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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安居房落实方法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7-22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宗旨,以解决我县中等偏低及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为出发点,以增加各类保障性住房供应为目的,紧紧围绕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开展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结合我县实际,重点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及棚户区改造工作,突出抓好一批重点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推进工作,确保完成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和建设总体计划

根据市政府下达我县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我县本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总量为901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443套,廉租住房94套,经济适用住房85套,城市棚户区改造95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53套,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1户。

我县年度计划投资约2000万元,约需新增用地3.5万平方米。2012年的建设用地也正在筹划。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龙川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审定项目建设计划和各项工作方案,协调督促县直各部门工作,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督查。

组长:韦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解困办,由丘钦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1、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立项和可研报告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概算和筹集,负责工程进度款拨付等工作。

3、县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建设推进工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职能部门的办事效率、办事程序、服务水平等进行效能监察、执法监察、廉政监察。

4、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供地计划编制,用地预审、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发布征地预公告、审核土地权属、提供相关地籍资料,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手续等。

5、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6、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办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工程建设的审批工作;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出具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蓝线图,提供项目的规划设计指标,办理规划设计审批等规划许可;负责审核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上限控制价、合同的备案、审核设计变更增减费用、负责项目建设阶段施工质量、造价、安全的各项监管工作,协助推进项目的建设进度;负责项目竣工备案手续。

7、县审计局负责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审计,受理项目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业务的报审及审计工作,与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

8、县解决住房困难办公室负责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办理有关手续所需材料的准备及项目资金筹措、招投标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科学安排时间,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于10月中旬全面开工。同时,做好项目建设监管、协调及项目信息公开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任务分工

为确保市政府下达我县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单位要按照目标任务,明确实施主体,具体分工如下:

1、廉租住房由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建设。

2、公共租赁住房属面向社会供应的,由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公共服务等行业(如房管部门或学校等)主管单位面向本系统保障对象定向供应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或由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鼓励企业运用自有资金或自有土地实施向本企业保障对象定向供应的,由该企业负责组织建设。

3、棚户区改造由县政府或工矿企业负责本辖区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实施,其中部分较大型企业经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

4、经济适用住房由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5、危旧房改房改造由土地权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6、限价商品住房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7、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由财政负责预算安排资金,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象确定和资金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为加快项目推进,须重点抓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龙川县年保障性住房开工时间表迅速办理,不可推卸,确保我县保障性住房在年10月16日前进行开工建设。

1、年8月29日前县政府发出《关于合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和《关于利用县武装部》

2、年9月2日前县国土局办理好保障性住房土地使用证。

4、年9月11日办理好立项手续。

5、年9月5日前供电局接通电到建设用地。

6、自来水公司接通水到建设用地。

7、年9月15日前办好环评报告。

8、年9月20日前进行施工招标。

9、年10月15日前承建单位办理好保障性住房的报建手续。

10、年10月16日正式开工建设。

六、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颁发的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政策及文件,及时出台贯彻意见,落实好上级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同时,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目标任务,及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及落实措施,全力推进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为确保今年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完成,县各职能部门务必按照县政府要求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相关工作,迎接市政府对我县完成情况的考核。

(三)落实项目用地,确保用地供应。县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根据市政府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并结合我县城市总体规划及住房保障家庭的实际需要,筹集建设用地。为避免出现保障性安居项目城市边缘化现象,今后保障性住房用地选址应遵循选择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较为成熟的地块,确保开工时具备施工条件,竣工时具备入住条件。要重点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用地供应量,年,我县将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作为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之首。县国土部门要把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纳入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供应。各企事业单位可利用原有住房用地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对于闲置的工业、仓储、办公等用地,在符合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用地。要明确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地方式:廉租住房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地;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房)危房实行划拨方式供地;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和面向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应,其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可以采用划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需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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