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省旅游条例情况的汇报
落实省旅游条例情况的汇报
市政协视察团:
首先,热烈欢迎市政协视察团各位领导来视察指导工作。下面,按照市政协通知要求,把我县贯彻落实《吉林省旅游条例》的有关情况,向视察团各位领导做以汇报:
一、旅游业发展现状
位于松原市东部,吉、黑两省的交界处。地理位置优越,水陆交通发达,境内有第一松花江、第二松花江、拉林河穿越而过。京哈铁路、102国道、长余高速公路、科铁公路与县内乡间公路连网贯通,为县旅游业的发展创造了便利的条件。历史悠久,文化古迹众多,旅游资源丰富。有宽阔的松花江,秀美的珠尔山,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金得胜陀颂碑,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石头城子古城遗址,万善石桥,还有三清宫、三山寺、慈云寺、圆通观等。由于这些景区弱、小、散以及在景区开发过程中对旅游业的投入严重不足,限制了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初,自县旅游局成立以来。旅游局严格依据《吉林省旅游条例》进行旅游业的规划和管理,最大限度地行使旅游行业管理职能,千方百计协调资金强化旅游业基础设施建设。对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经过几年的开发和建设,创建了国家级景区六处,其中国家aa级景区1处,国家a级景区5处,星级宾馆1家,松原市旅游推荐饭店2家,松原市农家乐接待户2家,旅行社2家。随着扶余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接待人数和旅游收入逐年增加,旅游业已经逐步成长为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
二、《吉林省旅游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几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走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道路,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
我县在旅游业行业管理的过程中,认真学习《条例》,积极宣传《条例》,努力贯彻落实《条例》。几年来,我们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坚持“宁可不开发,不可乱开发”的旅游开发思路,并以旅游业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加大对旅游市场规范管理的力度,做到扶持与规范并重,管理与发展同步,为旅游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以保护资源为前提,突出规划管理。为突出规划管理,我们始终坚持“保护第一,开发第二”、“先规划,后建设”的思路。按照《条例》的要求,加强了规划的编制。一是聘请东北师大旅游研究所的专家编制完成《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它是县第一个旅游发展规划,规划为旅游业的全面发展提供了科学依据。二是依据《市旅游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县旅游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了未来五年的工作思路,确定了工作目标,明确了工作任务,为旅游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和指导作用。
(二)以资源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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