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局所属企业规范管理调研建议
气象局所属企业规范管理调研建议
根据气象科技服务工作的需要和中国气象局的要求,我省气象部门陆续登记注册成立了一些部门企业,这些企业在气象科技服务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国家各项改革的逐步深入,部门企业在成立、运行和管理等各方面的薄弱环节和不适应性逐步显现,成为影响气象科技服务乃至影响气象事业发展的制约因素。我处制定了《山东省气象部门所属企业调查表》,对全省市县气象部门所属企业组建、运行和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广泛调研。
一、气象部门所属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个数。截止到目前,气象部门市县所属企业共124个。其中市级气象部门所属企业31个,县级气象部门所属企业93个。烟台市局所属企业5个,泰安、威海市局所属企业4个,济宁、德州市局所属企业3个,滨州市局所属企业2个,济南市局没有企业,其他市局所属企业1个。个别县局外2个及以上企业,个别县局没有组建企业,一般县局所属企业为1个。
(二)企业性质。124个企业中,112个为法人企业,12个为非法人实体。112个法人企业中,国有独资企业42个,股份公司企业70个。70个股份公司中,一般是由气象部门为第一投资主体,职工集资为第二投资主体。
(三)注册资金。124个部门所属企业总注册资金为2945.13万元。其中注册资金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有43个,5-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下同)的37个,10-30万元的16个,30-50万元的11个,50-100万元的15个,100万元以上的2个。其中以货币形式和以实物形式投资各占一半左右。最多注册资金为200万元,最少注册资金为0.5万元。
(四)经营收入。20xx年全年经营收入为1.6亿,占全部气象科技服务收入的60%以上。主要收入项目为防雷、施放气球、气象信息服务等收入。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投资不规范问题。气象部门所属企业大都组建于20xx-20xx年左右,由于当时国家一般不再审批国有独资企业,县级气象部门只有县气象局1个法人单位,解决不了第二投资主体问题,因此,有56%以上的部门企业利用职工集资入股形式组建了股份企业。个别单位甚至以气象部门职工个人名义组建企业,实际上是气象部门的企业。与中国气象局《气象科技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禁止以个人承包、职工内部参股分红等形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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