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群机关中层干部交流轮岗暂行办法
党政群机关中层干部交流轮岗暂行办法
为规范机关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干部勤政廉政,提升工作效能和执行力,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交流轮岗的形式和重点
(一)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的主要形式:
1、跨部门交流。即中层干部在县直机关不同部门之间交流。
2、跨区域交流。即县直机关与乡镇机关、乡镇机关与乡镇机关之间中层干部交流。
3、内部轮岗。即中层干部在本部门、本乡镇不同岗位之间轮换。
(二)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的重点:
1、中层干部中的副科级后备干部;
2、同一单位或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中层干部;
3、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政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专职岗位上的中层干部。
二、交流轮岗的对象
(一)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
1、副科级后备干部缺乏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经历的;
2、在同一单位任职满8年,或在同一单位的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
党政群机关中层干部交流轮岗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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