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峰谷用电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用电管理,做好峰谷分时用电、避峰填谷工作,降低电力消耗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如下峰谷用电管理规定:
一、组织领导
矿成立分时用电工作领导小组,某某任组长,某某、某某、某某为领导小组副组长,三井机电工区分管电气副区长及三电办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峰谷用电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矿峰谷用电的统计、考核和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矿三电办公室,某某任办公室主任。
二、峰谷时段
峰时段8 小时: 8:00-12:00 17:00-21:00
平时段8 小时: 12:00-17:00 21:00-24:00
谷时段8 小时: 0:00-8:00
三、峰谷分时用电安排
(一)原煤生产用电管理
1、三井井下各水平主排水泵一律在平、谷时段排水,开泵时间:某革井:0:00-6:00;12:00-14:00;东城井:0:00-3:00;12:00-14:00;某某井:0:00-3:00;13:00-15:00。如因生产或事故急需在峰期排水,则应由矿(井)调度室安排。否则,对水泵司机每次罚款200 元。
2、主井绞车、井下运输皮带、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综采工作面早峰8:00-12:00 原则上不准生产,进行设备检查、检修、维护工作。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主管100 元,罚集体1000 元。主井绞车在生产允许的条件下每天在17:00-21:00 之间停钩2 小时。具体停钩时间由矿(井)调度室安排。
3、副井12:30-14:30 为停钩检修时间,9:30-10:30 、18:00-20:00 为停运时段。停运期间因特殊情况需上下井的,必须经矿(井)调度室同意方可走钩。在其他时段如无物料提升,每罐乘人数不得低于规定乘人数的1/3。否则,每次罚把钩工、打点工各100 元。
4、压风机在满足生产用风的前提下,
煤矿峰谷用电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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