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XX学校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附件:
XXXX学校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修订稿)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教职工继续教育的管理,按照鼓励学习、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原则,根据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纲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改革形势和学校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继续教育范畴为:职工参加工作后,通过各种形式接受的、以提高自身工作能力、业务水平为目的的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和专业学习等。为鼓励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的涌现,将职工经学校批准后参加学习、考试,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种资格、资质、技能证书等,纳入继续教育管理范畴。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册职工。
二、报
考
第四条
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政治表现好,具备规定的基础学历以及学习、考试要求的其他条件。参加脱产学习提高学历的职工,除要求具备基本条件外,在本校工作时间应为三年以上。
第五条
凡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职工,均应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职工继续教育申请表》。经所在科室同意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案。经学校批准参加学习、进修、考试等并取得各种证书者,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各种待遇和奖励。第六条
新录用的职工(含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前、新调入XX学校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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