作实绩、创建活动情况、管理规章制度、单位环境面貌、治安秩序状况等6个方面,具体细化为26项,综合进行评价。

  三、考评办法

  各省辖市由省辖市文明办对申报单位进行初选,省直单位由省直文明办进行初选。在资格认定、年度复查、征求意见(主要征求纪检监察、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实行一票否决的基础上,按照分配名额1:1.5的比例进行考评。如果申报单位数没有达到分配名额1:1.5比例的,在资格认定、年度复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直接进行考评。

  考评采取群众评议、考试测验、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法进行。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群众评议30分,考试测验20分,查阅资料20分,查看奖励10分,实地考察20。

  1、群众评议。所有申报单位应抽取在职人员总数的60%人员参加评议,最多不超过50人,其中在岗的单位领导和中层(科处室)负责人、二级机构负责人原则上全部参加。用统一制发的"群众评议表"采取无记名方式,按照"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评议,由考评组当场计出平均分,公布计分结果。

  2、考试测验。群众评议后,直接进行现场考试测验,主要测验精神文明创建、思想道德建设、时事政治、省情等基本知识。省文明办命题,被考评单位随机抽题,进行测试。考试结束后,当场批改,计出平均分,公布成绩。

  3、查阅资料。主要查阅二年以来的创建文件、会议纪录、创建简报、活动资料、规章制度等,对照“现场考核表”,当场计分。

  4、查看奖励。对近三年(含当年)来获得的奖项,综合荣誉省部级每项加3分,地厅级每项加2分,县级每项加1分;单项奖省部级每项加2分,地厅级每项加1分。奖项得满1 0分为止。

  5、实地考察。考察工作、生活环境和宣传教育、文体活动阵地、,对照“现场考核表”,当场计分。

  四、考评要求

  1、省文明办委托各省辖市文明委和省直文明委对本辖区的申报单位进行具体考评,省文明办巡视督导、暗访抽查。

  2、考评中,严格执行此考评细则规定,不得随意增减考评项目,变更考评办法。

  3、依照考评分数排列顺序,由省辖市文明委和省直文明委分别按分配名额推荐。对考评分数出现并列的,由省辖市文明委和省直文明委分别召开主任会议或全体委员会议研究确定,不得超名额推荐。公示中发现问题需撤换单位的,按考评排序予以递补,经文明委同意后,对递补单位进行公示。

  4、以省辖市文明委或省直文明委的名义,形成书面推荐报告,连同考评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等书面材料,一并上报。推荐报告须由各省辖市文明委或省直文明委主任签名,实行责任追究制。不按照考评要求进行、超名额推荐或超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考核细则 篇4

  为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xx〕87号)精神,结合和田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执业场所条件,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合理规划配置乡村卫生资源,逐步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将村卫生室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重点内容

  (一)界定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职责有:

  1、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参与或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2、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民族医药方法为农牧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及转诊服务。

  3、开展卫生保健、宣传教育、计划生育宣传指导,并协助做好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4、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等。

  (二)完善村卫生室设置。根据自治区卫生厅等11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暂行)的通知》(新卫农卫发〔20xx〕11号)要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对村型较大,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为45-60平方米,室内布局合理,分设诊断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和药房,各室相对独立。

  村卫生室由政府或集体筹建,属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医疗卫生机构,其资产所有权归属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县市要加大对村卫生室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以及对口支援省市支持并落实配套资金,确保20xx年底前实现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任务。

  (三)合理配置乡村医生。乡村医生执业地点在村卫生室,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确定,原则上服务人口在500人以下的村卫生室配1名乡村医生;服务人口在500-1000人的,配1-2名乡村医生;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配2-3名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要积极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训、乡镇卫生院派人驻点等多种形式,引导大中专医学专业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力争在20xx年年底前实现每个村卫生室都按要求配备乡村医生。

  (四)加强规范管理,提高乡村医生综合服务能力。

  1、严格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并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对暂时达不到要求的乡村医生应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新卫农卫发〔20xx〕12号)相关规定执行。严禁并依法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村卫生室登记的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和全科医疗科,提供中医民族医服务的村卫生室应同时将中医民族医科登记为诊疗科目。原则上不得登记其他诊疗科目。

  2、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并委托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进行技术指导,对村卫生室的业务、药品器械供应和财务管理及绩效进行考核。

  (1)人员统一管理。

  加强村卫生室岗位管理,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村卫生室实行定岗。乡村医生实行聘用制,并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村卫生室须有医疗机构许可证,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其法人代表为乡镇卫生院院长,村卫生室负责人由乡镇卫生院选定。

  各县市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暂行)》(新卫农卫发〔20xx〕4号)要求,加强绩效考核,每年组织一次乡村医生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补助经费核算和对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对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合格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全额拨付核定的补助经费;对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扣减相应补助经费,扣减部分全部用于奖励考核优秀的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优秀的要在全县范围内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具体奖惩办法由各县市自行制定。

  (2)业务统一管理。

  一是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做到门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收费有收据,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加强服务质量管理,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确保医疗安全。村卫生室要按照相关要求,运用适宜技术和基本药物,为农牧民群众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二是加强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乡镇卫生院要制定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培训计划,通过采取例会、病例讨论、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支持村卫生室人员参加在岗医学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三是转变服务模式。注重公共卫生服务,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逐步为辖区内农牧民建立健康档案。通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有效掌握当地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病人、职业病病人、精神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等服务,减少疾病发生风险。

  四是加强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将村卫生室信息化网络管理平台纳入当地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的建设范畴,整体规划,整合资源,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对村卫生室的服务收费、药品使用、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补偿、居民健康档案、公共卫生服务等实行统一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3)药械统一管理。

  一是规范药物配备使用范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20xx年版)(以下简称《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内规定级别的药品。

  二是药物的购销方式。以自治区为单位统一招标配送,并执行统一的药品价格。村卫生室要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验收记录。严格禁止村卫生室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三是药物使用基本要求。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要求,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其中乡村医生须在《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内开具规定药品处方,不得擅自扩大用药范围。

  四是医疗器械管理。村卫生室配备所需器械设备由自治区和地区各级财政采购下发,所属乡镇卫生院统一验收入库,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并及时分发到村卫生室投入使用。村卫生室应确定人员加强器械设备的管理,保证正常运行。

  (4)财务统一管理。

  一是设置财务管理组织。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一体化管理财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收支审计,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三管一统”(即:管账册、管药品、管药价,统一账务核算)的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财务监管。

  二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村卫生室要做到收费有票据,收支有账目,规范财务行为,实行财务收支定期结报制度,严禁截留、坐支收入资金,防止资金流失。村卫生室要公开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其价格和药品价格,并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收费收据,做到收费价格公开、票据齐全。

  (五)加强制度建设,将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1、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村卫生室用药全部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全部配备使用《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规定级别药品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执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2、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开展门诊统筹,并根据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将一般诊疗费和普通门诊医药费纳入门诊费用补偿范围。

  (六)完善补偿政策,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1、合理核定乡村医生补助标准。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通过多渠道予以补偿,提高乡村医生财政补助标准。将乡村医生的补助由目前的500元(持乡村医生证书)和800元(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分别提高到800元和1200元;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新农合基金补偿和个人付费给予补助;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医生,按照服务人口,政府给予专项补助;县级卫生、财政部门根据以上项目核定乡村医生补助标准和村卫生室公用经费(包括水、电、燃料等正常运转支出)。

  2、建立激励机制,逐步解决乡村医生身份问题。积极探索解决乡村医生身份问题,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岗的乡村医生逐步纳入乡镇卫生院正式人员编制进行统一管理,激励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建立在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逐步解决乡村医生身份问题。

  3、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社会保障问题。

  (1)对取得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乡村医生,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将其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2)对已不在岗的乡村医生,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新农保政策,享受政府补贴。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生活水平,解决后顾之忧。

  4、实行乡村医生人才队伍建设优惠政策。实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副高职称时,继续执行学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卫生专业知识、计算机考试成绩标准及职称外(汉)语和论文撰写不作硬性要求等倾斜政策;继续实施村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执业(助理)医护资格考试降低分数线的政策。

  (七)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乡村医生培养力度。

  1、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地区卫生部门要研究制订并落实和田地区乡村医生培训规划,通过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同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乡村医生岗位培训率达到80%以上。结合医疗服务需求,组织和支持乡村医生积极参加地、县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鼓励和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逐步实现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到20xx年,全地区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占乡村医生总数的25%;到20xx年,全地区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占乡村医生总数的65%。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摸清并动态掌握本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科学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优惠措施,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各地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地区卫生部门要具体组织实施,并抓好落实;地区发改、财政、人社、编制、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落实资金投入。各县市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完善乡村医生补偿、村卫生室建设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并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给予必要补助。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各县市要按照本实施细则,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目标,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考核细则 篇5

  1、毛坏件未检验(扣1分);

  2、外加工件未检验即交付使用(扣2分);

  3、外加工件检验问题未记录未报告(扣3分);

  4、未拒绝且报告不符合规定的原辅材料(扣1分);

  5、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未立即停止并报告(扣1分);

  6、出现质量问题未停工、未报告、未制止、未检举(扣2分);

  7、加工件出现质量问题(扣1分);

  8、首件未检验导致批量错误(扣10分);

  9、不合格品未按标识区分摆放(扣2分);

  10、不合格品未按要求处置(扣1分);

  11、成品出现批量质量问题(扣10分);

  12、成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扣15分);

  13、检验记录不全不实(扣5分);

  14、客户质量投诉(扣5分);

  15、出现质量问题索赔(扣20分,按索赔金额另行计算罚款)。

考核细则 篇6

  一、考核条件:

  (一)班级常规(10分)

  1、教育与督促学生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能制订班级管理公约,有良好的训练措施,班级管理工作扎实。(3分)

  2、教室卫生整洁,公物摆放保管有序,无人为损坏现象。(2分)

  3、流动红旗检查评比得分在同年级名列前茅,学生的文明习惯基本养成。(5分)

  一学期获得流动红旗数量高于或者达到校平均数:得5分

  一学期获得流动红旗数量达到校平均数1/2以上:得4分

  一学期获得流动红旗数量低于校平均数1/2:得分:3分

  一学期没有获得流动红旗的班级不得分。

  (二)班级特色(12分)

  1、认真开展班队活动和晨会课,并作好记录。在班级中科学合理地设计小岗位,注意培养学生干部的独立工作能力。(2分)

  2、每月组织并指导学生完成班级文化布置工作。(5分)

  每月班级文化布置评比星级对应分数,五星为5分,以此类推。学期结束此项评比取平均分。

  3、班级特色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成效显著;认真组织并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5分)

  如果无故不参加学校活动的班级,一次扣除2分;

  【加分】

  班主任组织并辅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获奖,每1人次加1分。

  班主任组织班级参加学校各类竞赛,年级评比获前两名的分别加2、1分;校级评比的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2、1分。获集体奖加2分/次

  (三)班风建设(10分)

  经常与科任教师联系,能配合任课教师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了解和研究学生的思想情况和学习情况;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培养良好的学习方法;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能收到任课教师的肯定。

  本条有各班任课教师为班级打分,最后取平均分。

  (四)安全教育(10分)

  1、随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班级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现安全隐患和事故及时报告,积极处理。(5分)

  2、认真组织本班学生排好队出操和集会,放学护送至指定的地点。活动、集会、大扫除等亲临现场指导。(5分)

  如发现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由值日组长做好记录,年终审核。

  如班级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本大项不得分。

  (五)常规工作(10分)

  1、班主任工作细致、认真,支持学校的各项活动,认真及时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各项表册认真及时完成,不拖拉。(5分)

  本项由各部门审核

  2、认真评价学生并填写素质报告手册,学生满意度测评达到优秀。(5分)

  (六)家校联系(10分)

  1、认真做好家访工作或与家长及时联系,有效果,有记录。(4分)

  2、积极配合学校召开家长会,家长会认真备课,家长会形式新颖,具有实效性。(3分)

  3、严禁无理指责、训斥家长,无与家长发生争吵现象,没有家长投诉现象。(3分)

  如有家长投诉或者意见较大,一经查实第六项不得分。

  (七)专业发展(8分)

  1、重视专业发展,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校本培训能做有质量的发言。(3分)

  2、能联系实际,撰写德育论文或案例,不断积累工作经验,提高教育理论水平,并将文章及时发到校园网的班主任论坛中。

  (5分)

  及时上传,有一定的数量和质量:得分5分。

  上传数量少,内容真实:得分4分。

  不上传或有抄袭现象:不得分

  【加分】

  班主任论文在报刊杂志发表或者在区级(以上)得奖的,加2分/篇,内容相同的文章不重复加分

  班主任对学校管理提出合理建议被采纳的,加1分/次;

  备注:

  如发生以下情况,则是一票否决制,年终班主任考核为0分。

  1、对学生实行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者。

  2、因失职、渎职造成班级较大事故者。

  3、有重大违法违纪现象或安全事故者。

考核细则 篇7

  为巩固我院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快精神文明创建步伐,规范内部管理,整治内外环境,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司法公正,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实现创建全国精神文明单位目标,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书记讲话精神,全面展现新时期人民法院、人民法官文明司法形象,以“展现文明礼仪,建设文明法院”为主题,以争创“文明法庭”、“文明法官”为重点,不断丰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内容,创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方式方法,全面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圆满完成创建工作目标任务,促进法院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文明单位创建主要考核任务(总分100)

  (一) 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建设(30分)

  庭、科、室各部门领导班子重视,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摆在重要日程,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

  1、各部门一把手亲自抓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健全,把文明单位建设业绩纳入干警考核内容;各相关职能科、室以及工、青、妇组织职责明确,实行齐抓共管。4分。

  2、各部门每季度至少要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庭室文明单位创建工作。4分,每季度0.5分。

  3、各部门领导班子要结合各项专项教育活动,在创建工作中要关心干警的工作生活,积极为群众、为干警办事实;建立学习庭室、学习园地。6分。

  4、制定庭室领导学习制度、学习考核制度,坚持理论学习,把文明单位建设理论纳入计划。4分。

  5、建立完善的科室、文明法官干警的评选、考核、奖励制度,并列入本庭室评优评先的考核条件。4分。

  6、认真落实市、区文明委各项工作任务,并积极参与全省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的创建活动。4分。

  7、各项活动资料齐全、规范,并有本部门特色。4分。

  (二) 政治思想道德建设(37分)

  着力加强本部门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道德意识,强化道德实践,规范道德行为,提高道德修养,全面提高干警思想道德和素质。

  1、各部门要制定抓好干警政治理论、形势政策、理想信念教育和经济、法制、成人教育、科技等知识综合素质的培训计划措施。3分。

  2、坚持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利用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集中性教育活动。有全面的活动记载3分。

  3、政治思想教育有宣传阵地(法院内网、电教设备、板报、橱窗、报栏、简报等),且管理有力。缺一项减0.5分。3分

  4、制定部门行为规范,并贴上墙,经常性地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活动。2分。

  5、“窗口”行业服务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性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共4分,每次1分。

  6、各部门要积极开展 “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有活动记载3分。

  7、要求各部门干警熟记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法官道德规范。抽查、测试,每项1分,共计3分。

  8、各部门要积极开展 “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活动。3分。

  9、各部门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活跃,积极参加市区和法院系统组织的各项文化活动。不参加的扣3分。

  10、各部门办事程序要公开、规范、高效的制度;抓廉政、抓作风、抓形象、树行业新风。4分。

  11、要制定服务承诺制度。每一项1分,共3分。

  12、要开展本部门干警开展岗前岗位职业道德、技能培训活动,有培训计划和活动记录共3分,缺一项扣1.5分。

  (三)军民团结建设(10分)

  各部门要加强团结,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团结协作,拥军优属,军民促进。

  1、把部门团结教育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教育经常,认真召开每年至少两次专题会议。纳入日程的1分,有会议记录1分,共2分。

  2、“团结教育”有计划、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上半年、安排下半年的工作,有记录。2分。

  3、“团结教育”开展至少一次内部、外部联谊或其他形式的活动。2分

  4、积极参加“驻村联户,帮扶共建”活动,至少完成1次“送法下乡”行动任务。2分。

  5、开展形式多样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慰问、联谊共建活动,有活动记载。共2分。

  (四) 环境卫生创建(18分)

  1、有卫生制度、职责明确,工作落实,活动经常,共6分。

  2、楼院整洁,道路硬化、庭院绿化、环境美化,无卫生死角,无垃圾乱扔,有一项扣1分,共6分。

  3、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积极参与植树绿化、环境整治,要积极创建花园式单位。共6分。

  (五)社会治安工作(3分)

  1、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按各庭室签订的责任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3分。

  (六)计划生育工作(3分)

  1、严格按照法院与区妇联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3分

  三、保证措施(9分)

  1、要建立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运作工作机制和目标管理体系,合理安排,有组织、分步骤落实各项创建任务。3分。

  2、积极营造文明氛围,大力总结推广宣传身边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和品牌效应,树立“学先进、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文明氛围。3分。

  3、完善机制,各部门要完善考核机制定期检查、督促创建工作的落实情况;落实激励机制,对创建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进行批评处理。3分。

  四、考核标准

  各项考核总分为100分,90——100为优秀文明庭科室;80分——89分为合格文明庭科室; 80分以下为不合格庭科室。其中不合格庭科室年底评先进科室、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考核细则 篇8

  为切实加强我校的安全管理,有效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使安全工作具体化,根据县教育局有关安全教育的文件精神,特制订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一、考核方法:

  考核以考核分为依据,基本分100分。考核对象为

  (A) 任课教师 (B)班主任 (C) 值周管理教师 。

  以一年度累计得分90分为优秀,奖金200元;89分---80分为合格,奖金160元;7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在本年度内不列为评优、评先对象。

  二、考核内容:

  A、任课教师:

  1、任课教师要认真参与学校开展的安全教育活动,协助班主任进行安全教育与安全知识的宣讲。如通过学生调查发现安全教育不重视、不能做到教育长效性的,扣5分。

  2、对学生教育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如出现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导致严重后果的扣10分。

  3、严格执行学生请假制度。任课教师上课要关注学生的到位情况,要确保学生上课到位,如有缺席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如发现学生没有请假而不上课,在校园内外闲逛,任课教师不知情的扣5分;

  4、上课迟到、中途离开或提前下课的扣2分,出现严重后果的扣10分。

  5、任课教师在学科教学中要渗透安全教育,如通过学生调查对安全教育意识淡薄的扣2分。

  6、要认真组织课堂教育,因管理不善导致出现学生伤害事故的扣10分;教育学生课间要文明休息,不追逐、不打闹。如发现学生之间互相打闹,应及时制止。发现学生打闹而熟视无睹的扣2分,制止不力扣1分。

  7、积极参加学校各项集体活动,任课教师必须到场,统一行动,服从指挥,遵章办事,工作到位。任课教师不到场每次扣2分,因管理不善出现事故扣5分。

  8、按时放学,保证学生按时就餐,按时回家。下午,教师辅导学生,必须护送学生回家。如因此而造成事故的,扣5分。

  9、教学楼二楼靠楼道的班的任课教师,在上午第二节课下课时必须在该楼道口值班,保证学生上下楼道的安全。如未到岗到位或迟到者每次扣2分。

  10、在学校集体活动中,要协助学校进行学生秩序管理。没有进行管理每次扣1分;因管理不善出现学生伤害事故的扣2分。认真负责学生课间操管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未到一次扣5分。

  11、在体育课管理中,体育教师要对运动场地、体育器材、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行使用。体育教师上、下课时必须集合清点学生人数,课中学生必须在体育教师的视线之内。如不集合清点人数、私自离开课堂的扣2分,如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扣10分。

  12、在体育运动会或各类体育比赛中,体育教师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如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扣5分。

  13、教师要了解学生的身体素质,如让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参加运动而造成安全事故的扣5分。

  B、班主任:

  1、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通过主题班会,安卫法课等形式进行安全教育,真正做到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及时记录在安全教育记录本上(每周1次以上,安全教育要备课)。安全教育记录不全、未上安卫法课、安全教育工作不细致的或通过学生调查发现安全教育不重视、不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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