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调研报告格式 乡镇调研报告(通用8篇)
乡镇干部交流是指对在乡镇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的有计划调换职位岗位。干部交流工作是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干部人事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动体现。实践证明,实行干部交流,有利于干部成长,有利于队伍建设,有利于事业发展。根据区委组织部《20xx年全区组工调研重点课题实施方案》的要求,8月中旬,我校抽调骨干教师组成调研小组,对独山、单王、石婆店等乡镇进行了一次深入细致的调研,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截至20xx年7月底,我区22个乡(镇)街共有一般干部104人,其中男性83人,占79%,女性21人,占20%。30岁以下34人,占32%;31-40岁5人,占4、8%;41-50岁34人,占33%。大学学历47人,占45%;大专学历28人,占27%;中专学历29人,占28%。
本次调研活动中召开座谈会三场,发放问卷调查表50份,收回有效问卷调查表48份。
从座谈和调研情况看,绝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干部交流非常必要,约占85%;61%的被调查者认为交流干部的年龄应年轻一点,最好在35岁以下;56%的被调查者认为,交流干部应该以副科级职务为主。
(一)认识方面:
1、提拔交流满意,平职交流不满意。
2、乡镇交流到区直单位满意,区直单位交流到乡镇不满意。
3、事业企业单位交流到公务员单位满意,公务员交流到事业企业单位不满意。
4、普遍存在想调入到经济条件好的乡镇或靠城区近的乡镇工作。条件差的乡镇交流到好的乡镇满意,条件好的乡镇交流到差的乡镇不满意。
5、对一般干部交流的目的性、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本位主义”思想。往往只从狭隘的利益出发,愿意接收保留素质好、能力强的一般干部,而从本乡镇推荐交流出去的一般干部往往是“差”的、“弱”的或者有“毛病”的干部,将干部交流调整当作对干部的一种组织处理,给干部交流调整涂上了消极的色调。
(二)组织领导方面:
1、区直单位与乡镇副职双向交流太少。
2、条件好差乡镇之间干部交流力度不大。
3、对交流干部的跟踪、培养和提拔力度不够。
4、干部交流缺乏正常化、制度化。
5、有一定程度上的不正之风,存在用人不透明、不公正现象。
6、干部交流缺乏人性化,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同志关心照顾不够。组织领导对交流干部的夫妻分居、子女抚养、老人赡养、家庭住房等实际问题解决的不够。
(三)工作方面:
1、区直单位交流到乡镇的干部没有乡镇的工作经验,往往只顾自己的分管工作,不理解乡镇的工作难度,只会发号示令,不大符合实际。
2、交流频繁会影响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存在临时观念,工作不够认真。同时领导干部交流频繁对乡镇的连续稳定发展不利。
3、发展思路好,情况熟悉,群众拥护党的领导干部交流走了影响当地的发展。
(四)家庭生活方面:
1、部分离家较远的交流干部,家庭父母子女难以照顾,给家庭生活带来不便,工作不安心,存在间断性,工作时间得不到很好保障。还有的乡镇住房困难。
2、不同乡镇待遇不一样,影响交流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影响其家庭生活。特别是从经济发达的乡镇交流到贫穷乡镇的干部,福利待遇相差很大,心理上存在不平衡。
3、偏远乡镇交通不便,特别是副职以下干部,双休日下班回家的交通难解决,并且交通花费较高。
4、干部交流对女同志困难很大,家庭照顾不上,子女缺乏管教等。
活力出自流动。“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是事物发展的规律,也是干部成长的一条重要规律。干部长期在一个地方工作,虽然有情况熟悉,便于开展工作的一面,也易形成固守老套套、老框框,视野不宽,对新情况、新事物缺乏敏感性,产生自满情绪和惰性,工作干劲下降等不利因素。其次,有些干部工作时间长,在工作过程中得罪了一些人,造成工作在本地难以开展,实行干部交流调整,改变工作环境,使他们跳出原有的工作圈子,尤其是人情圈子的束缚和影响,更有利于开展工作。其三,干部交流调整是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有效途径。经过干部交流调整可以优化干部年龄结构,改善文化层次、合理搭配专业特长,解决男女比例、干部老化、工作懒散、内部不团结等弊端,整合优化人力资源。因此,加强干部交流调整对干部队伍建设是有益的。针对我区乡镇干部交流的现实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工作顺利进行。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对干部交流的目的和意义进行广泛的宣传,以最大限度地帮助广大干部提高对干部交流工作的认识,从而自觉接受组织安排,以高昂的斗志和崭新的精神面貌迎接新的工作考验。
2、明确原则,形成制度,确保乡镇干部交流调整有序进行。干部交流调整要达到预期的目标,取得预期效果,必须坚持明确的指导原则,即:严格程序、依法办事的原则;合理流动、人尽其才的原则;分期分批、适度调整的原则;突出重点、抓好后备的原则和多方兼顾、主动关心的原则,使干部交流更加规范。同时要建立起一整套相对完整的制度来做保障。因此,要着眼逐步建立干部交流调整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议制定《裕安区干部交流调整工作的实施办法》,对干部交流调整的原则、范围、对象、程序及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使干部交流调整成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
3、突出重点,选好对象,确保干部交流的实效性。干部交流的根本目的在于不断改善干部队伍的年龄、知识和能力结构,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这就要求在实施干部交流的过程中,必须突出重点,确保被交流干部在新的工作岗位能有所收获,建功立业,同时也不影响其原单位的工作效能。
机关综合部门一些管钱、管物权力相对集中的岗位上的干部的交流。
在交流方向上,要重点抓好干部的横向和纵向交流。增进机关与基层的沟通、理解和工作的协调共振。让一批年轻干部到艰苦环境中去锻炼成长,培养他们驾驭各种复杂局面的能力。特别是加强向偏远乡镇交流,将发展快的乡镇经验传授到较差的乡镇,以达到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带动差的乡镇经济快速增长,促进平衡发展。
在交流属性上,要重点抓好回避交流和换岗交流。这种交流可以使干部尽快摆脱各种复杂关系的干扰,放开手脚大胆工作,进一步拓宽知识面,得到更多的、比较全面的锻炼。
4、全面清理,规范手续,严格控制区直机关借调乡镇工作人员。区直机关从乡镇借调工作人员,既占原单位编制,又占岗位,削弱了乡镇工作能力,给乡镇工作增加了很大的压力。并且被借调的人员大多是乡镇工作扎实、能独挡一面、年轻的骨干。建议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借调人员清理工作,对借调人员进行分类分析,对确因工作需要借调的,由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办理手续,进一步完善干部借调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权限,加强对借调人员的考核管理。
公开、透明发放,提高干部的积极性,鼓励一般干部到边远乡镇工作。对少数家庭、身体等方面确有实际困难的干部,根据工作表现和干部培养需要又必须交流的,应考虑尽量就近交流,并对其家庭生活等实际困难给予关心和照顾,以便其安心工作。
8、严肃纪律,严格要求,确保乡镇干部交流调整落到实处。
干部交流调整工作是一项严肃的组织工作。在干部交流调整调配过程中,各级党组织都要注意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每个层次、每个环节都要做到“集体讨论,会议决定”,决不能搞个人说了算,不能搞本位主义。交流调整方案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并严格执行有关工作纪律。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组织交流决定的要给予免职或降职处分。确保干部交流调整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使我区干部交流工作更好地服务和服从于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有关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明确,社区矫正工作主要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全面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的工作机制。实施社区矫正符合国际行刑制度的发展趋势,具有行刑成本低的优势,有利于增进罪犯和社会的联系,有助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增强公民的遵纪守法意识。
但是当前基层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着一些困境,应该探寻突破困境的出路,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县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我县从20xx年首先在xx镇和xx镇启动社区矫正工作试点,20xx年社区矫正工作全面铺开,近年来,司法局及乡镇司法所认真履行职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积级配合和社会力量的大力支持下,围绕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构建和谐美丽xx这一主线,高度重视基层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各项措施和工作制度,认真管理好社区服刑人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我县辖xx个乡镇、x个垦殖场和x个行政村,x个居委会。20xx年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x人,依法解除社区矫正x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x人。其中:管制x人、缓刑x、假释x人、暂予监外执行x人、剥夺政治权利x人。社区矫正对象具有城镇户口x人、农业户口x人,男性x人,女性x人,农村社区矫正对象占总数的x%。年龄分布为xx岁以下x人、xx至xx岁x人、xx至xx岁x人、xx至xx岁x人,xx岁以上x人。依数据分析,我县社区矫正对象多为农村户籍的男性青壮年,被判刑罚主要为缓刑,主要集中在我县北边乡镇。
司法所作为我国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职能工作部门,作为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承担着面向基层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等项重要任务,同时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
从20xx年起,xx县开始实行社区矫正工作以来,乡镇司法所的职能有所增加。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明确指出,基层司法所要做好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接收组织宣告社区矫正人员,确定社区矫正小组,制定矫正方案,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在社区矫正实施过程中,司法所要监督社区矫正人员的定期报告,采取实地检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或者遇有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到办公场所报告、说明情况;定期到社区矫正人员家庭、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和居住社区进行了解、核实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等情况;发现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的及时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告;对社区矫正人员x日以内的外出审批;组织日常教育学习活动和社区服务;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考核并实施分类管理等。在期满解除矫正时,司法所要对社区矫正人员作出书面鉴定,提出安置帮教建议;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向社区矫正人员告知帮教有关规定,与安置帮教部门做好交接等。此外,司法所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授权,在一定范围内参与社会调查评估等。
(一)有责无权是基层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面临的首要问题。根据“两高两部”《通知》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街道、乡镇司法所要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而我国的《刑罚》第xx条和《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管制、拘役、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五类社区服刑罪犯由公安机关进行监督管理。现行刑事法律与《通知》规定的冲突,直接导致了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主体与工作主体的分离。这种分离的状态又使得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权责模糊不清。模糊的职权规定使得我们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的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权责很难界定。权责的错位又使得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的具体执行当中的角色非常尴尬,这样成倍的增长了司法行政机关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行政成本,也大大的降低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司法机关即社区矫正机关应当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并对其进行矫正教育。这种矫正教育是强制性的,但是这种强制性必须要以相应的法律和强制措施作为后盾。作为社区矫正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教往往只能使用说服教育,这也就必然导致社区矫正人员对被矫正人员实施的矫正教育缺乏权威性,也就有可能使社区矫正工作流于形式。当前我国的各种法律法规规定了司法机关的社区矫正的职责、权限和社区矫正人员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纪律,但是又没有明确规定社区矫正人员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是否可以实施强制措施、可以使用何种强制措施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度。例如被判处管制和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尽管其可能经常严重违反纪律甚至实施违法行为,但是只要其不故意犯罪,社区矫正机关所能采取的办法只能是批评教育,很难产生教育和管理的效果。又例如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打着外出治病的旗号,不经监督机关的同意,擅自离开居住地,社区矫正机关针对这种情况能采取的强制措施也仅仅只能是警告,只要其不实施故意犯罪,矫正机关也就很难要求监狱机关将其收监。有责无权使得社区矫正工作在实际操作中面临种种尴尬。
(二)人员不稳、专业不强是困扰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问题。
1、职能增加,配置不变。从20xx年前后看,我县xx个乡镇司法所新增社区矫正要作职能,但人员配置上依旧延用了老配置,一般都是x到x名工作人员。司法所工作人员是具体承担矫正工作的主要力量,x—x名司法所工作人员,他们承担着辖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九项工作职能,工作强度大,使得他们真正用于社区矫正的精力和时间较少。如20xx年长平司法所包括所长在内x人,东源司法所包括所长仅x人,桐木司法所x人,鸡冠山司法所x人,最多的xx镇司法所x人。社区矫正职能增加,但是近几年人员数量一直没有太大变化。所以我县xx个乡镇司法所中没有一个司法所设专门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对比我县各乡镇司法所人员数量和乡镇司法所的职能,我县乡镇司法所确实力量薄弱。
2、人员变动频繁,业务时常生疏。社区矫正工作对工作人员的要求更高,网络信息化的要求更高更强。按照《江西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规定,所长的任免由县(市、区)司法局协助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新任司法所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的x个月以上的初任培训,方能持证上岗。但是每年各乡镇司法所人员变动频繁均未按照此标准操作,造成新进入司法所的人员业务不够熟练,每年都要对分管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这样耗时耗力又耗钱。比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三年来,长平、东源、鸡冠山、xx镇等乡镇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三年都有所变动。而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我县乡镇还没有。
3、社区矫正工作要求高,专业队伍人员少,任务重。社区矫正工作自从我县司法局对社区矫正人员采用gprs卫星定位后,特别是随着我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的信息网络平台的建立,人员监管、档案管理、信息平台的运用等都采用无纸化办公,这样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信息化、网络化的要求更高,心理素质要求更强,但是目前为止,我县xx个乡镇司法所中没有一个司法所设立专门而长期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细,任务重,压力大,如xx镇司法所在册的社区矫正人员xx人,要对xx个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到位,矫正到位,没有专门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人是很难做到。另外按照《江西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规定,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大专以上的占xx%,但是我县xx个乡镇司法所没有一个达到此标准,离社区矫正工作需具备的法学、心理学、社会学和教育学等全方位的人才需要更是相差甚远。
4、志愿者参与积极性不高。社区矫正志愿是社区矫正工作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他们可以为帮助社区服刑人员重返社会起到重要的作用。但目前群众参与志愿者活动的意识还较为淡薄,自愿来做社区矫正志愿者的人数很少。因而我县的矫正力量单薄,矫正效果难突出。
(三)经费短缺是制约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瓶颈。
按照上级要求,对每个社区矫正人员的投入经费每年需达xxxx元/人,而县财政对社区矫正经费预算为x万/年,按我县去年在册社区矫正人员来算,社区矫正的经费缺口达xx余万元。投入过少,保障不力,致使社区矫正工作陷入困境。
(四)人员分散、地域广阔也是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困扰之一。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也受地域因素制约。由于我县农村地区社区矫正对象数量大,目前在册的农村社区矫正人员xxx人,占总数的xx%。由于很多乡镇村与村之间的距离较远,庞大的地域面积,加上社区矫正对象居住分散,流动性较大,都给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因而我县所有乡镇x到x人的司法所是很难做好农村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工作的。
1、社区矫正本质上属于刑法执行活动,为了体现这项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监督,建议把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纳入警察编制和制定统一的着装制式。
3、充实工作队伍。加强人力配备。要按照依法承担社区矫正工作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新要求,科学、合理地解决司法行政机关的专项编制、人力补充和职责设定等问题,有针对性的利用每年的公务员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事业单位招考等方式,招录一批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的专业人才充实到这个队伍中来。强化队伍建设,建立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高素质的社区矫正队伍,为其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保障。
4、提高队伍素质。有针对性对组织队伍培训,吸取他人别地的经验,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素质,减少人员流动,稳定矫正工作队伍。
5、加强配合协作。社区矫正工作是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国泰民安的大事,单靠司法行政机关“单打独斗”收效甚微。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及其管理机关、看守所等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顾全大局、鼎立协作,在各司其职中加强配合,克服司法行政机关孤军作战的被动局面。
6、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介的作用,面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什么是社区矫正、社区矫正的性质和内容、社区矫正的执行方式等内容,从而让全社会都知晓和关注社区矫正,不断扩大社会影响面,争取社会各界的认同和支持。
(一)文化程度全面提高。
从200x年开始,xxx县分配xxx余名大学、中专毕业生到乡镇工作,200x年以后我县又多批次在毕业大学生中招录人员,安置转业、退伍军人400余人,进入乡镇干部队伍。目前,全县1341名在职乡镇干部中,大专学历1104人,占总人数的82%。由于大量高学历人才的注入,有效改变了乡镇干部文化素质低的现状。乡镇干部也由过去的干得多,想得少,逐渐转化为“理论思考多,付诸实践少”,这也给基层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年龄结构更加合理
当前,我县乡镇领导有xxx人,其中45岁以下的领导xxx人,占乡镇领导总数的xxx%。45岁以下的乡镇干部(含乡镇领导)xxx人,占乡镇干部总数的90%,绝大多数乡镇干部年富力强,处于青壮年时期。由于年龄结构和成长环境等原因影响,当前较多的乡镇干部没有农村生活经历,或在农村生活的时间较短,往往表现出“岸上指挥多、俯下身子干事少,眼光向上多,心系群众少”,与农民和村社干部在思想沟通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三)工作上的认真程度不够
工作长篇大论,推进工作力度不大。
在乡镇干部队伍文化素质全面提高,年龄结构更加合理,待遇不断上涨的格局下,乡镇干部的教育,乡镇的管理工作却出现了更加复杂的格局。细细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观上,与某些乡镇干部学习不够、服务意识淡化、创新能力不强有关;客观上,与乡镇工作转型、乡镇干部管理弱化,乡镇领导的素质和能力不强等息息相关。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乡镇工作转型,让部分干部不会干事
一些干部普遍认为乡镇工作就是跟群众打交道,主要靠“和稀泥”,“搓汤圆”,工作没有技术含量,一看就懂,一学就会,根本没有认识到乡镇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因此,乡镇干部从主观和客观上放松了学习和技能提高。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乡镇主要工作内容也从七十年代指导生产;八十年代催粮催款,刮宫引产;九十年代引企业,谋发展;到如今构建和谐,讲科学发展。工作已经从管理向服务转变,从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转变,从微观向宏观转变,从“取”到“予”转变,从“硬”向“软”转变。巨大的转型让一部分乡镇干部感到“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用不成”,以致工作上找不到方向,无处下手,无从使劲。
庞村镇党委书记王国章(2011年4月21日)。
政务环境创优工作开展以来,我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庞村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施。政务环境创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阶段以来,根据伊洛工业园区政务环境创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政务环境创优活动查摆问题阶段工作的通知》(伊洛政优„2011‟6号)要求,为认真搞好环境创优活动查摆问题阶段的规定动作,结合庞村实际情况,围绕庞村镇党委、政府2011年工作重点,我对全镇一季度的各项工作进行了认真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今年第一季度,在伊滨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庞村镇党委、政府以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打造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乡镇为目标,以环境创优年活动为契机,转变观念,务实开拓,使全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圆满完成了伊滨区下达的第一季度目标任务。
截止3月底,全镇完成:国内生产总值8.7亿元,增长10%;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7.2亿元,增长36%;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7亿元,增长21%;农民人均纯收入2390元,增长8.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2亿元,增长1%;财政收入703万元;招商引资0.65亿元,其中省外资金0.5亿元。
1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各项工作目标顺利推进。同时,要求各行政村一体化工作由支部书记负总责,村委主任为具体责任人。
为做好镇域规划工作,结合洛阳新区总体规划和伊滨区规划,镇党委、政府投资10余万元聘请河南省豫建设计院,对全镇规划进行重新修编,并明确了2名班子成员负责督促、协调,镇主要领导每周听取规划进展情况汇报,并根据上级关于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推进要求,多次到郑州与设计院专家就镇域规划进行沟通交流。目前,规划修编工作已完成,与洛阳新区规划的对接已基本结束,正在进行详细规划的进一步完善。
在土地流转前期,细致做好农民土地经营情况的调查工作,登记、汇集土地的数量、生产经营、已经发生的流转租赁等情况,调查农民土地流转意愿。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镇领导和村两委干部加班加点深入农户,谈形势、讲政策、话利弊、算效益,增加农民群众对土地流转政策的了解,增强对打造花卉苗木基地的信心。三是健全机构、强化服务。专门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农业镇长任副组长的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专门负责全镇土地流转政策宣传、中介协调、合同签证、追踪服务和纠纷调处等事宜,确保土地流转工作顺利开展。四是积极做好3000亩流转土地的基础设施配套工作,新规划了配套深水井60眼,一方面积极动员承包商打井,另一方面申请伊滨区给予资金扶持。目前,东庞村、门庄村、辛庄村、九贤村、军屯村、草店村等6个行政村的土地流转工作顺利推进,已流转土地2500亩左右,正在进行红叶树、樱花、雪松等花木的种植及喷灌工作,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渐呈雏形。
2设,突出抓好掘山社区建设项目。该项目位于庞村镇区、顾龙路北,总投资1.5亿元,占地60亩,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左右,目前已启动9栋,324套住宅,预计6月底主体可全部完工。目前已完成拆迁17600m2,其中砖混结构3600m2,企业厂房10000m2,其它建筑4000m2。安置情况:掘山社区安臵群众分为两类,一类是仅安臵但不拆迁的农户,这类农户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符合批划宅基条件,但按照偃师市国土局“偃国土„2009‟32号”关于停批停办宅基的文件要求,无法再为这些农户批划宅基,另一种情况是符合批划宅基条件,但因为历史遗留问题没能申请到宅基的农户,我们从全镇信访稳定大局出发,对这类农户首先安臵、确保稳定,安臵农户80余户;第二类是先拆迁后安臵的群众,共18户,其中农户11户,企业7家。累计安臵农户91户,企业7家。三是窑沟社区和东西庞村社区正在加大招商力度,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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