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建设
加强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建设
一、必须坚持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
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需要。全面深化惩防体系建设,必须始终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部署。在工作理念上,牢固确立“不促进发展,是失职;促进发展,不保证发展成果惠及人民群众,也是失职”的原则,既重视发展的速度、效率和质量,也注重发展成果的公平共享。在工作重点上,准确把握体系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把解决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深化改革中的难点问题,作为体系建设的重点,更好地为全局服务。在工作职责上,加强监督检查,优化发展环境,防止虚假繁荣的“政绩工程”、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从严肃执行纪律和解决寻租机会方面入手,防范因经济可能过热而引发的经济风险。在工作目标上,遵循以人为本,更加关注民生,切实解决因腐败行为导致利益分配失衡的倾向,切实解决因政令不畅导致群众利益受损的倾向,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工作方法上,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正确把握策略、节奏和时机,做到既要严厉惩治腐败分子,又要促进发展改革稳定。只有这样,惩防体系建设才能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找准方位,才能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才能拥有强大的发展动力。
二、必须坚持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惩治和预防是体系建设“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从严惩治,才能有效遏制腐败行为,为预防创造前提条件;注重预防,才能巩固惩治成果,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阶段我国反腐败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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