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和继续教育的规定
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和继续教育的规定
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和继续教育的规定
为规范医院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和继续医学教育,特规定如下:
一、参加资格、次数及地点范围:
(一)各级继续教育项目及有学分的年会,限于职称晋升需要的医务人员,具体规定按浙江省继续教育委员会现行文件执行。
(二)医务人员每年只能报销一次学术活动经费。有论文交流的各专业学术组主委、副主委参加本专业组织的学术会议不受此限制。
(三)护师参加学术活动的地点限于本省内和上海;医、药、技和护理中级职称限于江、浙、沪;科主任、护士长、副高限于华东地区;正高、职能部门主任限于全国范围,在国外举办的专业会议
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和继续教育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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