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贿选
又到了三年一次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各处频曝贿选,大有遍地开花之势,本人倒觉得只是民主意识的正常体现,和严肃选举制度关系不大。罗列原因如下:
1、候选人贿赂村民,是因为惧怕民意,这就说明选票已经具有决定性的威力,能令权贵低头的,不是上级,而是民意,值得庆贺。
2、推而广之,也许贿赂特定范围内的村民,还可以做到,但全县的普选,全省已至全国,就不能仅仅是金钱,还有信誉、承诺、付出人格的魅力,讨好选民。
3、接受贿赂的村民,投票自愿,选举权并没有受到侵犯,胁迫除外。
4、任免权在上级,则上级受贿,任免权在议员,则议员受贿,相对来讲任免权在民众,民众受贿,还是比较理想的。
据说有的地方的村委会选举,明讲一张选票多少钱,貌似在阻挠选举,但往往会被谅解,除非利益受损者举报,村民想:正当行使权力也不一定会有利益,出售选票还能马上兑现,这在一定范围内还是很得民心的,民意不代表正义,公正也不一定就合理。谁好谁坏,村民心中很清楚,两个狮子轮流上台,谁干都一样,谁能把既得利益分给大伙多一点,把选票投给他,没什么不对。
我有一种执政理念,以前没有人提出过,但纵观历史,一直在反复证明:不能禁止的东西,默认为合法。
不能禁止人吃喝拉撒,就认为是合法的,不能禁止人言论,就让自主表达合法,不能禁止人们趋利避害,那就默认为趋利避害合法,现在允许公民对不利自己的事实有沉默权,而不是像以前,不大义灭亲就不对。
不能够禁止的东西,推定为合法,既是哲学上的必然推论,又是节约社会资源最简便的一种形式。
周厉王禁止人言论,需要把很多亲信安插到人民中间,不让他们有丝毫的言论自主,以至于行人来往,只能以目光、眼神来示意。这些亲信都是吃皇粮的公务人员,监视人民言论,这耗费了大半统治资源,哪还有精力干其他的事?周厉王叫板这条定律,碰的灰飞烟灭,当朝据说也雇大量网上评论员,删除对领导的负面消息,即所谓五毛,来
村官贿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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