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公信度示范县落实办法
为探索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新方法、新途径,实现选人用人导向好、风气好、效果好、公众形象好的目标,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组通[2010]48号文)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县开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示范县创建活动(简称:“示范县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关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工作部署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选人用人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我县今年集中换届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为构建“富裕、人文、和谐、秀美”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示范县创建活动,把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要求更好地落实到位,使选人用人的环境更好,风气更正,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树立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开拓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实现人民群众对我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两个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1、建立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制度。根据省委组织部《规范领导干部初始提名试行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办法,制定《县领导干部初始提名办法(试行)》(见附件1),规范提名形式、提名程序,明确初始提名纪律,推进提名主体多元化。提名主体主要包括:县委全委会提名、县委常委会提名、组织部门提名、基层党委(单位党组织)提名、领导干部提名、干部个人自荐等。实行多渠道、多方式推荐干部,提高选人用人质量。
2、建立规范县委书记的用人行为机制。制定《中共县委关于规范县委书记选人用人行为办法(试行)》(见附件2),明确县委书记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基本原则、主要权责、规范程序、组织纪律等行为。
3、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实行公开选拔、公开遴选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制度。一是实现公开选拔、公开遴选经常化。逐步做到每年新提拔的科级委任制干部中,通过竞争性方式产生的比例达到省、市委组织部的要求。二是实行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认真贯彻执行《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竞争性选拔股级干部的意见》,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中,除特殊岗位外,实行竞争性选拔股级干部,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建立差额选拔干部制度。制定《县差额选拔干部办法(试行)》(见附件3),明确差额选拔的适用范围、比例和操作办法,逐步实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制度,探索试行县委常委会差额票决办法。
5、坚持实行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考察对象公示、征求纪检和计生部门意见、任前谈话、任前公示、担任信访督查员、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
6、建立健全选人用人考核机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将干部任前考察与平时考核、日常工作表现相结合,综合运用考核结果。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及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大胆提拔使用那些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思想解放、创新精神强,工作作风实,群众反映好的干部;及时调整那些得过且过、作风漂浮、缺乏干劲的干部,使考核评价与选拔任用紧密结合。对在管理考核中有“一票否决”事项、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等,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中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或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不能提拔使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进一步形成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
(二)严格执行并健全干部监督制度,有效防范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全面贯彻干部监督制度。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加大干部工作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大力宣传“四项监督制度”以及“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6个必须、6个凡是”等换届工作纪律,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列入县委党校培训干部和培训新提任领导干部的课程内容。通过各层次的学习、宣传,真正做到领导干部熟悉、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知晓“四项监督制度”和“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6个必须、6个凡是”等换届工作纪律,使“四项监督制度”和“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6个必须、6个凡是”等换届工作纪律在严格执行中得到贯彻落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2、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详实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制定《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暂行办法》(见附件4),对干部基本情况、动议、提名、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情况实行全过程记录,为干部选任监督和实施责任追究提供重要依据。
3、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自纠制度。坚持每年在县委组织部内部开展一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方案,及时进行整改。
4、建立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县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5),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听取纪检、监察、政法委、检察、法院、公安、审计、信访、计生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对干部的问题反映,就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等问题,交流信息、沟通情况、研究对策,形成干部监督的合力。
(三)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建立健全惩防结合工作机制
1、健全举报受理机制。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规范来信来访、电话、网络举报投诉的受理办理程序,完善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开通网上举报邮箱建立信访、电话、互联网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拓宽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反映渠道。
2、落实查核责任制。实行案件查核专办制度,对群众举报反映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违规用人”、“干扰换届”、“带病提拔”及“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等问题,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及时认真进行查核,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举报件的查核率要达到95%以上,其中对实名举报和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要做到100%查核。
3、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格执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和《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规定,从现在起,特别是集中换届期间,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 “违规用人”、“干扰换届”等行为进行重点整治,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4、强化责任追究。经查核违纪、违规、失职选人用人属实的,严格按照“5个一律”和有关规定,该追究的追究、该问责的问责、该处理的处理,做到追究到人、处理到人,绝不搞虎头蛇尾、不搞下不为例。对违纪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查实一起、剖析一起、通报一起,发挥查处的惩戒和警示作用。
(四)完善满意度调查评议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
1、建立选人用人公信度调查测评制度。严格按照《县(市、区)选人用人公信度调查测评试行办法》的要求,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每年对县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两个方面的满意度民意调查测评。
2、坚持实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按照《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的规定,坚持一年一度的县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对本年度县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提拔任用的正科单位正职进行民主测评。
3、运用调查评议结果改进工作。在一定范围内适时公布民意调查和“一报告两评议”的结果,并综合分析两项调查评议的情况,找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进行整改,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
(五)加强宣传舆论引导,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1、抓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宣传意识,加强正面教育引导,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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