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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干部爱岗敬业创先争优管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7-221

乡镇干部爱岗敬业创先争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全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建设一支爱岗敬业、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及上级部门关于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管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干部成长规律,促进干部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第三条 干部管理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按照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干部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工作落实的总体要求,形成比学赶超、争创一流的工作氛围。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公务员、事业干部、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人员的管理。镇工勤人员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 干部的教育培训

第六条 镇干部的教育,主要是进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群众观和党的宗旨的教育,艰苦奋斗和实事求是的教育,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第七条 对镇干部实行有计划地集中培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0天;站所长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7天;一般干部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5天。

第八条 对干部的日常教育实行严格管理。镇党委中心组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全年学习应在12次以上,每次学习到会率达80%以上。

第九条 镇党委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工作。镇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干部晋升、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作风建设

第十条 建立联系点制度。镇领导干部要切实改进领导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每人至少要联系一个村、一个特色产业大户、一个特困户,切实做好联系对象的生产发展和稳定工作,全年进村入户时间要达到四分之一以上的工作日。

第十一条 建立民情调查制度。干部要关心群众疾苦,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寻找出路,帮助群众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全年下村时间不少于三分之一工作日。

第十二条 建立工作日志制度。镇干部要如实记录每天的工作情况,作好工作日志。工作日志由带班领导审查,主要领导不定期检查。

第十三条 推行首问责任制度。对到镇办事的群众,首问责任人要认真接待,热情服务,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及时给予解答和办理;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要帮助群众联系有关人员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塞责,更不得刁难、训斥群众。

第十四条 建立信访责任制度。对来访的群众,做到说话和气,态度诚恳,能办的事立即办理,不能办理的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树立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良好形象。对上级转办的信访案件,要及时派专人调查,按期作出结论。

第四章 干部的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实行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制度。必须按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 必须按工作日和作息时间准时上班、按时下班,做好签到工作,不准迟到或早退。

第十七条 干部必须严格上班制度,坚守岗位, 着装整洁;讲求形象,文明服务,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谈论与工作无关的问题。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行为和情况之一的,给予行政诫勉:

㈠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业绩平平,工作处于后进状态的;

㈡影响团结和正常工作的;

㈢违反职业道德,有不公正执行公务或妨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

㈣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有损害党的干部的形象和损人行为的;

㈤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超过3天的;

㈥在廉政问题上要求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

㈦有其它应予诫勉的表现的。

第十九条 全年三次被行政诫勉的干部,按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五章 包村工作管理

第二十条 包村干部的职责。

1、宣传党和国家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传达贯彻上级领导重要讲话、重要文件精神。

2、关心所包村的经济发展和村镇建设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帮助村级组织规划目标,理清发展思路,壮大本级集体经济,引导农民群众勤劳致富,宣传致富、科技致富。

3、指导村级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和配套组织建设,协调村级党组织,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之间的关系,增强村级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4、协助村级组织抓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5、帮助解决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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