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办案困惑
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处违纪案件,历来是惩治违纪行为、震慑腐败分子最严厉、最激烈也最有效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体制的转型,人事改革的推进,在实际工作中难免遇到一些矛盾和困惑。主要表现在:
一是案件线索的短缺性。以笔者所在纪检监察机关为例,今年上半年受理的信访件只有135件,这和一个拥有70多万人口的大县是很不相称的。究其原因,除一些客观原因外,譬如一些单位、部门存在互相推诿扯皮,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不负责现象。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举报人思想认识上有偏差,存在误区。一则误以为只有越级上访才能引起上级的注意和重视。二则误以为必须找到当地党委、政府的一把手事情才能办妥、问题才能解决。导致出现一方面信访总量减少,另一方面越级访、重复访、集体访不断增多的怪现象。
二是涉案对象的多元性。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些企事业单位转制,干部职工身份置换,在查办案件当中,对于涉案的一些外出务工党员(包括当事人或证人),单位不知其去向,家人不愿提供其联系方式,即便提供了也不愿回来配合调查。
三是办案手段的局限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之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最强硬的措施和手段无
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办案困惑
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处违纪案件,历来是惩治违纪行为、震慑腐败分子最严厉、...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