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值易耗品的标准
单位价值在 XX 元以下,或使用年限在 2 年以内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列为低值易耗品。
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
(一)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由综合行政部统一实施。每月 5 日前,由各部门提出办公用品申请,送综合行政部汇总,并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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