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根据哈党廉办发[2002]1号、3号文件精神和《关于报送今年上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报告的通知》要求,我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对各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情况
(一)调整机构,落实责任,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机制
1、调整机构。机构改革结束后,我局党组对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组长,四位副局长为党风廉政建设小组的副组长,小组成员由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人事处、办公室、宣教处、监测站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
2、落实责任。局党组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列入了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将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本局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局党组书记、局长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主管领导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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