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
政协“创先争优”竞赛办法
政协“创先争优”竞赛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我县政协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开创全县政协工作的新局面,经主席会议研究,在全县政协工作者中开展“创先争优”竞赛活动,特制订本竞赛办法。
一、参加对象:政协机关委室主任、副主任、纪检监察员,乡镇工委主任、副主任,县直委员活动组组长、副组长。
二、竞赛内容
1、在理论学习上有新建树。认真搞好本单位理论学习,坚持学习经常化、制度化,学习成效显著。理论学习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县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在县级以上报刊、网站发表理论学习体会、政协工作经验、政协理论文章的,县级每篇加1分,市级每篇加2分,省级每篇加3分,国家级每篇加4分。
2、在政协工作上有新举措。工作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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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创先争优”竞赛办法政协“创先争优”竞赛办法为了充分调动我县政协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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