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品质量监管整治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责任感,以屠宰环节为重点,加强对养殖、屠宰、市场三个环节中畜禽和畜禽产品的监督检测,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二、整治目标
大力强化企业作为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巩固近年来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肉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从根本上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让人民群众真正吃上“放心肉”通过专项整治,狠抓影响肉品质量安全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整治任务和措施
(一)开展病死畜禽非法交易整治(市畜牧局负责)
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和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强化对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肃查处屠宰、经营、运输无检疫证明、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或者病死畜禽的非法行为。对进入屠宰厂(场)活禽和生猪(牛、羊)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无检疫证明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在屠宰过程中认真做好同步检疫检验工作,切实规范检疫证章使用,同时监督定点屠宰企业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确保检疫检验率达到100%确保出厂肉品合格率达100%
(二)开展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整治(市畜牧局、屠管办负责)
广泛宣传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危害,加大生猪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提高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意识的基础上,严厉打击使用或教唆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行为。同时要督促定点屠宰厂(场)改善检测条件,提高对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检测能力,切实防止喂食瘦肉精的生猪进入屠宰环节。
(三)开展注水肉整治。市屠管办、工商局负责)
严厉查处对猪(牛、羊)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肉品水分含量的监督检查。以及为上述活动提供场所等违法行为。如发现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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