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
落实“三必谈”制度的具体办法
为了保证关于对领导干部实行“三必谈”“三必做”制度的落实,切实做到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作用,现就落实“三必谈”制度提出如下具体办法:
一、谈话分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纪委主要负责对县(市)区经理、市直部门副主任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谈话。
(一)廉政教育谈话。对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由公司纪检监察室与人力部联系,确定谈话对象和谈话人。
一次涉及10人以上的,由公司纪委书记进行谈话,按照市纪委的规定,可集体谈话,也可书面谈话。
(二)诫勉谈话。发现部门副主任以上、县(市)分公司副经理以上领导干部的不廉洁问题,构不成立案的,由公司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室主任对其谈话。中心主任级干部试勉谈话,可在公司纪检监察主任指导下,由其部门主任、县(市)分公司经理负责。
(三)警示谈话.对党风巡视民主测评和廉政考核中群众有反映的领导干部,由公司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室主任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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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三必谈”制度的具体办法为了保证关于对领导干部实行“三必谈”“三必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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