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貌原则和跨文化交际
关于跨文化交际中的礼貌原则,前人做出了大量研究。美国语言哲学家格莱斯1967年提出了“合作原则”。
他把说话者和听话者在会话中共同遵守的原则概括为量的准则、质的准则、关系准则和方式准则。20世纪80年代,英国语言学家利奇在格莱斯“合作原则”的基础上,从修辞学、语体学的角度出发,提出了著名的“礼貌原则”,其中包括得体准则、慷慨准则、赞誉准则、谦虚准则、一致准则和同情准则,其核心内容为:尽量使自己吃亏,而使别人获利,以取得对方的好感,从而使交际顺利进行,并使自己从中获得更大的利益。
“礼貌原则”和“合作原则”相辅相成地运用于人们的日常交际中,对语言的使用有很广泛的描述力,是人们在会话中尽力遵守和维持的策略。礼貌既是一种普遍现象,为各社会群体所共有,又是一种个性化的交际原则,受制于不同语言群体的不同文化背景。
因此,“礼貌原则”在跨文化交际中具有灵活性和多样性。在跨文化交际中,如果说话者与听话者的文化价值观有很大差异,甚至彼此完全不能接受,礼貌的话语可能伤害对方,从而导致交际失败。
因此,在成功的跨文化交际中,双文化比双语言更加重要,因为,词只有在它们使用的文化中才有意义。中西方两种文化有着不同的礼貌评判
礼貌原则和跨文化交际
关于跨文化交际中的礼貌原则,前人做出了大量研究。美国语言哲学家格莱斯196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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