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局法治建设措施
根据区委区政府《“法治”建设纲要》的要求,区政府法制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结合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区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推进“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是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要科学、合理地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行政决策规则,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策权限、程序、时限、决定及公布形式作出规定并对外公布。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和听证制度。在作出重大决策前,除依法保密或情况紧急外,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要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要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要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评估制度。行政机关应当确定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建立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发布制度。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必须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下载。积极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区政府法制局要对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
法制局法治建设措施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