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科工作规范
督查科工作规范
区委办公室督查科工作规范
一、工作职责
督促检查是党委办公厅(室)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为党委服务的重要内容。区委办公室督查科是协助区委抓落实的办事机构,协助区委对全区各级党组织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区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综合调度、巡视检查、组织协调、督办催办的职责。㈠办理中央、省、市委领导同志批示事项的查办落实,以及对区委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㈡对区委重要文件精神、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㈢办理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对本区工作提出的批评、建议事项的督促检查。
㈣在认为应当督查的其他问题,在报经领导批准后进行督查。
㈤负责《督查专报》、《台儿庄督查》编发工作。
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目标管理制度
㈠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不管采取什么方式,必须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声;对领导批示事项的查办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办结率保证100。
㈡全科人员要具有立党为公的政治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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