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思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政府近期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决定》就加强区(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下面结合调研情况,将区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思考提出,以供参考。
一、目前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职能不明确。区政府
法制机构自2004年提格为正处级,其工作任务和所承担的工作职能有了明显变化,工作层次也有了更高要求。但是,由于区政府法制办职能没有明确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区级法制机构的作用发挥。
(二)内设机构不完整。由于区政府法制办职能不明确,同时也造成了内设机构与工作任务、职责匹配不适应的问题。目前,区政府法制办一般只设一个科,有的称为综合指导科、有的称为执法监督科。但是,工作都是混着干,没有明确职责分工,内设机构形同虚设。
(三)人员编制不足。区政府法制机构一般定编在3-5人。但由于编制由区政府办内部调剂,大多没有完全到位,即使完全到位仍难以适应区法制政府建设工作需要。
二、加强区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几点建议
石忠信市长在今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提出: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分成三个阶段,有计划、分步
关于区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思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政府近期制定下发了《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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