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全县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全县“五个主题年”建设活动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和《 市档案局、 市发改委关于转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渝档发〔 〕)33号)的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项目档案工作的重大意义
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由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在一定时期内对全县社会经济发展起决定作用的工程建设项目。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是指从重点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文件材料。它既是重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历史记录,又是项目投产运行、维修、管理、改扩建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是整个项目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各有关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本着“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宗旨,切实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夯实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基础
重点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所辖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即下达工程任务与提出科技文件材料归档同步,检查计划进度与检查材料形成情况同步,项目验收与档案验收同步。
重点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项目档案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并切实履行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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