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执行禁毒法情况调研报告二
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执行禁毒法情况调研报告二
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执行禁毒法情况调研报告二市人大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为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在我市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净化社会治安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湘潭,根据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8月27日、28日,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符咏梅,副主任颜集成、万启林带队,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对全市实施《禁毒法》、开展禁毒工作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检查组既集中听取汇报,又分组赴县(市、区),实地视察了易俗河、昆仑桥、城正街、中山路、下摄司、文建社区等6个基层派出所、社区和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与下摄司一名成功戒毒人员进行交流。为了解基层禁毒工作,在常委会执法检查前,市人大内司委深入到花石镇等7个基层派出所和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开展了前期调查,并对吸贩毒人员情况作了统计分析。
现将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我市认真贯彻执行《禁毒法》,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1、建立健全了禁毒机构,初步形成了禁毒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禁毒的决定》,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禁毒法》。
按照中央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早在1992年市公安局就成立了禁毒大队,现已升格为支队。1997年,我市针对毒品危害的形势,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大会主席团通过了《关于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议案》,并督促市人民政府认真办理落实。
市和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都成立了由市、县(市、区)长担任主任的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由最初的几个部门扩展到现在的20余个,并层层签订了禁毒责任状,对管辖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从起,我市开展了为期三年的禁毒人民战争,市委、市政府为此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潭市发〔〕第10号文件),对全市禁毒工作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
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组织高规格、大规模的会议研究、布置禁毒工作,从组织、机构、人员、经费方面尽力保障禁毒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我市被评为全省治理特殊群体贩毒专项行动的先进单位,韶山市被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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