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关于城市客运停车场迁移的实施意见
市建设局关于城市客运停车场迁移的实施意见
市建设局关于城市客运停车场迁移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城市客运管理,减轻市区道路交通运输压力,减少城市噪音污染和废气污染,提高城市客运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客运线网布局,合理设置营运线路站点”的规定,结合我市城市公共客运发展规划和我市城市公共客运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实际,经研究决定,停止使用滨河停车场,启动新建的马兰滩停车场和铁磨沟停车场。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两个新建停车场的使用和客运车停放安排
1、马兰滩停车场(西客站)停放的客运车共计43台。包括:古交到河口的公交客运车(11台)和古交到东塔(11台)、原相(8台)、岔口(8台)、白家沟(3台)、阁上(2台)5条线路上的乡村客运车。其中古交到河口线(11台车)为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公交线路。
2、铁磨沟停车场(东客站)停放的客运车共计86台。包括:古交到马兰(25台)、屯兰(4台)、雁门(26台)、加乐泉(19台)4条线路上的公交客运车和古交到大南坪(2台)、曹坪(3台)、三岔口(4台)、石千峰(2台)、神堂岩(2台)5条线路上的乡村客运车。其中古交到马兰、屯兰、雁门、加乐泉4条线(共73台车)为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公交线路。
3、古交到邢家社的客运车辆(4台)在头南峁蔬菜批发市场停放。
二、组织实施和时间安排:
整个迁移过程分三个阶段进行,从20xx年5月20日开始至6月25日结束。
(一)宣传教育阶段:从5月20日—5月25日。
由市客运办负责,市交警大队和新闻单位参加,向经营者和群众宣传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及合理设置城市客运场站设施有关规定和知识;宣传停车场迁移对优化城市发展服务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动员经营者积极配合做好迁移前的准备工作,确保顺利迁移。
(二)完善场内设施阶段:从5月26日—6月9日。
1、由市客运办负责,交警大队和实业公司等单位配合,制定两个新建停车场场内的车辆停放、运行计划,确定场内各线路车辆的停放顺序和位置,划定停靠线,安装标志牌。
两个新建停车场内设置不锈钢停车标志牌、公示宣传栏需资金110950元。其中包括:①马兰滩停车场28个(包括市内车、长途车、出租车等)标志牌,制作费28×1500元/个=420xx元,安装费28×150元/个=4200元。②铁磨沟停车场15个标志牌,制作费15×1500元/个=22500元,
市建设局关于城市客运停车场迁移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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