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执法管理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 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第57、76条规定,按照市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年”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及时有效制止和纠正乡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县政府决定调整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执法权限。调整后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执法权限为:
为切实做好乡村道路委托监管执法权限调整有关事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交通安全执法管理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认真贯彻落实《 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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