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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7-221

滁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充分发挥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未保委)各成员单位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做好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一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工作制度,文秘部落结合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市委政法委:结合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和市未保委提供决策依据;协调公、检、法、司等部门处理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宣传单位及相关媒体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组织报道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揭露、批评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各种不良行为和现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社会教育环境。

市人大内司工委:负责督促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的实施。 市政协社会法制委:负责组织政协委员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视察,为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言献策。

市教育局: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宣传、认真实施“两法一例”。采取多种方式对学校领导、思政课教师以及其他教职工进行“两法一例”知识培训。

指导全市中小学配备好法制副校长。努力提高未成年人的入学率,降低辍学率,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护在校学生人身安全,防止侵占和破坏学校设施设备。 团市委:按照共青团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当代青少年的特点,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在广大未成年人中大力宣传“两法一例”。

加强未成年人思想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滁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充分发挥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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