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第一条 闭会期间,县人大各代表小组每年组织代表走访选民1—2次,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探索和创新代表活动方式,拓展代表活动的内容。
第二条 代表走访选民的内容:
(一)由各代表小组组织开展县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试点工作。具体由各代表小组在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
县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第一条 闭会期间,县人大各代表小组每年组织代表走访选民1—2次,听取和反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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