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控烟体制下烟草生存发展之道
09年是《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中国全面履行的第一年,随着《公约》的全面履行,控烟组织、个人要求中国政府进一步加大控烟力度,进一步改变卷烟包装,增强警示效力、以及要求进一步严格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呼声日益高涨,且随着网络信息的传播,将给中国烟草的生存和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姜成康局长在2009年全国烟草工作
会的报告中指出,随着《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全面履行,烟草生产经营环境将会发生较大变化,面临更加严峻挑战。在控烟呼声日趋高涨和日趋行政化的情况下,烟草行业该如何行动?
背景
2008年4月7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关于境内卷烟包装标识规定中有关条文解释和审核要求的通知》,旨在认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以下简称我国规定)落到实处。09年2月16日,号称“中国最大的门户网站”——搜狐在首页醒目重要位置发布了新闻专题:《警示图片上烟包将进提案》,并于当日首发“警示图片上烟包”网民意见征集活动。搜狐专题中,很明显地表现出对卷烟包装“变脸”的不满意,宣称“变脸”未达到《公约》的要求,同时认为我国控烟措施相对无力,距离《公约》的要求还有相当差距。搜狐还公布了拟向政协提交的《烟包警示标识提案建议》,提案要求,烟草专卖局因政企合一性质不应介入控烟工作;烟标警示标识应采用文字及图形的方式等。根据网站资料显示,控烟主义者认为,中国卷烟包装虽然进行了改版,但字体太小,底色没有变化,没有采用文字与图形结合的方式,不符合《公约》的要求;同时,他们认为中国在控烟力度不够大,公共场所限制吸食卷烟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旧比较欠缺。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一条阐明烟草专卖的立法原因:“实行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即烟草行业的价值观“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在08年全国烟草工作会议上,姜成康局
浅析控烟体制下烟草生存发展之道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