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幼儿园撤销整改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保障广大儿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撤销无证开办的非法幼儿园,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扶持和整治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和敦促无证办学的幼儿园通过整改取得合法办学资格,彻底撤销不具备办学资格和通过整改无法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幼儿园,确保在6月30日前对全区19所(初步调查结果)未经区教育和民政部门审批且安全隐患较大的非法幼儿园完成整改或撤销。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区非法幼儿园撤销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区撤销非法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名单如下:
组长: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教委、区综治办、区民政、区食药监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宣传部、信访办、区府督查室和相关街镇。专项整治工作由区教委牵头,成立专门办公室在区教委,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三、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具体的工作,协调指挥联合执法队伍开展集中整治,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教委:制作《整治非法幼儿园的通告》、《告非法幼儿园家长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文书;与各街镇、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幼儿家长思想动员和稳定工作,会同街镇将被撤销幼儿园的幼儿分流到有办学资格的幼儿园就读;指导非法办园者通过整改,取得合法办学资格;对拒不执
非法幼儿园撤销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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