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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有关以地质灾害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紧急通知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7-22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7月23日全县防汛救灾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明确生活安置的对象和政策

(一)对倒房户、损毁房屋不能居住户和转移出来的群众,尽量采取投亲靠友、借房租房安置。对重灾村民,要以组为单位,选择安全地点,搭建帐篷集中安置。

对倒房户和***损毁房屋不能居住户通过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房的,政府每户一次性补助500元。集体租用公房和搭建帐篷及简易住所的由乡镇政府负责,村组实施,实行免费。

(二)从7月19日起,对无房屋、无财产的灾民,每人每天生活补助10元,发放一床棉被或一床毛巾被,两套单衣,应急补助时限为一个月。对临时转移安置的灾民,每人每天生活补助10元,应急补助时限由乡镇政府据实掌握,登记造册,灾民签字或盖章。

县民政局要抓紧调拨物资,及时下发生活补助款。

(三)对因灾受伤灾民,由乡镇安排就地就近免费治疗,对确诊的重伤员,要及时转送县级医院救治。各乡镇、各医疗单位要严格对象、严格把关,严禁非受伤灾民搭车治疗。

(四)对死亡人员每人补助5000元,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建好台帐,完善手续,及时发放,同时要做好遇难家属精神抚慰,乡镇、村组干部要到家中慰问,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二、认真做好倒房户和损毁房屋不能居住户的认定工作

(一)摸清底子。各乡镇要迅速组织机关和村组干部,逐户摸清倒房户和损毁房屋不能居住户的情况,对倒房和损毁房屋不能居住户的房屋要逐户拍照,分别建立电子文档和台帐,准确录入户主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家庭类型等相关内容。

因灾倒房户申请、审核、审批表和台账要在8月5日前报县民政局,损毁房屋不能居住户申请、审核、审批表和台帐要在8月15日前报县民政局。

(二)严格认定程序。对倒房户和损毁房屋不能居住户的认定,必须严格执行《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规程》,坚持户主申请(户主无自理能力的特困无房户,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乡镇干部和村干部共同入户调查、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公示、村支书或村主任***签署意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工作程序。

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受灾户类型、补助粮钱数额。要认真填写《紫阳县因灾倒房户或损毁房屋不能居住户申请、审核、审批表》,坚持

县委有关以地质灾害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7月23日全县防汛救灾工作紧急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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