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专项治理措施
一、治理重点
(一)生猪规模饲养场和养猪专业户。督促生猪规模饲养场和养猪专业户建立健全养殖档案,规范生猪养殖行为,自觉抵制“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使用。
(二)生猪贩运商。规范生猪贩运商的行为,切断“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供应渠道和含“瘦肉精”生猪等销售渠道。
(三)定点屠宰场。严格把握生猪宰前关和肉品上市关,杜绝含“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生猪入场屠宰。
(四)饲料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主要清查饲料兽药生产企业、饲料加工点、兽药饲料经销商、企业营销员,全面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高饲料和兽药产品质量。
(五)农贸市场、超市。主要查猪肉经营企业(户)证照、台账等。
二、治理目标
(一)饲料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检出率为零。
(二)生猪“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检出率控制在1%以下。
(三)不屠宰含“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生猪。
(四)不发生食用猪肉品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中毒的群体事件。
(五)不发生因“瘦肉精”等违法药品影响生猪外销的禁运事件。
三、实施步骤
专项
瘦肉精专项治理措施
一、治理重点(一)生猪规模饲养场和养猪专业户。督促生猪规模饲养场和养猪专业...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