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管理制度
招待管理制度
接待招待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制度化建设,促进招接待工作规范化管理,节约招待费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接待原则:热情礼貌、廉洁节约、对口接待、定额使用、严格控制、统一管理。
第三条 实行按业务关系由分管领导负责对口接待,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定额管理,超支自付。全局性会议和综合检查接招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按实支出。
第四条 招待范围。
(1)市级以上领导到我区调查了解情况,检查指导工作需招待的;
(2)区级领导或有关部门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需招待的;
(3)兄弟县区部门到我局交流工作需招待的;
(4)各乡镇、办事处领导和民政办来我局办理业务工作需招待的;
(5)其它因工作需要需招待的。
第五条 接待办法。区级领导、市局副局以上领导、省厅以上领导以及兄弟县区的局长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
招待管理制度
招待管理制度接待招待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制度化建设,促进招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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