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加强地方人大制度的建设提高研讨论文
人大:加强地方人大制度的建设提高研讨论文
随着人大工作的不断发展,代表工作日趋活跃,如何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制度,增强代表工作的实际效果,提高人大监督力度,是摆在各级人大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我们认为,一是要完善人大代表及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制度;二是以发展基层民主为目标,推进地方人大制度建设,让代表能充分行使法定职权,更好地为人民说话;三是提高人大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督形式、途径、方法、措施,更好地贯彻监督法。
一、完善地方人大代表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制度
(一)完善提案制度。
一是要改变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案的薄弱状况。目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出的议案很少,出现这种现象固然有多种原因,但主要是因为限于工作条件和时间,个人动手比起法定机关经过长期酝酿、准备,并由专门班子论证、起草而形成议案有很大差距。如何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案这个薄弱环节,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如加强专业培训和深入基层调研、配备专门助理人员等。
二是要提高议案质量,突出会议重点。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一个通病是议程安排过多,议程安排上大都是“拼盘式”、“搞平衡”的办法,涉及面宽,面面俱到,缺乏重点或重点不明确,影响审议质量和会议效果。对此,建议作出制度规范,基本要求是:首先,确定议程时,一定要突出重点,无论是法规案还是其他议案,都要按照抓大事、议大事、决定重大事项的原则,抓住本行政区域内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以及重大议案等,每次常委会确定1至2个重点议案为宜。其次,在时间上,为了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做准备,对议程的确定时间应提前一个月左右确定下来,以便常委会组成人员有针对性地搞点调查研究。
(二)实行固定的、科学规范的会期制度,重点是要规范常委会例会时间。
法律法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如特殊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对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监督等项任务越来越繁重。常委会既然是集体行使职权,其会议必须有相应的时间保障。如果会议时间过短,组成人员来不及认真仔细地研究、分析和讨论议案,匆匆地进行审议,或者赞成,或者否定,客观上造成权力机关无关紧要的印象,很可能充当了“橡皮图章”的角色;但如果会议时间过长,就会牺牲了民主的效率、增加经费支出,还会滋生官僚主义作风。
(三)进一步规范审议制度。
目前人大审议制度是通过分组审议的方式提高审议效率,增加委员的参与度,这是无可厚非的。但仅靠分组审议局限性较大,不能真正形成合意,使争议得不到合理、科学的解决。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审议制度,增强会议效果,建议除程序简单的例会外,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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